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司法部和黑龙江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
(一)举办集中发证仪式时间
2012年4月20日上午9:30
(二)举办集中发证仪式地点
牡丹江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签字领取,并提交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四)根据司法部规定,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管理
证书持有人需下载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备案登记表》,请考生下载填写后,于4月17日前发至邮箱:mdjgjsfks@163.com.登记表本人当面核对签字。
三、几点要求
(一)必须由本人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直系亲属持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代领。
(二)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备案登记表》内容必须真实。
(三)请考生于4月20日上午8:30到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审核《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备案登记表》并签字。
(四)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通知时间领取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6917157
联系人:许玲玲
牡丹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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