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99542
- 书名: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论
- 作者:谢澍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时间:2025年5月
- 入库时间:2025-6-3
- 定价:69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这一主题,分为上下两篇内容。
上篇为刑事司法证明模式本体论。本篇关注刑事司法证明模式的基本理论及其发展脉络,从中国语境的“印证证明模式”出发,根据“模式论”的基本方法,对“印证证明模式”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反思。本篇提出,“作用维度”是描述、检验和反思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实践样态的切入角度,各模式之变量差异决定其在作用维度中呈现不同作用效果,进而形塑出多样化的刑事司法实践样态。通过“作用维度”可以连接理论与实践,其中作用效果之区别,正是界定刑事司法证明模式的评价要素,以此为指引,“整体主义”证明模式是“印证证明模式”转型的基本方向。
下篇为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运行论。本篇通过实证调研全面把握“印证证明模式”的运作样态,深入阐释“印证证明模式”之理论期许与实践样态的差距,并分析其成因。具体选择正当防卫证明困境、未成年人证言审查、网络犯罪量刑证明、人工智能助力刑事司法等方面,深入阐释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对于刑事司法运行的深刻影响,以及数字时代刑事证据理论整体主义转向的基本路径。"
图书目录
"目录
上篇刑事司法证明模式本体论
第一章反思印证:“亚整体主义”证明模式之理论研判
一、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中国语境:基于印证的理论反思
二、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演进趋势:原子分析到整体认知
(一)“自由证明模式”之下的“印证”
(二)“整体主义证明模式”之下的“印证”
三、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再界定:何种整体主义?
(一)“印证”:模式特征抑或模式本身?
(二)“亚整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之差异
(三)证明过程中的“整体主义”进路
四、余论:呼唤真正意义上的“整体主义”
第二章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作用维度”
一、“作用维度”的提出:证明模式理论之逻辑起点
二、“作用维度”的界分:证明模式分析之范式更新
(一)“经验—规范”维度
(二)“实体—程序”维度
(三)“知识—权力”维度
(四)“认知—行为”维度
三、“作用维度”的指引:证明模式转型之基本方向
(一)司法证明模式研究中交叉学科的知识引入
(二)印证证明模式转型中作用维度的优化进路
(三)整体主义证明模式之转型方向的理论澄清
四、余论:对证明向度跨学科研究的呼吁
第三章迈向“整体主义”: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转型逻辑
一、“整体主义”中的经验法则与证据规则
(一)经验法则、逻辑法则在证明过程中的运用
(二)经验法则、逻辑法则与证据规则之分离
二、“整体主义”中的实体要件之程序推进
(一)犯罪论体系与证明模式之共振关系
(二)证明模式之优化弥补犯罪论体系之劣势
三、“整体主义”中的知识介入及交互合作
(一)证据原子助推两造之对抗
(二)整体认知形成知识之互惠
四、“整体主义”中的理性认知和行为干预
(一)程序设计导致认知偏差
(二)理性认知引导证明过程
五、余论:从原子分析到整体认知的证明逻辑
下篇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运行论
第四章正当防卫案件证明模式之整体主义进路
一、问题意识的交代
二、正当防卫证明责任之分配
三、正当防卫证明实践之困境
(一)犯罪论体系的先天局限
(二)主观性事实的证明难度
(三)庭审形式化与书面证言
四、整体主义:正当防卫证明模式之选择
(一)经验法则与“概括”的合理运用
(二)“环环相扣”的证明而非强求“印证”
(三)产生合理怀疑的多元化形式
五、方法论的简要反思
第五章未成年人案件证言审查之整体主义进路
一、未成年人作证之中国语境
二、未成年人证言审查之实践样态
三、未成年人证言审查与整体主义证明模式
(一)未成年人作证能力的完整性与证言信息的完整性
(二)实质性的“由证到证”
(三)形成整体性认知而非形式化印证
第六章网络犯罪案件量刑证明之整体主义进路
一、“重定罪,轻量刑”的网络犯罪治理
二、当前量刑证明理论的局限性
(一)量刑证明程序是否可能独立
(二)量刑证明方法是否达成共识
(三)量刑证明标准是否需要降低
三、网络犯罪量刑证明之规范化进路
(一)运用“全链式”综合认定
(二)把握证明过程的整体性
(三)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坚持法定证明标准
第七章人工智能助力刑事司法之整体主义进路
一、缘起:法律人工智能中的“偏见”
二、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实践探索
(一)刑事司法引入人工智能的基本要点
(二)刑事司法运用人工智能的实践效果
三、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理论反思
(一)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审判中心?
(二)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控辩平等?
(三)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司法公正?
四、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未来图景
(一)基于证明原理的全面升级
(二)基于证据评价的概率测算
(三)基于整体主义的认知监控
五、余论:算法的支持抑或支配?
第八章数字时代刑事证据理论之整体主义转向
一、程序公正优先:数字时代证据制度之价值目标
(一)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传统价值及其困境
(二)数字时代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目标转向
二、超越综合认定:数字时代整体主义理论之提倡
(一)从“综合认定”到“整体主义”之理论演进
(二)从“原子证据”到“整体认知”之证明思路
三、重塑规则体系:数字时代开放立法模式之样态
(一)部门立法与领域立法的开放协同
(二)经验法则与逻辑法则的开放适用
(三)法律续造与漏洞填补的开放空间
四、余论:“整体性理论”与“开放性立法”的持续对话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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