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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盗之道:清代盗律的古今之辨
    编号:99060
    书名:治盗之道:清代盗律的古今之辨
    作者:谢晶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24年7月
    入库时间:2025-3-27
    定价:109
      

    图书内容简介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作为一类罪名,在古今中外法律史上都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清代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亦是传统法制发展的最后阶段,《大清律例》中的盗律尤能展现传统治盗法制的内容和特色,乃至整个传统时代治理之道的精神与命脉。清代盗律及其实践反映出传统时代已经形成了较为发达的立法、司法技术,在严定并恪遵律例的同时,又能不局限于制定法的形式逻辑,以实践为面向,纳入礼范畴内的伦理、情理等,矫正纯粹逻辑机械、僵化的弊病,综合发挥刑政与礼乐的作用。但同时也需注意,“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清代统治者往往难免倾向于重视刑政而忽视礼乐,让律例愈加繁复、严苛,甚至以刑罚之威与民争利。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治盗之道,律与刑是治标,治本则在乎治理者厚德敛欲,切实做到养民、富民、教民、亲民。清代治盗法制及实践的利弊得失可提供镜鉴。

    图书目录

    赘言 /苏亦工
    导论
    第一节 所谓“盗”:并非“财产犯罪”
    第二节 “盗”的学术史回顾
    第三节 方法、材料、结构
    上篇 盗之主体与对象
    第一章 盗之主观恶性:律贵诛心
    引 论 “无穷者情伪也”
    第一节 “窃书不能算偷”:良善动机与刑罚
    第二节 “饥寒起盗心”:“期待可能性”与罪责
    第三节 何谓“罪不容诛”:白昼、惯犯与拒捕
    小 结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第二章 家人共盗:儒家的“连坐”
    引 论 “长老统治”下的“教化权力”
    第一节 家人共犯止坐尊长
    第二节 家人分赃及不能禁约子弟为盗
    第三节 法家的“连坐”与儒家的“连坐”
    小 结 教化作为一种“责任”
    第三章 盗贼窝主:狡兔之窟
    引 论 多此一举的立法?
    第一节 立法缘由:扩大处罚范围
    第二节 一般规则:分纲领、列条目
    第三节 特别规则:因身份、地区、对象而异
    小 结 重实行与靖盗源
    第四章 盗官物:财产何必神圣
    引 论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一节 原则之一:律重官物
    第二节 原则之二:严监守宽常人
    第三节 “皆”:特殊官物的特殊性
    第四节 “杂犯”:重民命轻财物
    第五节 自然资源的“权属”:天下无私
    小 结 财产不必“神圣”
    第五章 盗毁神物:神明崇拜、伦常秩序与宗教自由
    引 论 严加保护的“神物”
    第一节 儒家的祭祀:从神明崇拜到伦常秩序
    第二节 佛道入律:限制与保护中的伦常秩序和神明崇拜
    第三节 积极保护与消极容忍:宗教自由观下的神明和伦常
    小 结 制度选择与本国传统
    第六章 盗与宰杀马牛:足食足兵与不忍之心
    引 论 缘何重“马牛畜产”?
    第一节 以盗论之:“盗马牛畜产”何故单独成律?
    第二节 古今相通:“宰杀马牛”着眼点在“所有权”之外
    第三节 对象一致:盗与宰杀马牛孰重?
    小 结 “不忍”者究为何?
    下篇 盗之行为与后果
    第七章 盗行为之阶段论:罪行与绞架
    引 论 盗行为的“阶段”
    第一节 “未成”与“已成”之划分
    第二节 “已行”之认定
    第三节 事主失足身死及窘迫自尽
    第四节 发冢之阶段
    小 结 “罪行越大,绞架越高”
    第八章 盗之时空因素:昼与夜、家与野的意蕴
    引 论 立法中标识时间和空间的用词
    第一节 “白昼”:光天化日下的罪恶
    第二节 “夜”与“家”:恐惧的心需要安放
    第三节 “田野”或“山野”:情微罪轻的空间因素
    小 结 独特用词背后的法律思维
    第九章 特定地区之盗:因地(人)制宜
    引 论 因地、因人
    第一节 别地分人:范围与适用
    第二节 列举例文:特点与评价
    第三节 古今之变:差异与延续
    小 结 必要但须克制的立法模式
    第十章 从洋盗例到海盗罪:固有与外来规则的互动交融
    引 论 古今之间的“海盗”
    第一节 重且详之:清律洋盗例及其实践
    第二节 近代转型:强盗加重情节与单独成罪
    第三节 鉴古揆今:当下并无必要增设海盗罪
    小 结 至刑与至仁之间
    第十一章 盗贼自首:逻辑之外的“理”
    引 论 自首之前世今生
    第一节 自首之后果:大幅度减免刑罚
    第二节 自首之主体:本人、遣人及亲属
    第三节 自首之边界:明列“不准首”各项
    第四节 自首之对象:官府及事主
    小 结 宽而有制,恕并有养
    第十二章 盗律刑罚根据:儒与法之间
    引 论 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
    第一节 罪有应得:计赃科刑中的报应原理
    第二节 杀一儆百:重而又重的重刑威慑论
    第三节 有耻且格:宽和仁恕的教育矫正论
    小 结 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结 论
    第一节 法律的伦理性:“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第二节 治盗之标:“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第三节 治盗之本:“富之”“教之”
    第四节 再造传统:从学步到自立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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