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黑司考办通[2012]1号《关于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佳木斯市司法局决定于4月18日上午9点在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统一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年度备案,请参加2011年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领取证书。
地点:佳木斯市司法局五楼(佳木斯市永安街顶业巷2号)
联系电话:0454—8809013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