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上级司考部门通知,我办定于2009年3月26日至4月3日(含双休日)颁发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深圳考区资格申请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除外)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于上述期间内的每天上午9:20-11:30、下午14:20-17:30到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司法局4楼B401行政许可服务室领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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