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司法局关于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凡在黄石市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2011年非大三司考通过人员,其法律职业资格已由司法部审核授予,现经省司法厅通知,定于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1日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领取证书事宜在规定时间办理。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黄石市司法局4楼403室(环湖路24号)。
2、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因需要填写编号,复印件也可)。
3、须填写《信息采集表》2份(正楷字体)。
4、上交《采集表》,签字领取资格证书正、副本各1份。
5、不得代领。
咨询电话:6304174
黄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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