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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方法

    ——(2017-6-19 14:12:46)

        关于法制史,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分值占卷一的8%左右,这10分内容的分布,也非常明确,中法史6分,外法史4分。

      法制史内容不多,而且知识体系性较强。其中中国法制史有(1)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民事制度、诉讼制度,(2)春秋战国公布成文法、法经、商鞅变法;(3)秦代罪名与刑罚、汉代废除肉刑、汉律儒家化、春秋决狱;(4)魏晋南北朝的法典结构变化和法律形式发展;(5)唐律疏议及唐代诸项制度;(6)宋刑统、编赦、宋代民事制度;(7)明清司法制度及会审;(8)清末预备立宪与修律;(9)民国宪法变化;

      外国法制史有(1)罗马法:十二表法、国法大全、罗马法渊源、内容、地位,罗马法复兴(2)英美法:英国法的形成和渊源、美国宪法、司法审查、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等等,(3)大陆法:法国宪法、人权宣言、法国和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其沿革、两大民法典等。

      法制史作为纯粹记忆的学科,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虽然框架结构比较明确,但是,考察的知识点却非常细,就这几年命题的趋势分析,往往在知识点的广度上下功夫,一共只有10分,教材当中哪个点都有可能考,很难说哪里是绝对重点。

      第二,虽然重点不明确,但是法制史喜欢考第一、最后、独一无二的标志、例外等考点。比如说,2008年考的名例律何时出现?死刑复奏制度何时出现?这都是第一的、标志性的知识点。转自:法律|敎育网所以,碰到这种极端的知识点,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立刻就拿笔做个记号。

      另外,由于课程内容的有限性,有两种现象值得注意,其一,超纲的题目,比如2009年考核的唐朝的民事制度,不是大纲所要求的考点。其二,还有往年删除掉的考点,又莫名其妙的出现,比如说商鞅变法,大纲中已经明确删除,但还是考了。

      就学习方法学习而言,由于知识点的考察非常细,要求大家对于知识点的掌握一定要细致,比如说,2009年考明朝的大审3年一次还是5年一次。再比如说,建隆4年的编敕,考察的非常细致。

      其次,注意法制史考试的轮换原则,由于是纯粹记忆的科目,因此,上一年考过的知识点再考核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样对于我们把握复习范围有意义。

      第三,在具体的学习时,学会掌握历史背景,法律毕竟受社会生活决定,把握住社会背景,很多非常繁琐的知识点,可能立刻就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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