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要求: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的考生,请于2012年4月10日—4月12日上午9:00 -12:00,下午3:00-5: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司法局大楼313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未能按时前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欧丽珊 林丽玉 联系电话:0760-88363925.
特此通知
中山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