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司法厅[2012]17号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12年4月18至4月25日(节假日休息);
二、领证地点
兰州市司法局(南滨河东路861号)一楼,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01、103;
三、具体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申领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领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兰州市司法局网下载填写);
4、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本着对申领人负责,凡不能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证书将由我办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后再领取;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6、咨询电话:8433196.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