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99546
- 书名:民法人性论
- 作者:王利民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时间:2025年5月
- 入库时间:2025-6-3
- 定价:128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认为,人必然具有人性,即人的生命与生存的规定性,是由人的生命与生存的客观利益需求及其实现条件决定的生物本质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人作为自然的主体而必然具有自然的“人法”,即人的本体法,遵循人性的自然秩序法则,维护生命延续和种群发展;民法是“人法”的社会发展及其国家法形式,必然以“人法”为本体并具有“人法”的本质,民法调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就是人的生命与生存的根本利益关系,代表人的客观利益需求及其实现的秩序条件,具有人性的规定性与规律性;民法作为“人法”的形式,反映人性的自然秩序法则,是人的“自然法”条件,必然与人的自然生态秩序相统一;民法构成人性的社会规范与秩序形式,具有人性的客观性与必然性,不能脱离人性及其“人法”而有自己固有的社会规范与秩序属性;民法的“人法性”决定人及其人性构成民法的“本体性”,必然反映人的本体秩序条件并作为自己的规范与秩序本质,是与人的本体与本质的统一。
图书目录
"目录
绪论
上篇 人性的界说
一、西方传统的人性观
(一)经典的人性学说
(二)理性的人性追寻
二、中国传统的人性观
(一)善恶之说
(二)伦理之辩
下篇 人性本体论
一、人性的本体——人类如何认识和发现自我
(一)人性本体的定义与释义
(二)人性是人的生命规定性
二、人与人性的本质
(一)人性与人的本质之辨
(二)人的本质——人是如何的本质
(三)人性的本质——人是和应当是如何的本质
第一章 人法与人性——实在、联系和统一
一、人法的本质
(一)人法是人的自然法
(二)人法是人的本体法
二、人法的形态
(一)制定法与事实法
(二)民法与人法
三、人性与人法的价值
(一)人法的主体价值
(二)人法的利益价值
四、人性与人法的普遍性
(一)人法的普遍性
(二)人法的普遍性与人法文化形态的差别性
第二章 民法的自然性——人性的生态秩序
一、人性的自然性对民法秩序的规定性
(一)人性的自然秩序
(二)民法的人性自然生态秩序
二、人性的自然性与民法的法定性
(一)民法的法定性是人性自然性的表现形式
(二)人性的自然性需要表现为民法的法定性
三、民事主体的自然性
(一)自然人的自然主体地位
(二)法人作为自然人的人格设计的自然性
四、人身权制度的自然性
(一)人格权制度的自然性
(二)身份权制度的自然性
五、财产权制度的自然性
(一)财产利益的客观需求性
(二)财产取得的先占秩序性
(三)财产归属的客观占有性
(四)财产支配的最大效益性
(五)财产变动的自主行为性
第三章 民法的利益性——人性的客观秩序
一、人性的趋利避害行为
(一)民法是趋利避害的行为法
(二)人为何趋利避害
(三)人如何趋利而避害
二、人性的利益需求——特性与条件
(一)利益需求的特性
(二)利益需求的条件
三、人性的利益秩序——生态与行为
(一)利益秩序的生态性
(二)利益秩序的行为性
四、利益秩序的民法调整
(一)民法调整对象的利益属性
(二)利益秩序的规范形式
(三)应然与实然的利益秩序
(四)利益秩序的形成控制
第四章 民法的习惯性——人性的自发秩序
一、人性的行为习惯规律
(一)人性的行为习惯
(二)人性的习惯能力
二、人的行为与人法的习惯
(一)习惯
(二)习惯的规范属性与特征
三、习惯与道德
(一)习惯的道德价值
(二)道德的习惯生成
四、习惯与习惯法
(一)习惯的人法性
(二)从人法习惯到习惯法
五、民法的习惯法源
(一)行为法与行为习惯
(二)习惯的法源地位
(三)习惯的法源意义
第五章 民法的伦理性——人性的自律秩序
一、人性的伦理规范
(一)道德品性
(二)道德品行
二、道德的人性法则
(一)道德的人性功利法则
(二)道德的人性自律法则
三、民法与道德的统一
(一)民法与道德的本质统一
(二)民法与道德的规范统一
(三)民事责任的过错要件与道德违法
四、民法强制与道德自律的相对与互补
(一)民法强制与道德自律的条件相对
(二)民法强制与道德自律的功能互补
第六章 民法的自由性——人性的意志秩序
一、人性的人格自由性
(一)自由——不可限制和剥夺的生命本质
(二)自由——自然与社会生态的人格条件
二、民法是人性自由的法
(一)民法在人性自由基础上的形成与发展
(二)民法以人性自由为根据的社会秩序形态
三、民法的人性自由法则
(一)人性自由的自然秩序法则
(二)人性自由的人格尊重法则
(三)人性自由的利益均衡法则
(四)人性自由的个人后果法则
四、民法的自由制度体系
(一)以人格权为根本的人身自由
(二)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财产自由
五、基于人性自由的行为限制与无效
(一)非自由主体的行为无效
(二)非自由意志的行为无效
(三)非自由价值的行为无效
第七章 民法的正义性——人性的价值秩序
一、人性的正义理想性
(一)人性与理想社会
(二)理想社会的正义
二、民法的人性正义本质
(一)个人本位的人性价值正义
(二)行为制度的人性规范正义
三、民法的人性正义原则
(一)平等的正义原则
(二)自由的正义原则
(三)公平的正义原则
(四)诚信的正义原则
四、民法的人性正义制度
(一)体现生命价值的人格权正义
(二)遵循人伦法则的身份权正义
(三)满足财产有序支配的所有权正义
(四)实现财产权自由变动的债权正义
(五)反映私有财产转移的继承权正义
(六)追求权利损害救济的民事责任正义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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