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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放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绥化市)

    ——(2017-6-19 14:12:46)

    关于发放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时间:2012年4月12日上午9点;

      2、地点:绥化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房产大厦四楼);

      3、申领人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领取。

      申请人需现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备案登记表》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5、此次资格证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的方式集中发放,请各申请人按时到场,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没有领到资格证的,后果自负。

      6、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55-8100481

    绥化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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