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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大字学习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大字学习版
    编号:96079
    书名:【法律法规大字学习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大字学习版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24年3月
    入库时间:2024-4-22
    定价:25
      

    图书内容简介

    "法律法规大字学习版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的法律法规系列图书,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在确保法律文本准确的基础上,本丛书对法条内容进行了必要的编辑加工处理,以帮助广大读者记忆、学习。


    本书的特点如下:
    1.大字醒目:大字号、宽行距,版式舒朗,阅读顺畅,体验更佳。
    2.双色标注:以双色、星级及波浪线等多种形式标注,方便读者迅速把握法条脉络。
    3.关联注释:注释+案例+相关法条+小测试,多维度帮助读者学懂弄通会用。
    4.实用图表: 以图表形式总结提炼,法条重点,一目了然。
    5.案例指引:精心选取相关案例,贴近生活,通俗易懂。
    6.学法测试:判断+选择+填空,三种题型,及时检验学习效果。


    本分册为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分册,收录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全文。煤矿是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是平稳的,但是随着开采强度、开采深度的增加,特别是各类灾害耦合叠加,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和压力越来越大,出台新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十分必要。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要求深入组织普法宣传,切实抓好法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执法,把各项法规落到实处。故本社特组织策划本书,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图书目录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领导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第八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举报制度】
    第十条【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设计】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煤矿建设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领导带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劳动防护及安全限员】
    第二十五条【安全设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煤矿的安全设施要求】
    第二十七条【井工煤矿的安全防护】
    第二十八条【露天煤矿的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专职救护】
    第三十条【不得超层、越界开采】
    第三十一条【不得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第三十二条【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第三十三条【煤矿开采专项设计】
    第三十四条【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五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的配合义务】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三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条【分级分类监管】
    第四十一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第四十二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和抄送】
    第四十四条【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措施】
    第四十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第四十六条【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七条【失信惩戒】
    第四十八条【对停产整顿企业的监督整改】
    第四十九条【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煤矿安全监察
    第五十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重点监察】
    第五十二条【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五十三条【安全监察职责的履行】
    第五十四条【督办制度】
    第五十五条【移送】
    第五十六条【信息共享及案件移送机制】
    第五十七条【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八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职权】
    第五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
    第六十条【事故分级调查处理制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擅自进行煤矿生产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限期改正的法定情形】
    第六十四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超范围开采、以危险方法作业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瞒报、谎报的处罚】
    第七十条【关闭煤矿的法定情形】
    第七十一条【煤矿建设项目违规的处罚】
    第七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七十四条【政府责任】
    第七十五条【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施行日期】

    附录一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附录二 实用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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