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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明实用版)
    编号:99760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明实用版)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帜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5年7月
    入库时间:2025-8-12
    定价:30
      

    图书内容简介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法律地位及权益保护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股东责任形式和股东权利
      第五条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名称权
      第七条 公司名称的规范要求
      第八条 公司住所
       [住所]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行为效力
       [善意相对人]
      第十二条 公司形式变更及其债权债务承继
      第十三条 子公司、分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转投资及其限制
       [公司转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转投资及对外担保
       [实际控制人]
      第十六条 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第十七条 公司工会与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
      第十九条 公司经营活动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 公司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股东不得滥用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
      第二十三条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第二十四条 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无效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及裁量驳回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撤销或者不成立的后果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及公示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十三条 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及效力
       [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第三十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
      第三十七条 因解散、被宣告破产等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设立分公司
      第三十九条 撤销登记
      第四十条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事项
      第四十一条 优化公司登记服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四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第四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
       [设立协议]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
       [注册资本]
       [股东的出资额]
       [股东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十八条 股东出资方式
      第四十九条 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股东未按期出资、出资不足或出资不实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的核查义务及责任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失权制度
      第五十三条 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
      第五十四条 出资加速到期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第五十五条 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
      第五十六条 股东名册
      第五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五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股东会]
      第五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职权的要求
      第六十一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股东会的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期限和会议记录
      第六十五条 股东表决权
      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
      第六十七条 董事会职权
      第六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第六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
      第七十条 董事的任期与辞任
      第七十一条 董事无因解任
      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七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产生和职权
      第七十五条 董事会设置例外
      第七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第七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
      第七十八条 监事会职权
      第七十九条 监事的质询建议权与调查权
      第八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监事工作
      第八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及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八十二条 监督费用负担
      第八十三条 监事会设置例外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八十四条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
       [股权转让]
      第八十五条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权转让
      第八十六条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及救济
      第八十七条 转让股权后应当履行的手续
      第八十八条 股权转让中的出资责任
      第八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回购请求
      第九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继承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九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的人数及其资格
      第九十三条 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和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
      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十七条 发起人认购股份
      第九十八条 发起人的出资义务
      第九十九条 发起人的违约责任
      第一百条 公开募集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及认股书
       [招股说明书]
      第一百零一条 股款缴足后的验资及证明
       [法定的验资机构]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成立大会的举行、决议程序
       [成立大会]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成立大会的职权及其决议程序
      第一百零五条 返还股款及抽回股本的情形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百零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的参照适用
      第一百零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的置备
      第一百一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第二节 股东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股东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年会与临时会
       [股东年会]
       [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及临时提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规则
       [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第一百一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记录要求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二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置、职权以及董事任职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及职责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的召开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的出席和责任承担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产生及其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置例外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披露制度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三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设立、组成以及监事任期
      第一百三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以及费用承担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监事会设置例外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与重要担保的议事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载明事项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七条 须经审计委员会通过的事项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关联交易书面报告及回避制度
      第一百四十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禁止股票代持
      第一百四十一条 禁止交叉持股
       [交叉持股]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面额股和无面额股
      第一百四十三条 股份发行原则
      第一百四十四条 类别股发行规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章程应记载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六条 类别股股东会决议事项
      第一百四十七条 股票
       [记名股票]
      第一百四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要求
       [面额股股票]
      第一百四十九条 股票的形式以及纸面股票记载事项
      第一百五十条 股票交付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发行新股决议事项及确定作价方案
      第一百五十二条 授权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
      第一百五十三条 授权资本表决比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开募集股份规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开募集股份时收取股款的方式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五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第一百五十八条 股份转让场所和方式
      第一百五十九条 股票转让方式
      第一百六十条 股份转让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情形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份回购
      第一百六十三条 禁止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
      第一百六十四条 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救济途径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继承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家出资公司
      第一百六十九条 履行国家出资公司出资人职责的主体
      第一百七十条 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第一百七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聘任、解聘和兼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兼职
      第一百七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设置例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 国家出资公司合规管理
       [合规]
       [合规管理]
       [合规风险]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消极资格
       [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七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守法义务
      第一百八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和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
      第一百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关联交易报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谋取商业机会
       [公司商业机会]
      第一百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 董事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归入权
      第一百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
      第一百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股东代表诉讼
      第一百九十条 股东直接诉讼
      第一百九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 董事责任保险
       [董事责任保险]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债券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公告及应载明事项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实物债券票面法定载明事项
       [债券票面金额]
      第一百九十七条 记名债券
       [记名债券]
      第一百九十八条 债券持有人名册的置备及应载明事项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制度要求
      第二百条 公司债券转让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债券转让方式
      第二百零二条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及载明事项
       [可转换债券]
      第二百零三条 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享有选择权
      第二百零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二百零五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请和管理职权
      第二百零六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变更及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
       [公司财务制度]
       [公司会计制度]
      第二百零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求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百零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及公告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
       [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
       [公积金]
      第二百一十一条 违法分配利润的处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时间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资本公积金构成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积金用途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诚实义务
      第二百一十七条 会计账簿和开立账户的禁止性规定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合并形式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合并无须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合并程序和债权人异议权
       [公司合并协议]
       [资产负债表]
       [合并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债务承继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分立时财产分割和分立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第二百二十四条 普通减资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 简易减资程序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优先认购权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解散原因及事由公示
      第二百三十条 使公司存续的表决规则
      第二百三十一条 强制解散
      第二百三十二条 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
      第二百三十五条 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
      第二百三十六条 制订清算方案及处分公司财产
       [清算方案]
      第二百三十七条 解散清算转化为破产清算的情形
      第二百三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清算报告和注销公司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简易注销
      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注销登记
      第二百四十二条 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
    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百四十三条 外国公司
      第二百四十四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第二百四十五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第二百四十六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和章程置备
      第二百四十七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第二百四十八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原则
      第二百四十九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销清算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条 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未按规定公示信息或不如实公示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 虚假出资的行政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行政处罚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司财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清算时违反通知、公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六条 公司进行清算时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八条 公司登记机关未履职或履职不当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九条 假冒公司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百六十条 公司逾期开业、不当停业及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一条 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六十二条 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第二百六十四条 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六十五条 用语含义
      第二百六十六条 施行日期、出资期限及出资额的调整
    配套核心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2.20修正)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前发生的民事行为或事件的法律适用
      第二条 参照适用
      第三条 超过法定期限的诉讼不予受理
      第四条 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的持股期间和比例
      第五条 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六条 实施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12.29修正)
      第一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的受理
      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和公司清算案件的处理
      第三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中的保全
      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当事人
      第五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调解
      第六条 人民法院就是否解散公司作出的判决的约束力
      第七条 解散公司的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
      第八条 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产生
      第九条 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更换
      第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前的应诉及代表人
      第十一条 清算组通知和公告解散清算事宜义务
      第十二条 核定债权的异议
      第十三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登记
      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清偿
      第十五条 清算方案的确认
      第十六条 强制清算期限及延长
      第十七条 债务清偿方案
      第十八条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骗取注销登记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未经清算即注销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一条 清算义务人内部责任分担
      第二十二条 未缴纳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违法从事清算事务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12.29修正)
      第一条 公司发起人界定
      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
      第三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未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
      第五条 发起人因设立公司而发生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第六条 股份公司认股人股款缴纳义务及发起人另行募集权
      第七条 出资人以无处分权的财产及犯罪所得货币出资的效力及处理
      第八条 以划拨和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效力
      第九条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及出资义务认定
      第十条 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财产出资有出资瑕疵时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效力的认定
      第十二条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第十五条 已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因客观因素贬值时出资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未尽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权利的限制
      第十七条 股东除名行为效力
      第十八条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的承担
      第十九条 股东出资责任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二十条 出资义务举证责任分配
      第二十一条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当事人的确定
      第二十二条 股权归属争议待证事实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违反股权登记义务时对股东的救济
      第二十四条 实际出资人权益保障及限制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七条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再次处分股权
      第二十八条 冒名登记为股东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12.29修正)
      第一条 决议不成立之诉
      第二条 决议撤销之诉原告的资格
      第三条 决议瑕疵之诉的当事人
      第四条 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的撤销
      第五条 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第六条 决议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善意相对人
      第七条 行使知情权的股东身份
      第八条 “不正当目的”的认定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章程、股东间协议剥夺股东知情权
      第十条 判决支持查阅、复制材料的执行
      第十一条 股东及辅助查询人员泄密的责任承担
      第十二条 未依法制作保存文件材料的责任承担
      第十三条 分配利润案件的当事人
      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利润分配方案案件的处理
      第十五条 股东未提交利润分配方案案件的处理
      第十六条 因继承发生股权变化时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第十七条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程序
      第十八条 “同等条件”的判定
      第十九条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第二十条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边界和损害救济
      第二十一条 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第二十二条 拍卖转让或在产交所转让股权时,相关法律用语的适用规则
      第二十三条 监事或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起诉时当事人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 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的归属
      第二十六条 股东代表诉讼费用负担
      第二十七条 实施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0.12.29修正)
      第一条 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
      第二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的救济措施
      第三条 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与相对应的离职补偿
      第四条 公司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后完成利润分配的时限
      第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
      第六条 施行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4.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12.2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3.1)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7.1)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3.28)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3.27修正)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3.27修正)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10.20)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3.28)
    电子增补法规①
    因篇幅所限,此部分文件请扫描封底二维码,在线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2.17)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3.27修正)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3.27修正)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3.27修正)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3.27修正)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2025.3.27修正)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5.9)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3.27修正)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3.26修订)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3.27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3.27修正)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5.16修正)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5.16)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3.27修正)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3.27修正)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3.27修正)
    企业财务通则(2006.12.4)
    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2003.9.3)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6.2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7.23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8.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12.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12.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①
    "

    图书目录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立法任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空间效力
      第五条 涉外民诉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第六条 审判权
      第七条 审理原则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 调解原则
      第十条 审判制度
      第十一条 语言文字
      第十二条 辩论权
      第十三条 诚信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 法律监督权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
      第十六条 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变通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一般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 管辖的特别规定
       [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案件]
       [定居国外华侨的离婚案件管辖]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管辖
      第二十五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第二十六条 票据纠纷管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诉讼管辖
      第二十八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第二十九条 侵权纠纷管辖
      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管辖
      第三十一条 海损事故管辖
      第三十二条 海难救助费用管辖
      第三十三条 共同海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
      第三十五条 协议管辖
      第三十六条 共同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七条 移送管辖
      第三十八条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
      第三十九条 管辖权转移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一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一条 二审、重审、再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二条 不得适用独任制的案件
      第四十三条 向合议制转换
      第四十四条 审判长
      第四十五条 评议原则
      第四十六条 依法办案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七条 回避情形
      第四十八条 回避申请
      第四十九条 回避决定权人
      第五十条 回避申请决定程序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殊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
      第五十二条 诉讼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和解
      第五十四条 诉讼请求、反诉
      第五十五条 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
      第五十六条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五十七条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五十八条 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第五十九条 诉讼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第三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条 法定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
      第六十二条 委托程序
      第六十三条 代理权变更、解除
      第六十四条 诉讼代理人权利
      第六十五条 离婚诉讼代理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六条 证据种类
      第六十七条 举证责任
       [举证证明责任承担的原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免予举证的情形]
       [在域外形成的证据的认定]
      第六十八条 及时提供证据义务
      第六十九条 证据收据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第七十一条 法庭质证
       [质证]
      第七十二条 公证证据效力
      第七十三条 书证、物证
       [提交书证确有困难]
      第七十四条 视听资料
      第七十五条 证人义务、资格
      第七十六条 证人出庭作证
      第七十七条 证人出庭费用负担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陈述
      第七十九条 鉴定程序启动和鉴定人选任
      第八十条 鉴定人权利义务
      第八十一条 鉴定人出庭作证
       [鉴定意见]
       [申请重新鉴定]
      第八十二条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第八十三条 勘验笔录
      第八十四条 证据保全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八十五条 期间种类、计算
      第八十六条 期间顺延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七条 送达回证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
      第八十九条 留置送达
      第九十条 简易送达
      第九十一条 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第九十二条 军人的转交送达
      第九十三条 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的转交送达
      第九十四条 转交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
      第九十七条 调解组织形式
      第九十八条 协助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协议
      第一百条 调解书
      第一百零一条 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失败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诉讼中保全
       [财产保全]
       [行为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范围
       [限于请求的范围]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七条 保全解除
      第一百零八条 保全错误补救
      第一百零九条 先予执行
       [情况紧急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 先予执行的条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救济程序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妨害法庭秩序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某些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虚假诉讼、调解行为的司法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的司法处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 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程序
      第一百二十条 强制措施决定权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条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方式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先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六条 立案期限
      第一百二十七条 审查起诉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八条 答辩状提出
       [答辩]
      第一百二十九条 权利义务告知
      第一百三十条 管辖权异议、应诉或反诉管辖
      第一百三十一条 告知审判人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核取证
      第一百三十三条 法院调查程序
      第一百三十四条 委托调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 当事人追加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准备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理方式
      第一百三十八条 巡回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开庭通知及公告
      第一百四十条 庭前准备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顺序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
      第一百四十三条 诉的合并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撤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法庭笔录
      第一百五十一条 宣判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审限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止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 终结诉讼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生效裁判
      第一百五十九条 裁判文书公开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适用范围
      第一百六十一条 起诉方式
      第一百六十二条 简便方式传唤、送达和审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
      第一百六十四条 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五条 小额诉讼程序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第一百六十七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程序异议权
      第一百七十条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一条 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状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方式
      第一百七十四条 受理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审查范围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理方式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审裁判
      第一百七十八条 裁定上诉处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 二审调解
      第一百八十条 撤回上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二审适用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二审裁判效力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二审审限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适用范围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审级及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六条 特别程序转化
      第一百八十七条 审限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一百八十八条 起诉与受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审限与判决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九十条 宣告失踪
      第一百九十一条 宣告死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告与判决
      第一百九十三条 判决撤销
     第四节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七条 撤销遗产管理人资格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九十八条 管辖与申请
      第一百九十九条 医学鉴定
      第二百条 代理人、审理与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 判决撤销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二百零二条 管辖与申请书
      第二百零三条 公告与判决
      第二百零四条 撤销判决
     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 申请与管辖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形式]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提交的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二百零六条 裁定与执行
     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七条 申请与管辖
       [担保物权人]
      第二百零八条 裁定与执行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九条 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
      第二百一十一条 申请再审的条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第二百一十三条 离婚判决、调解不得再审
      第二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再审案件的审级
      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中止执行及例外
      第二百一十八条 再审审理程序
      第二百一十九条 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第二百二十条 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二十一条 检察院的调查权
      第二百二十二条 抗诉案件的审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抗诉书
      第二百二十四条 检察员出庭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 支付令申请
      第二百二十六条 受理
      第二百二十七条 支付令的审理、异议和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 终结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九条 适用范围
      第二百三十条 公告及期限
      第二百三十一条 停止支付
      第二百三十二条 申报票据权利
      第二百三十三条 公示催告判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利害关系人起诉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根据、管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对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
      第二百三十七条 变更执行法院
      第二百三十八条 案外人异议
      第二百三十九条 执行员与执行机构
      第二百四十条 委托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执行和解
      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担保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执行承担
      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
      第二百四十五条 调解书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民事执行法律监督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第二百四十八条 仲裁裁决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期间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执行通知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报告义务
      第二百五十三条 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金融资产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扣留、提取收入
      第二百五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第二百五十六条 查封、扣押财产程序
      第二百五十七条 查封财产保管
      第二百五十八条 拍卖、变卖财产
      第二百五十九条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
      第二百六十条 指定交付
      第二百六十一条 强制迁出
      第二百六十二条 财产权证照转移
      第二百六十三条 行为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迟延履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继续履行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七条 执行中止
      第二百六十八条 执行终结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止、终结裁定效力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七十条 适用本国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国际条约优先
      第二百七十二条 外交特权与豁免
      第二百七十三条 语言文字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中国律师代理
      第二百七十五条 公证和认证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百七十六条 特殊地域管辖
      第二百七十七条 书面协议选择管辖
      第二百七十八条 应诉或者反诉管辖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专属管辖
      第二百八十条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法院
      第二百八十一条 涉外管辖优先及例外
      第二百八十二条 涉外民事案件驳回起诉
    第二十五章 送达、调查取证、期间
      第二百八十三条 送达方式
      第二百八十四条 域外调查取证
      第二百八十五条 答辩期间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上诉期间
      第二百八十七条 审理期限
    第二十六章 仲裁
      第二百八十八条 涉外仲裁与诉讼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涉外仲裁保全
      第二百九十条 涉外仲裁效力
      第二百九十一条 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 救济途径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协助原则
      第二百九十四条 协助途径
      第二百九十五条 文字要求
      第二百九十六条 协助程序
      第二百九十七条 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 提出申请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九十九条 审查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执行的申请
      第三百条 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三百零一条 外国法院无管辖权
      第三百零二条 中止诉讼
      第三百零三条 复议
      第三百零四条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三百零五条 法律适用
      第三百零六条 施行日期
    附录一 配套核心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4.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4.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12.25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12.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修正)
    附录二 实用流程图
    民事诉讼流程图
    民事起诉状
    附录三 条文对照
    《民事诉讼法》新旧条文序号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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