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发放的公告
按照司法部的安排和四川省司法厅的指示,成都考区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发放工作定于2012年4月9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2012年4月9日至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发放地点: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5楼
三、领取要求:
1、考生本人须持身份证、成绩通知单原件。
2、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原则上必须考生本人领取。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发证地点的,只能委托考生直系亲属代领(非直系亲属不能代领),但请代领人务必持委托公证书、考生本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成绩单原件到发放地点办理领取手续。
四、联系电话:86262072 86924801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