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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并将于近日下发到各市、州司法局。请有关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须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持有人信息采集表》。今年不再收取资格证书工本费,对违规收取证书有关费用的,请通过027-87893331向湖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举报。
湖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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