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参加今年司法考试在广东可直接报名
本网广州7月2日电(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刘洪群)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了解到,在广东境内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无须再赶回港、澳 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只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条件就可在广东报名参加200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
据了解,在广东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必须提供以下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证明;并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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