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2017

  • 全国各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2017-6-19 14:12:46)

    全国各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地区      发证时间
     山 西 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甘 肃(兰州) 2009年3月30日—4月28日
     陕 西(西安) 2009年3月27日—4月3日
     河 南(郑州) 2009年3月25日—4月1日
     辽 宁(鞍山) 2009年3月30日—4月2日
     辽 宁(大连) 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福 建(厦门) 2009年3月30日—4月10日
     福 建(龙岩) 从3月30日起,凡是已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到申领地龙岩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福 建(南平) 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福 建(漳州) 2009年3月26日开始发放
     福 建(莆田) 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月25日起可领取,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莆田市法规教育科领取。
     
     福 建(福州) 2009年3月26日—4月15日
     贵 州(贵阳) 2009年3月26日—4月10日
     安 徽(宣城) 2009年3月27日起
     安 徽(蚌埠) 2009年3月26日开始全面发放
     湖 南(长沙) 2009年3月31日—4月15日
     吉 林(辽源) 2009年3月26日—3月27日
     吉 林(长春) 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海 南 2009年3月24日—4月2日
     江 苏 自3月23日起江苏省各市陆续开始发放。
     江 苏(南京) 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江 苏(无锡) 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江 苏(苏州) 2009年3月25日—4月10日
     江 苏(泰州) 2009年3月23日—4月30日
     江 苏(南通) 2009年3月24日—4月1日
     江 苏(连云港) 2009年3月24—27日
     江 苏(徐州) 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月25日起开始发放,申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徐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领取,不得代领。 
     
     江 苏(扬州) 2009年3月26日—4月3日
     广 东 将于近日颁发,具体领证安排请留意各市司法局通知。
     广 东(广州) 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定于2009年3月25日上午召开颁发法律 职业资格证书大会,8:40分前全部进场完毕。其他司法局颁证时间待通知。
     
     广 东(汕头) 2009年3月23日-4月10日
     广 东(深圳) 2009年3月26日—4月3日
     广 东(佛山) 2009年3月25日—4月10日
     广 东(东莞) 2009年3月24日—4月3日
     河 北(石家庄) 2009年3月25日—4月2日
     重 庆 2009年3月23日—4月10日
     四 川(成都) 2009年3月30日—4月20日
     四 川(绵阳) 2009年3月30日—4月10日
     北 京 2009年3月25日—3月31日
     上 海 2009年3月26日—3月31日
     天 津 2009年3月21日(周六)上午9:00―12:00
     浙 江 将于近日陆续发放到各市司法局的司法考试办公室,合格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各市司法局的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
     
     浙 江(宁波) 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到,请合格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宁波市司法局法规处免费领取。
     
     浙 江(绍兴) 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发放到我局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合格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绍兴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领取,
     
     浙 江(台州) 2009年3月25日—4月3日
     浙 江(嘉兴) 2009年3月24日—3月31日
     浙 江(杭州) 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浙 江(温州) 2009年3月27日—4月3日
     浙 江(湖州) 2009年3月31日前
     浙 江(衢州) 2009年4月3日上午10点
     湖 北 将于近日下发到各市、州司法局。请有关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湖 北(宜宾) 2009年3月30日开始
     湖 北(武汉) 2009年3月30日—4月15日
     湖 北(恩施) 2009年3月30日—4月10日
     湖 北(荆州) 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山 东 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请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山 东(青岛) 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山 东(日照) 2009年4月9日前
     山 东(济南) 2009年4月1—15日
     山 东(威海) 2009年3月27日—4月3日
     山 东(德州) 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山 东(济宁) 各市司法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可到省厅领取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于3月底之前发放完毕。
     
     山 东(烟台) 2009年3月26—31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