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8年度(大三考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各位考生:
接省司法厅通知,经过司法部核准,我市已通过2008年度司法考试的大三考生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授予条件,同意发放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时间
2009年9月27日———2009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 地点
杭州市府综合楼(杭州市延安路484号)2号楼1楼101室。
三、 有关要求
(一) 需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 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三) 不收费。
杭州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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