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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中国特色检察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
    编号:99864
    书名:新时代中国特色检察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
    作者:叶青,朱文波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5年5月
    入库时间:2025-8-22
    定价:99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紧扣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时代命题与实践难题,既有对制度嬗变的历史脉络梳理,又有对现实问题的深度解析,理论厚重,资料翔实。创作者团队以长宁检察的基层实践为基础,同时结合了山东、新疆、江西以及江苏等地的检察经验,积极回应司法改革前沿问题,囊括了“四大检察”,同时涉猎了新兴的检察改革问题,既注重规范分析,又融合实证研究,在理论的高度与实践的深度之间架起了坚实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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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刑事检察视角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论沿革与实践需求
    第一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背景和时代意义
    一、提出背景
    二、时代意义
    (一)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的内在要求
    (二)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基础工作
    (三)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论内涵
    一、案件高质量办理是“高质效”的基本前提
    (一)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
    (二)程序上更好更快实现公平正义
    (三)感知上让人民群众感知到公平正义
    二、案件高效率办理是“高质效”的重要内容
    (一)刑事办案过程中提高办案效率
    (二)刑事办案结果上体现办案效果
    三、案件高水平办理是“高质效”的终极追求
    (一)高质效完善考核指标
    (二)高质效统筹法理情
    (三)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
    第三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需求
    一、提升办案质量(实体)
    (一)创新方式,完善引导侦查工作机制
    (二)以证据裁判为准,体系化审查证据
    (三)以主要矛盾为据,精准化认定事实
    (四)以法治精神为魂,正确适用法律
    二、提高办案效率(程序)
    (一)程序简化提升办案效率
    (二)以技术支撑的现代检察确保“简程序”而不减权利
    三、延伸办案效果
    (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高质效助推社会治理
    (三)推进数字检察,赋能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创新
    第二章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
    第一节概念的提出
    一、历史沿革
    二、内涵解读
    (一)以证据为中心
    (二)刑事指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证据裁判原则
    (二)程序法定原则
    (三)无罪推定原则
    (四)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节以证据为中心的构建路径
    一、刑事证明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
    (二)“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与适用
    二、实体范畴
    (一)定罪指控
    (二)量刑建议
    (三)涉案财物处置
    三、程序范畴
    (一)管辖
    (二)立案
    (三)回避
    (四)核准追诉
    四、审查体系
    (一)证据收集规则
    (二)关联性审查
    (三)合法性审查
    第三节刑事指控体系的构建路径
    一、以提前介入实现指控体系的初步建构
    (一)提前介入程序的限定
    (二)提前介入范围的限定
    (三)提前介入角色的定位
    (四)提前介入的程序衔接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一)做优证据审查
    (二)做好证据补查
    (三)做细调查核实
    三、法院审理阶段
    第四节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
    一、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一)强化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
    (二)积极应对刑事指控多元化发展态势
    (三)动静结合全方位提高刑事指控实效
    (四)发挥不起诉审前过滤作用
    二、重构外部三方关系
    (一)完善制约配合的诉侦关系
    (二)优化以审判为中心的控审关系
    (三)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三、注重组织保障和新时代队伍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
    (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三)积极运用大数据赋能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
    第三章总体国家安全观下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履行与拓展
    第一节总体国家安全观下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的内涵与外延
    一、问题的内涵:对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认定标准的教义学再反思
    (一)狭义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认定标准:对单一维度标准的教义学评价
    (二)广义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认定标准:犯罪性质和法定刑相结合的综合认定标准
    (三)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认定标准的扩张:与重罪密切相关的部分案件纳入重罪检察的可行性
    二、问题的外延: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创新方向
    (一)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检察工作的要求
    (二)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对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的要求
    第二节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的履行与创新
    一、在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中贯彻执行司法政策
    (一)首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贯彻宽严相济
    (三)坚持客观公正导向
    二、在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在重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状
    (二)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重大犯罪行为人”的作用
    (三)对于应当依法从严惩治的案件,如何明确从宽的幅度与标准
    (四)通过创新量刑方法,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
    三、在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中建立重大敏感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明确需要报告请示的重大敏感案件范围
    (二)重大敏感案件的发布信息、化解矛盾和引导舆论工作机制
    四、在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中探索建立交叉领域检察履职机制的新路径
    (一)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制度
    (二)行政检察与重罪检察组织与程序的衔接
    五、在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中构建重案上下联动体系建设
    (一)案件捕诉一体的问题与破解
    (二)法律程序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与破解
    六、在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中深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履行
    (一)审判监督:抗诉——司法公正的守护者
    (二)侦查监督:纠正违法、漏捕漏诉——源头防范的基石
    (三)对其他领域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履职的全方位审视
    第四章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创新发展
    第一节现状与困境——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发展中的裉节难题
    一、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
    (一)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团伙化特征凸显
    (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较为集中
    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制度和责任落实不够
    (一)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问题突出
    (二)家校共育机制待健全
    (三)行业监管存在困境
    (四)网络乱象影响严重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需深入推进
    (一)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精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大数据识别涉未成年人监督线索仍待深入探索
    (四)异地协作工作联动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第二节创新与引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理念更新
    一、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一)统筹把握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
    (二)准确把握检察办案与未成年人特殊主体的关系
    (三)辩证把握依法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关系
    二、凸显未成年人事务国家亲权理念
    (一)国家亲权理论之基础
    (二)检察机关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亲权
    三、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
    (一)依法惩处与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三)深化未成年人保护源头治理
    四、强化融合式监督、协同治理理念
    (一)融合式监督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二)协同治理实现全面保护
    第三节构建与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路径
    一、深化综合履职,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践行“检察一体化”机制
    (二)健全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工作模式
    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实质化发展
    (一)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保护并重
    (二)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
    (三)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
    (一)稳步推进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督
    (二)持续深化涉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支持起诉工作
    四、未成年人行政检察精准性发展
    (一)细化移送条件
    (二)建立内、外部衔接程序
    (三)落实行政处罚封存机制
    (四)规范未成年人刑事、行政处罚和矫治教育措施的衔接机制
    五、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性发展
    (一)突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二)做深做细新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
    六、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一)深化家庭协同机制
    (二)深化检校协同机制
    (三)深化社会协同机制
    (四)深化网络保护协同机制
    (五)深化检府协同机制
    (六)深化司法保护协同机制
    第四节配套与保障——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进路
    一、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规范化发展
    (一)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统筹协作机制
    (二)规范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流程
    (三)建立委托事项完成效果评估机制
    (四)加强司法社会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二、持续深耕数字未成年人检察建设
    (一)建构智慧未成年人检察数据动态共享平台
    (二)多元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
    三、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业务素能建设
    (一)持续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二)坚持“一专多能”夯实业务素能基础
    四、深入探索长三角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跨区域协作创新
    (一)完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数字检察联动机制
    (二)建立区域专门检察人才和智库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第五章推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效化
    第一节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理解与定位
    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概念界定
    (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内涵
    (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外延
    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法理支撑
    (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基本职责
    (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严密性的必然要求
    (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实际践行
    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现实必要性
    (一)全面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的现实需要
    (二)深化行政检察职能补齐法律监督短板的现实需要
    (三)行政检察提高站位、拓宽视野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实践运行
    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实践经验和成效
    (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践运行特点
    (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践探索情况的评析与思考
    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问题和困境
    (一)外部依据不足
    (二)线索来源较为匮乏
    (三)监督范围和程序尚不明确
    (四)监督方式乏力、能力不足和监督边界范围不清
    第三节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完善路径
    一、明确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
    二、规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一)严格把握办案标准
    (二)持续优化监督方式
    (三)谨守检察监督边界
    (四)能动推进行政诉讼监督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穿透式监督”
    三、建立健全外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四、坚持数字技术赋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五、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检察队伍
    六、加强理论研究和案例培育
    第六章行刑反向衔接实践问题研究
    第一节行刑反向衔接的学理基础
    一、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概念、特征和原则
    (一)基本概念
    (二)性质特征
    (三)基本原则
    二、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理论依托
    (一)刑法谦抑性理论
    (二)法秩序统一理论
    (三)权力制约理论
    (四)社会共治理论
    三、反向衔接的价值和功能体现
    (一)社会综合治理功能
    (二)轻罪治理协同路径构建
    (三)社会惩戒体系完善
    第二节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发展脉络
    一、反向衔接制度滥觞
    二、“两法衔接”背景下的反向衔接的探索
    三、新时期背景下反向衔接新发展
    第三节行刑反向衔接实践难点和问题
    一、反向衔接审查要点
    (一)处罚法定性审查
    (二)处罚必要性审查
    (三)可操作性审查
    二、反向衔接的文书制作和证据转化
    (一)检察意见书和检察建议
    (二)证据移送和转化问题
    三、反向衔接管辖和流转障碍
    (一)执法管辖对接缺位
    (二)异地处罚问题障碍
    (三)线索移送流转滞涩
    (四)移送标准和认识差异
    四、移送后跟进监督问题
    (一)回复期限与行政执法办案期限的差异
    (二)缺乏后续监督刚性
    第四节反向衔接问题分析化解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规定细则尚未完善
    (二)移送衔接机制未能有效衔接
    (三)反向衔接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
    二、具体化解完善的建议分析
    (一)强化检察主导下的反向衔接体系
    (二)增强行刑沟通和内外协作
    (三)深化数字赋能提升衔接质效
    三、反向衔接机制创新和监督延伸
    第七章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理论与实践内涵
    一、调查核实权的含义与发展历程
    (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沿革
    (二)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发展
    二、调查核实权的实践地位
    (一)调查核实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支点和重要方式
    (二)调查核实对司法办案的积极指导作用
    (三)调查核实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
    三、调查核实权的理论依据
    (一)调查核实权的权力属性
    (二)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问题
    第二节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方式
    一、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方式的种类
    二、调查核实方式在实践中的运用
    三、与传统“三大检察”调查方式的区别
    第三节调查核实权实践中的运用与思考
    一、调查核实权的实践运用
    二、在实践探索中遇到的困惑
    (一)法律规定不充分
    (二)较为依赖被调查对象的配合
    (三)配套机制不完善
    第四节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完善路径
    一、以法治化为目标,加强调查核实权法律规制
    二、以专业化为标准,加强公益诉讼团队建设
    (一)要在公益诉讼团队建制上做文章
    (二)要在公益诉讼团队素养上下功夫
    三、以职业化为要求,推动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第五节结语
    第八章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完善
    第一节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概述
    一、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基本内涵
    二、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法理基础
    三、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必要性
    (一)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是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应然追求
    (二)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的合理延伸
    (三)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是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第二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的基层实践与困境
    一、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实践现状
    二、当前支持起诉制度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线索来源渠道不畅
    (二)支持起诉的对象比较集中
    (三)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与规范标准供给不足
    (四)办案效果参差不齐
    (五)支持起诉与相关工作机制的衔接与保障不通畅
    第三节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一、民事支持起诉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处分权原则
    (二)谦抑性原则
    (三)尊重审判独立原则
    二、明确民事支持起诉的主体范围
    三、规范民事支持起诉的受理程序
    四、规范民事支持起诉的审查程序
    五、丰富办案中民事支持起诉的结案方式
    (一)民事检察和解
    (二)支持起诉
    (三)不予支持起诉
    (四)撤诉
    (五)终结审查
    (六)跟进监督
    六、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七、民事支持起诉的扩张适用
    八、民事支持起诉功能的延伸
    第九章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第一节个人信息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
    一、个人信息法律属性及其保护背景
    (一)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
    (二)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区别与联系
    (三)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背景
    二、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
    (一)公共利益的定义
    (二)检察公益诉讼含义
    第二节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
    一、现有立法及政策支撑
    二、司法实践提供经验基础
    (一)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二)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
    第三节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问题提出
    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不明及诉讼顺位不清
    (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不明
    (二)起诉主体顺位有待厘清
    二、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适用不明确
    (一)损害赔偿标准认定不明
    (二)惩罚性赔偿适用不明
    三、调查取证、侵权证明面临困境
    (一)线索收集、获取难
    (二)证据调取调查难
    四、公共利益认定标准不明确
    第四节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路径完善
    一、厘清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资格和主体顺位
    (一)适当放宽消费者组织的范围和级别
    (二)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具体范围和认定标准
    (三)厘清起诉主体顺位
    二、完善诉讼请求相关制度
    (一)探索多元化的诉讼请求
    (二)明确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
    (三)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健全调查取证机制
    (一)强化调查核实权刚性
    (二)提高检察机关自身办案能力与技术水平
    (三)扩大多元主体参与范围
    四、明确个人信息公益受损的认定标准
    (一)从“定性”的角度出发对个人信息分类分级
    (二)从“定量”的角度确定“涉众性”的标准
    (三)从“损害形态”的角度明确个人信息公益受损形态
    五、健全个人信息公益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
    (一)制定管理办法完善顶层设计
    (二)规范统一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模式
    第十章检察职能在涉外法治中的探索
    第一节基层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履职的基本情况与服务成效——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为例
    一、严格规范程序,首创涉外办案“四步法”
    二、涉外未成年人保护方面
    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第二节涉外法治案件履职过程中的挑战与风险
    一、刑事案件办理上的难度陡增
    二、中国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法律挑战
    (一)东道国法律变更风险
    (二)知识产权风险
    (三)国家安全审查风险
    (四)环境保护风险
    (五)数据跨境流动风险
    (六)公司治理和海外反腐败执法风险
    三、外企“引进来”面临的法律挑战
    (一)外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仍存不足
    (二)公司内部廉洁风险防控力度较轻
    第三节基层检察机关办理涉外案件的展望
    一、刑事检察方面
    (一)构建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协作机制
    (二)探索完善缺席审判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二、民事检察方面
    (一)国际条约和司法判例数据库建设
    (二)条约解释机制
    (三)域外法查明机制
    (四)探索支持起诉践行反外国制裁工作
    三、公益诉讼检察方面
    第十一章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高质效发展研究
    第一节法律监督概述
    一、法律监督概念的来源
    二、法律监督的内涵
    第二节我国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成效
    一、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融入社会治理,共筑长治久安
    三、强化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问题
    四、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节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短板”
    一、能动性不足
    二、系统性不足
    三、治理效果不足
    第四节数字检察的提出
    一、数字检察的背景
    二、数字检察的概念
    三、数字检察的作用
    (一)增强检察主动性
    (二)推动“四大检察”融合
    (三)助力社会治理
    第五节推进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的障碍与路径
    一、现实困境
    (一)数据问题
    (二)系统化问题
    (三)理念问题
    (四)技术问题
    二、路径探索
    (一)打通数据壁垒,提高数据质量
    (二)做好人才队伍、技术保障
    (三)更新工作理念
    (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五)推进检察一体化
    第十二章新型派驻检察监督研究
    第一节探索新型派驻检察模式的基本理念
    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型派驻检察监督理念现代化
    二、以刑事执行检察一体化改革为抓手,推动派驻检察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
    三、落实“派驻+巡回”监督模式,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现代化
    四、提高派驻检察人员监督能力,推进派驻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第二节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新型派驻检察模式
    一、以往派驻检察模式的优劣势和改革探索
    (一)以往派驻检察模式的优势
    (二)以往派驻检察模式存在的问题
    (三)以巡回检察完全取代派驻检察的试点探索
    二、当前“派驻+巡回”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巡回检察的优势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派驻和巡回检察之间信息交互存在一定障碍
    (三)“派驻+巡回”检察模式的队伍发展和业务不适配
    三、构建“派驻+巡回”的新型派驻检察模式
    (一)坚持融合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模式
    (二)聚集工作重点,以排查职务犯罪线索作为“派驻+巡回”的新型派驻检察模式探索的突破口
    (三)加强内外沟通协作
    第三节推动派驻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一、派驻检察工作信息化的必要性
    (一)派驻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各级检察机关的派驻检察工作稳健发展夯实基础
    (二)派驻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有助于促进执法规范化
    (三)派驻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有利于相互联系、共享资料
    二、派驻检察监督信息化要解决信息获取问题
    (一)当前检察机关获取被监管人财产刑检察监督相关信息的主要模式
    (二)被监管人财产刑检察监督所必须掌握的五类信息
    (三)检察机关当前对被监管人财产刑检察监督所必须掌握的五类信息获取渠道有限
    三、派驻检察监督信息化的主要建设方向
    (一)运用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二)改变目前被监管人财产刑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中“输入数据多,利用数据少”的模式,充分利用相关数据服务检察工作
    (三)开发与外网联通的财产刑执行监督专用网站或者手机App
    (四)采用大数据手段进行被监管人财产刑执行检察
    第四节“减假暂”监督案件检察听证
    一、“减假暂”监督案件中适用检察听证的理论必要性
    (一)“减假暂”监督案件适用听证程序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
    (二)“减假暂”监督案件适用听证程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
    (三)“减假暂”监督案件适用听证程序是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的有效途径
    二、当前“减假暂”监督案件适用检察听证面临的症结问题与实践挑战
    (一)适用听证程序的“减假暂”监督案件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减假暂”监督案件较短的办案期限导致适用听证程序面临现实困难
    (三)“减假暂”案件中检察监督刚性不足导致听证效能无法得到实质发挥
    (四)参与主体结构不尽合理
    (五)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检察官理念认识有待加强
    三、完善“减假暂”监督案件听证制度的思考
    (一)明晰“减假暂”监督案件听证程序适用的范围
    (二)探索建立“减假暂”监督案件简易听证制度
    (三)从法律层面明确“减假暂”监督案件检察机关监督意见的效力
    (四)参与主体结构的系统化完善
    (五)运用考核等制度推进“减假暂”监督案件听证应用
    第十三章检察案件管理实证研究
    第一节检察案件管理的内涵、沿革及主要内容
    一、检察案件管理的基本内涵
    二、检察案件管理的历史沿革
    (一)传统案件管理模式
    (二)现行案件管理模式
    三、检察案件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案件管理实证样本分析
    一、C区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窗口工作情况
    (二)内部监管工作情况
    (三)外部监管工作情况
    二、C区检察院特征分析
    (一)案件管理人员检察工作经验不足
    (二)监管工作智能化程度欠缺
    (三)监管工作存在不足与“短板”
    第三节案件管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理念认识不足
    (一)科学管理理念不统一
    (二)能动管理积极性不高
    (三)智能管理信息化不强
    二、监管队伍素能有待提升
    (一)客观条件无法满足
    (二)案件管理人员素能欠缺
    (三)监管条件有限
    三、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定位不够明晰
    (一)“中枢”定位确定的必要性
    (二)“中枢”的基本特征
    (三)“中枢”的实现路径不够明晰
    第四节检察案件管理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
    一、明确职能定位从“枢纽”到“中枢”,聚焦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的主责主业
    (一)正确理解和运用中枢定位
    (二)构建与各部门工作互通机制
    (三)建立上下一体履职工作机制
    二、提升业务素能
    (一)培养专精尖案件管理队伍
    (二)提升综合检察业务的能力
    (三)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提升沟通协调且精通管理的能力
    三、借力数字检察推进数字案管
    (一)借助智慧辅助系统实现智能化监控
    (二)借助智能化检察实现质量评查的大规模覆盖
    (三)借助数字案管构建数字化分析研判体系
    四、“三大监管”的完善与融合
    第十四章现代化视野下基层检察机关队伍管理研究
    第一节加强基层检察机关队伍管理的理论探究
    一、基层检察机关队伍管理的内容含义
    (一)基层检察机关队伍的相关概念
    (二)队伍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检察机关队伍管理的指导思想
    (一)关于中国式现代化
    (二)关于检察工作现代化
    (三)关于政法队伍建设
    (四)关于检察队伍建设
    三、检察机关队伍管理的背景脉络
    (一)管理与制度的关系:检察队伍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二)管理与建设的关系:检察队伍管理与队伍建设相互促进
    (三)管理与改革的关系:检察队伍管理伴随改革创新走向深入
    四、部分理论与实践的参考借鉴
    (一)管理学相关理论的应用
    (二)其他政法机关的经验参考
    第二节加强基层检察机关队伍管理的重大意义和内涵要求
    一、深刻认识加强基层检察机关队伍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价值意蕴
    二、厘清基层检察机关队伍管理的工作要求和理念方法
    (一)坚持系统观念
    (二)坚持问题导向
    (三)坚持遵循规律
    (四)坚持守正创新
    第三节基层检察机关队伍管理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为例)
    一、队伍人员结构分析
    (一)性别结构情况
    (二)年龄结构情况
    (三)学历及专业结构情况
    (四)人员分类情况
    (五)队伍情况简要分析
    二、在思想政治方面的主要做法与问题
    (一)主要做法
    (二)存在的问题
    三、在干部队伍方面的主要做法与问题
    (一)主要做法
    (二)存在的问题
    四、在专业能力方面的主要做法与问题
    (一)主要做法
    (二)存在的问题
    五、在纪律作风方面的主要做法与问题
    (一)主要做法
    (二)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加强基层检察机关队伍管理,提升现代化水平的路径探索
    一、思想政治方面
    (一)坚持政治统领队伍管理,突出政治标准和正确导向
    (二)坚持党建引领队伍管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三)坚持文化推动队伍管理,重塑法治精神和法律人格
    二、干部队伍方面
    (一)提升全过程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构建干部引进储备培养体系
    (三)畅通各类人员交流发展通道
    三、专业能力方面
    (一)抓细人才强检战略
    (二)深耕专业能力提升
    (三)推动人才典型选树
    四、纪律作风方面
    (一)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二)一体推进检察机关“三不腐”
    (三)推动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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