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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难译
    编号:98875
    书名:刑法难译
    作者:刘宗路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4年12月
    入库时间:2025-3-14
    定价:68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一共分为六大专题,每个专题聚焦一个《德国刑法典》(注:《德国刑法典(汉德对照)》,法律出版社2025年2月版,书号9787519795030,刘宗路译)翻译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看似解决一个专业的翻译问题,实际上是在分析很多相关的刑法学概念和实践问题。在每一个专题内,对于一个刑法专业术语的翻译,作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比较分析了市面上较为知名的版本的翻译特点,辩名析理,并结合案例,妙趣横生,饶有趣味。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1题 同义反复
       ——以盗窃为例
     一、盗窃就是“拿走”别人的东西
    (一)犯行的名称
    (二)犯行中行为人的核心动作
     1.构成要件行为:“einem anderen...wegnimmt”
     2.行为对象:“eine fremde bewegliche Sache”
     二、“拿走”的目的
    第2题 翻译还是改写?
       ——以事实认识错误为例
     一、事实认识错误是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而不是对规范的认识错误
    (一)德国《刑法典》第16条的名称
    (二)何为“对犯行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
    (三)“对犯行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
     1.其他中译本对“handeln”一词的回避
      (1)徐久生版
           ① 语法问题
           ② 刑法问题
           ③ 译本用语不统一的问题
           ④ 结论
      (2)何赖杰/林钰雄版
     2.怎么翻译“handeln”一词?
     二、与过失犯何干?
    (一)德国《刑法典》第16条第1款第2句应怎么译?
    (二)德国《刑法典》第16条第1款第2句不应该怎么译?
     1.何赖杰/林钰雄版
     2.徐久生版
    第3题 句子结构与条款格式的取舍
       ——以买卖人口为例
     一、德文原文的条款格式与句子结构
    (一)条款格式
    (二)句子结构
     二、法条文本的确切含义
    (一)“买卖人口”的人到底干了什么?
     1.正解
     2.误解
      (1)徐久生版
           ① 作为立法技术的“项”
           ② 对“项”这一立法技术的错误运用
           ③ 错在哪里?
      (2)何赖杰/林钰雄版
    (二)“买卖人口”的人所进行的具体活动到底应该被叫作什么?
     1.“anwerben”与“befördern”
     2.“weitergeben”
     3.“beherbergen”和“aufnehmen”
      (1)“beherbergen”
      (2)“aufnehmen”
     三、一个有关中译本的事实
    第4题 罪名名称:直译、意译还是重起?
       ——以“Nachstellung”为例
     一、中文和德文的可译性
     二、德国《刑法典》第238条所规定的“Nachstellung”到底是个什么“罪”?
    (一)厘清问题
    (二)徐久生版:“追求”(罪)
    (三)何赖杰/林钰雄版:“跟踪罪”“跟踪骚扰罪”
    (四)我的翻译:“纠缠不放”(罪)
     三、德国《刑法典》第238条译文中的其他问题
    (一)对“nachstellen”的法律评价:“unbefugt”
    (二)“nachstellen”的程度:“geeignet”
     1.语言层面
     2.法律层面
    (三)“nachstellen”的具体表现方式之一:威胁
    第5题 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概念:在外语与专业之间
       ——以罪刑法定原则、共同犯罪、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为例
     一、所谓“罪刑法定原则”
    (一)条款的名称
    (二)条款的内容
     1.句子结构
     2.改写句子打几折?
      (1)姿态
      (2)“行为”/“举止”(Handlung/Verhalten)与“犯行”(Tat)
           ① 德语中的不同概念被笼统译为“行为”一词时意味着什么?
           ② 德国《刑法典》第1条中的“Tat”
      (3)德国《刑法典》第1条中的“bestimmt”
           ① 其他版本的译文中存在的问题
           ②“bestimmt”一词对德国的法律人意味着什么?
     二、“共同犯罪”中的人们
    (一)德国刑法中的“正犯”
     1.德国《刑法典》第25条第1款的内容
     2.德国《刑法典》第25条的名称
    (二)德国刑法中的“教唆犯”
     1.德国《刑法典》第26条的内容
      (1)“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去犯案?
      (2)“确定他人的犯行”还是“指使他人去实施犯行”?——一个比较难搞的直译
      (3)“教唆犯”是指使他人去实施违法的“行为”还是违法的“犯行”?
     2.德国《刑法典》第26条的名称:中文译文中对“犯”字的滥用
    (三)德语里那个与我们所说的“共同犯罪”相对应的概念:从德国《刑法典》第29条说起
     1.对“Beteiligte”的翻译取决于对“Teilnehmer”的翻译:请勿将“Teilnehmer”译为“共犯”!
     2.“Beteiligte”不该怎么译?
      (1)徐久生版:“行为人”
      (2)何赖杰/林钰雄版与冯军版:“参与者”“参加者”
     3.“Beteiligte”到底应该怎么译?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1.德国《刑法典》第32条的名称
     2.德国《刑法典》第32条第1款的内容
      (1)主句:漏译问题
      (2)关于“Tat”的定语从句:难搞的“geboten”
           ①“geboten”不是“erforderlich”
           ②“geboten”到底应该怎么译?
    (二)紧急避险
     1.德国《刑法典》第35条的名称
     2.德国《刑法典》第35条的内容
      (1)第35条第1款第1句:紧急避险的基本构成要件
           ① 句子主干
           ② 状语之一:“in einer...Gefahr”
          ③ 状语之二:“um die Gefahr...abzuwenden”  
    ④“Gefahr”的“时态”:如何翻译“gegenwärtig”?
      (2)第35条第1款第2句:紧急避险的附加条件
           ① 第35条第1款第2句的句子结构以及本句与
          第35条第1款第1句之间的关系
           ② 对“zumuten”的翻译:所谓“期待可能性”
      (3)第35条第2款第1句:针对紧急避险的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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