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定成为一个特殊的年份——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年。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任重道远:
——在优化职权配置方面,完善刑事诉讼二审、再审程序,完善死刑复核的法律程序,改革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制度等改革需要出台新举措,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制度。
——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完善逮捕条件,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等项改革,修改完善刑诉法相关规定。
——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方面,研究制定政法干警职业道德规范,研究确定与政法工作性质和地区特点相适应的政法专项编制标准,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责和职权,完善政法干警工资和职业保障制度等。
号令再次发出,号角再次吹响。
201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主持召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时强调,要抓好已出台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打好明年改革任务的攻坚仗,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改革的“时间表”也更加清晰——2011年着力抓好剩余改革事项实施意见的出台;2012年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行评估和总结,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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