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资格申请人:
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12年4月7日(周六)、4月8日(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领证地点
上海司法会堂底楼多功能厅(地址:徐汇区中山西路1538号,近吴中路)。具体领证台号、领证号码由申领人在本通知附件中自行查询记录,并牢记本人的领证台号、号码,以便领证现场工作人员查询,提高领证速度。
三、具体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当由申领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成绩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3、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了对申领人负责,凡不能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证书将由我办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后再领取;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将根据司法部要求另行通知。
5、对于申领人需要办理律师实习证的,可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联系,咨询电话:64030000转会员部。
6、对于其他因特殊情况在预约规定时间本人不能前来领取的,也可自行调整预约时间领取,或由我办负责代为保管资格证书,要求在4月30日前(双休日除外)由本人到我办领取(地址:吴兴路225号103室,近衡山路);
7、咨询电话:24029790、24029994、24029991。
特此通知。
点击查看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台号、领证号。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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