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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通知,我省各市将于4月6日起陆续开始发放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市具体的发放方式和时间由市司法局确定,请申领人员向申领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咨询。
申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市司法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领取本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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