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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关于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2017-6-19 14:12:46)

    海南省:关于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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