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论法的精神(上/下)
    编号:9548
    书名:论法的精神(上/下)
    作者:[法]孟德斯鸠
    出版社:陕西人民
    出版时间:2002年11月
    入库时间:2002-11-9
    定价:37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译序
    孟德斯鸠作为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杰出的思想家之一,成
    为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英勇进攻的坚强斗
    士。《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
    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一经问世便震撼了
    世界。这部著作凝结着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也是他的代表作,
    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
    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论法的精神》出版后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 版,多种外文译
    本也相继问世,成为风行世界的经典之作。由于书中鲜明的立
    意、尖利的笔锋,辛辣的讥讽深刻地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从
    而引起了反动统治阶级的敌意,教会和耶稣会对他恨之入骨,巴
    黎大学还将它列为禁书。为此,孟德斯鸠在1750年匿名发表了
    名为《对(论法前精神)的辩护》一书。对反对统治阶级的恶意中
    伤予以回击。_
    《论法的精神》中的理论和思想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
    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其中提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分
    立,相互制衡,保障公民自由这一脍炙人口的理论为历代资产阶
    级所喷喷称道。首先运用孟德斯鸠的理论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
    是美国。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领袖们都对《论法的精神》烂熟于
    心,而且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订入宪法。1989年法国资
    产阶级革命时期发布的《挖权宣言》中也宣布没有三权分立就没
    有宪法。
    19世纪末,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开始接触18世纪西方资
    产阶级启蒙主义思想。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以康有为为首的资
    产阶级维新派倡言变法,在他的《戊戌奏稿》中便明确提出了孟
    德斯鸠的君主立宪思想。虽然戊戌变法归于失败,然而中国腐
    朽没落的封建王朝终于还是被孙中山为首的新兴资产阶级发动
    的辛亥革命所推翻。孟德斯鸠的资产阶级宪法论以及法制观念
    也曾深刻地影响过民国时期的宪法和法制。只需稍稍留意一番
    当时的宪法、民法、刑法的内容,就水难发现许多好容都源于《论
    法的精神》的重要思想
    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一
    1755),法国资产阶级后索思想家、法学家。历任波尔多省法院
    法官、院长和法兰西学院院士。他生于贵族家庭,幼年学习过古
    希腊语和拉丁语,后来专攻法律。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伯父的
    子爵爵位和法院院长职务。在工作机他认识到封建法律是为
    王权服务的,开始怀疑法律能否做到真正公允。1728年他辞去
    法院院长职务人此他潜心读书,涉猎各类学科,获得了广博的
    学识。他到欧洲各国旅行,深入研究英国的宪法和议会制度,为
    《论法的精神》收集资料,耗时20年。经过精心的酝酿和准备,
    于1748年完成并发表了《论法的精神》这一社会学巨著。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
    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设落的时期,
    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
    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
    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
    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
    时机进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的理论
    形成做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
    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
    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
    号,他们激烈地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
    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
    坚实的社会基础。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理论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1.他摈弃了以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在社会观念上的一成不
    变的、形而上学的方法论。他以更为鉴,以世界古今各国社会政
    治制度为依据,他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演变的过程。虽然他并
    没有发现社会发展的规律,却也将进步的社会理论向前推进了
    一大步。2. 理性论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哲学中最基本的理论。
    这一理论在当时神学一统天下的时代中,犹如一枚重磅炸弹震
    撼了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的营垒——黑暗的教会统治。他不但
    将科学与神学加以区分,而且将上帝和人截然分开。因此在他
    的具有辽阔视野的、包罗万象的、建立在人类自然知识基础之上
    的国家和法的理论领域里,完全没有上帝和神学的立足之地。
    由此所得出的结论是:他的理论以其鲜明的战斗性向欧洲愚昧
    的神学主义发起了猛烈地进攻,具有伟大的历史使命感。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著名政治理论有以下三个方
    面:l.关于政治分类伪学说,他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
    专制三种。他认为这三种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恐惧。
    尽管这一结论并不完备,但是他的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意义的
    论断以及运用绝妙笔法鞭答专制政体和封建主义罪恶,他的无
    畏和机敏无疑起到了使人振聋发聩、警醒社会和民众的积极作
    用。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崇尚英国的君主立宪一他
    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人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
    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一而是顺
    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
    “阶级分权”,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3.
    “地理”说,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
    因素与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
    素。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诸如:反对酷
    刑、主张量刑适度,刑罚应富有教化意义,舆论威慑可以作为阻
    止犯罪的工具之一,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
    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的无理的刑再。另外,
    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诸方面的论说。关于
    国际法孟德斯鸠也有许多新颖的真知灼见。关于经济理论,他
    最重要的论断是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当时这一主张
    主要是针对教会和封建统治阶级对私人财产的侵占行为而做出
    的。他还主张兴办工业和商业,反对横征暴敛。他认为劳动是
    财富的源泉。他竭力反对奴隶制。总之,孟德斯鸠的学说涉及
    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其宗旨在于反教会、反封建、反暴政;
    大张旗鼓地倡导资本主义。
    但是,孟德斯鸠的学说也有其局限性,他与当对的其他资产
    阶级进步思想家一样,在社会理论上仍然是一个唯心论者。他
    受其贵族阶级意识的限制,只能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绝非广
    大人民利益的代表。
    《论法的精神》在我国最早的译本名为《万法精神》;还有
    1931年由严复先生以文言文译出的《法意》。1982年由张雁深
    先生用白话文重译。近年来又有其他译本问世。我们的这个译
    本是根据巴黎加尔涅·弗拉马里翁出版社1979年法文版原文译
    出。在重译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已出版的有关译本,以及相关的
    材料,本书由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董晓涛合译,我们力求将
    原文的主旨以现代语言习惯和思维方式展示给读者。各卷导读
    由译者撰写。译文中的缺点和不足,请广大读者和理论工作者
    批评指正。
    孙立坚樊瑞庆
    l999年7月于西安

    目录
    第一卷导读
    第一章一般的法
    第一节法与一切存在物的关系
    第二节自然法
    第三节人为法_
    第二章直接源于政体性质的法律
    第一节论三种政体的性质
    第二节与共和政体及民主政治相关的
    法律
    第三节与贵族政治的性质相关的法律
    第四节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
    第五节与专制国家性质相关的法律
    第三章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一节政体的性质和政体原则的区别
    第二节多种政体的原则
    第三节民主政治的原则
    第四节贵族政治的原则
    第五节品德绝非君主政体的原则
    第六节君主政体里什么代替了品德
    第七节君主政体的原则
    第八节荣誉绝不是专制国家的原则
    第九节专制政体的原则
    第十节宽政与暴政国家服从的区别
    第十一节总结
    第四章教育的法律应该与政体的原则相
    适应
    第一节教育的法律
    第二节君主国的教育
    第三节专制政体的教育
    第四节古今教育效果的差异
    第五节共和政体中的教育
    第六节希腊人的某些制度
    第七节这些奇特的法制适用于何处
    第八节对古人有关风俗的一个停论所作
    的解释
    第五章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一节本章的主旨
    第二节在政治国家中品德的意义
    第三节在民主政治下,对共和国的爱戴意
    味着什么
    第四节怎样激励对平等和俭朴的热爱
    第五节在民主政治下,法律应该怎样建立
    平等
    第六节在民主政治之下,法律如何培养俭
    朴精神
    第七节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法
    第八节在贵族政治之下,法律如何与政体
    的原则相适应
    第九节在君主政体之下,法律应如何与原
    则相适应
    第十节君主政体中便捷的施政方式
    第十一节君主政体的优越性
    第十二节续前
    第十三节专制主义的意义
    十四节法律应如何与专制政体的原则
    相适应
    第十五节续前
    第十六节权利的授予
    第十七节礼物
    第十八节君王给予的恩赏
    第十九节三种政体原则的新推论
    第六章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
    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
    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各种政体民法的繁简
    第二节各种政体刑法的繁简
    第三节在何种政体和情况下法官应依照
    法律的明文规定判案
    第四节规范裁决的方式
    第五节在什么政体下君王可以充当裁判官
    第六节君主国的太臣们不应审理案件
    第七节单一的审判官
    第八节各种政体下的控诉方式
    第九节各种政体中刑罚的轻重度
    第十节法国古代的法律
    第十一节具有道德感的人民可以减少刑罚
    第十二节刑罚的力量
    第十三节日本法律的脆弱性
    第十四节罗马元老院的精神
    第十五节罗马法律中关于刑罚的规定
    第十六节罪与刑之间的恰当比例
    第十七节拷问
    第十八节罚金与肉刑
    第十九节同等报复的刑律
    第二十节子罪作父
    第二十一节君主的仁慈
    第六章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
    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第一节奢侈
    第二节民主政治限制奢侈的法律
    第三节贵族政治限制奢侈的法律
    第四节君主政体限制奢侈的法律
    第五节在什么情况下君主国使用限制奢
    修的法律
    第六节中国的奢侈
    第七节中国因为奢侈而必然产生的后果
    第八节妇女的贞操
    第九节各种政体下妇女的身份地位
    第十节罗马人的家庭法庭
    第十一节罗马的审判制度怎样随着政体
    而改变
    第十二节罗马对妇女的监护
    第十三节罗马皇帝所建立的对妇女淫乱
    的刑罚
    第十四节罗马人限制奢侈的法律
    第十五节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妆受和婚姻
    上的财产利益
    第十六节撒姆尼特人的一种良好习惯
    第十七节妇女执政
    第八章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一节本章概要
    第二节民主政治原则的腐化
    第三节极端平等的精神
    第四节人民腐化的特殊原因
    第五节贵族政治原则的腐化
    第六节君主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七节续前
    第八节君主政体原则腐化的危险
    第九节贵族怎样倾向于维护王室
    第十节专制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十一节政体原则的健全和腐化的自然
    效应
    第十二节续前
    第十三节誓言在拥有品德的人民中的
    效力
    第十四节政治体制最轻微的变革如何使
    原则遭受破坏
    第十五节保持三种原则极为有效的方法
    第十六节共和国政体的特殊性质
    第十七节君主政体的特殊性质
    结十八节西班牙君主政体的特殊情况
    第十九节专制政体的特殊性质
    第二十节以上各节的结论
    第二十一节中华帝国国
    第二卷导读
    第九章法律与防御力量的关系
    第一节共和国如何谋求安全
    第二节联邦应由相同性质的国家尤其应
    由共和国组成
    第三节联邦共和国的其他要素
    第四节专政国家如何谋求安全
    第五节君主如何谋求安全
    第六节通常意义上的国家防御力量
    第七节某些思考
    第八节在一个国家的防御力量不如攻击
    力量的情况下
    第九节相对的国力
    第十节邻邦的软弱
    第十章法律与进攻力巨的关系
    第一节进攻力量
    第二节战争
    第三节征服的权利
    第四节被制服民族获得的某些利益
    第五节西拉库赛五——哲隆
    第六节共和国所进行的征服
    第七节续前
    第八节续前
    第九节君主国对邻邦的征服
    第十节一个君主国征服另一个君主国
    第十一节战败民族的风俗
    第十二节居鲁土的一项法律
    第十三节查理十二世
    第十四节亚历山大
    第十五节维持征服领地的新方法
    第十六节实行征服的专制主义国家,
    第十七节续前
    第十一章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政体的
    关系
    第一节概要
    第二节民主一词的含义
    第三节什么是自由
    第四节续前
    第五节各个国家的目标
    第六节英格兰政体
    第七节我们熟悉的君主国
    第八节为什么古代人对君主政体没有明
    确的认识
    第九节亚里士多德的想法
    第十节其他政治家的看法
    第十一节希腊英雄时代的国王
    第十二节罗马国王的政体以及这种政体
    下的三权划分
    第十三节驱逐国王后的罗马政体
    第十四节国王被驱逐后三权的划分变化
    从何开始
    第十五节罗马为何在共和国的鼎盛时期
    突然丧失了自由
    第十六节罗马共和国的立法权
    第十七节罗马共和国的行政权
    第十八节罗马政体中的司法权
    第十九节罗马各行省的管理
    第二十节本章小结
    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以及政治
    自由和公民的关系
    第一节本章概要
    第二节公民的自由
    第三节续前
    第四节依照犯罪的性质和轻重定罪有利
    于自由
    第五节有些控告尤其需要克制和审慎
    第六节性反常罪
    第七节亵渎君主罪
    第八节渎圣罪和亵读君主罪的滥用
    第九节续前
    第十节续前
    第十一节思想
    第十二节不当的言辞
    第十三节文字
    第十四节惩罚犯罪对廉耻的破坏
    第十五节解放奴隶与控告主人
    第十六节亵渎君主罪中的诬告
    第十七节揭露阴谋
    第十八节共和国对亵渎君主罪严惩的危
    险法
    第十九节共和国为何停止实行自由
    第二十节共和国有利于公民自由的法律
    第二十人节共和国法律对债务人的残酷性
    第二十二节君主国内侵犯自由的事。
    第二十三节君主国的密探
    第二十四节匿名信
    第二十五节君主国的治国方略
    第二十六节君主国的君主应该平易近人
    第二十七节君王的德行
    第二十八节君主应尊重臣民
    第二十九节专制政体下能给人们少许自
    由的民法
    第三十节续前,
    第十三章征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
    第一节国库收入
    第二节所谓从重征税好的论调是荒唐的
    第三节存在部分农奴的封建国家的税收
    第四节存在部分农奴的共和国的税收。
    第五节存在农奴的君主国
    第六节存在农奴的专制国__
    第七节无农奴制度国家的税收
    第八节如何保持这种错觉
    第九节一种无理的赋税
    第十节赋税的轻重取决于政体的性质
    第十一节税收处罚
    第十二节赋税轻重与自由的关系
    第十三节什么样的政体可以增加赋税
    第十四节赋税的类别和政体的关系
    第十五节自由的滥用
    第十六节伊斯兰教徒的征服战争
    第十七节扩军
    第十八节免税
    第十九节包税和国家直接征税,哪种办法
    最适合于君主和民众
    第二十节包税人
    第三卷导读
    第十四章法律和气候类型的关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人在各种不同气候条件下有什么
    差异
    第三节某些南方人性格上的矛盾
    第四节东方国家的宗教、风俗、习惯和法
    律永久不变的原因
    第五节不抵御气候缺陷的立法者就不是
    好的立法者;。
    第六节在炎热气候下种田
    第七节僧侣制度
    第八节中国的良好风尚
    第九节促进工业发展的办法
    第十节有关节制民众饮酒的法律
    第十一节与气候疾病有关的法律
    第十二节反对自杀的法律
    第十三节英国气候的影响
    第十四节气候的其他影响
    第十五节气候不同,立法者对人民的信任
    程度也不同
    第十五章民事奴隶制法律和气候类型的
    关系
    第一节民事奴隶制
    第二节罗马法学家与奴役权的起源
    第三节奴役权的另一个来源
    第四节奴役权的又一个来源
    第五节对黑人的奴役
    第六节奴役权的真正起源
    第七节奴役权的又一个起源
    第八节奴隶制对我们是无益的
    第九节普遍建立起公民自由的国家
    第十节各种奴隶制
    第十一节法律对奴隶制该做什么
    第十二节奴隶制的弊病
    第十三节奴隶过多的危害
    第十四节武装起来的奴隶
    第十五节续前
    第十六节温和政体的预防措施
    第十七节有关主奴关系的法规
    第十八节奴隶的释放
    第十九节获释奴隶和太监
    第十六章家庭奴隶制的法律与气候类型
    的关系
    第一节家庭奴役
    第二节南方国家中两性的天然不平等
    第三节一夫多奏与抚养能力
    第四节一夫多妻制及有关情况
    第五节马拉巴尔一条法律的由来
    第六节多配偶制
    第七节多个妻子的平等对待
    第六节人类用智慧建起家园
    第七节人类的劳动成果
    第八节法律的普遍性
    第九节美洲的土地
    第十节人口数量与谋生方式的关系
    第十一节未开化民族和蛮族
    第十二节非务农民族间的国际法
    第十三节非务农民族间的民法
    第十四节非务农民族的政治状况
    第十五节会使用货币的民族
    第十六节不会使用货币的民族的民法
    第十七节不使用货币的民族的政治权利
    第十八节迷信的力量
    第十九节阿拉伯人的自由和鞍靼人所受
    的奴役
    第二十节鞑靼人的国际法
    第二十一节鞍靼人的民法
    第二十二节日耳曼人的一条民法
    第二十三节法兰克国王的长发
    第二十四节法兰克国王的婚姻
    第二十五节查尔第立克王
    第二十六节法兰克国王的成年
    第二十七节续前
    第二十八节日耳曼人如何对待收养
    第二十九节法兰克国王的残酷.
    第三十节法兰克人的国民议会
    第三十一节黎明时代神职人员的权力
    第十九章法律与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
    第一节本章的主题
    第二节要有接受最好法律的思想准备
    第三节专制
    第四节一般精神
    第五节如何保护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
    第六节不要什么都纠正
    第七节雅典人和拉栖弟梦人
    第八节社交情绪的作用
    第九节民族的虚荣心与骄傲
    第十节西班牙人和中国人的性格
    第十一节感想
    第十二节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道德
    第十三节中国人的礼仪
    第十四节改变一个民族道德礼仪的自然
    途径
    第十五节治家对治国的影响
    第十六节立法者对支配人们原则的混淆
    第十七节中国政体的特殊性
    第十八节前一节的推论
    第十九节中国把宗教、法律、道德、礼仪结
    合为一体
    第二十节对中国人的一种怪现象的说明
    第二十一节法律与道德、礼仪的关系
    第二十二节续前
    第二十三节法律与道德
    第二十四节续前
    第二十五节续前
    第二十六节续前
    第二十七节法律在形成一个民族的风俗
    礼仪和性格中的作用
    第四卷导读
    第二十章从商贸的本质与特性来论证法
    律与贸易的关系
    向缪斯女神的祈祷
    第一节贸易
    第二节贸易的精神
    第三节人民的贫困
    第四节不同政体下的贸易
    第五节从事经济等贸易的民族
    第六节兴旺的航海业所产生的某些后果
    第七节英国的贸易精神
    第八节如何限制经济等贸易
    第九节贸易的排他性
    第十节适合于经济等贸易的制度
    第十一节续前
    第十二节贸易的自由
    第十三节对贸易自由的破坏
    第十四节有关没收商品的贸易法规
    第十五节关于民事拘禁
    第十六节优越的法律
    第十七节罗得的法律
    第十八节商事法官
    第十九节君主不易经商
    第二十节续前
    第二十一节君主国贵族的贸易
    第二十二节奇特的见解
    第二十三节不易经商的国家
    第二十一章从世界贸易的变革论证法律
    与贸易的关系
    第一节几点考虑
    第二节非洲的民族
    第三节欧洲南北方各民族生存所需的
    差异
    第四节古今贸易的主要差异
    第五节其他差异
    第六节古代贸易
    第七节希腊人的贸易
    第八节亚历山大和他的远征
    第九节亚历山大后希腊诸国王的贸易
    第十节绕行非洲
    第十一节迦太基和马赛
    第十二节德洛斯岛与米特里达特
    第十三节罗马人航海的无性
    第十四节罗马人经商的天性
    第十五节罗马人同蛮族的贸易
    第十六节罗马人同阿拉伯以及印度各邦
    的贸易
    第十七节西罗马灭亡后的贸易
    第十八节特殊的规定
    第十九节东罗马衰败后的贸易
    第二十节冲出野蛮的欧洲贸易
    第二十一节两个新世界的发现和欧洲的
    状况
    第二十二节西班牙从美洲获得的财富
    第二十三节问题
    第二十二章法律与使用货币的关系
    第一节使用货币的理由
    第二节货币的性质
    第三节理想的货币
    第四节金银的数量
    第五节续前
    第六节发现印度时,为什么利息会减少一

    第七节在标记性财富的变化中如何确定
    商品的价值
    第八节续前
    第九节金与银相应的稀少性
    第十节兑换
    第十一节论罗马人采取的货币措施
    第十二节罗马人实施货币措施的时机
    第十三节皇帝时期的货币措施
    第十四节汇兑如何束缚专制国家
    第十五节意大利某些诸侯国的惯例
    第十六节国家得到银行家的救援
    第十七节公债
    第十八节公债的偿还问题
    第十九节有息贷款
    第二十节海事上的高额利息贷款
    第二十一节罗马人的契约借贷和高利贷
    第二十二节续前
    第二十三章法律与人口的关系
    第一节人与动物的种群繁衍
    第二节婚姻
    第三节子女的身份地位
    第四节家庭
    第五节不同等级的法定妻子
    第六节关于不同政体下的私生子问题
    第七节父亲对婚姻的许可权
    第八节续前
    第九节少女
    第十节决定婚姻的因素
    第十一节暴政
    第十二节不同国家的男女婴数量
    第十三节关于海滨港口的人口繁衍
    第十四节土地生产所需人力的多寡与人
    口的关系
    第十五节人口与工艺的关系
    第十六节从立法者的观点看待人口繁衍
    问题
    第十七节关于希腊及其人口
    第十八节罗马以前的各民族情况
    第十九节世界人口的减少
    第二十节罗马人需要制定繁衍人口的
    政策
    第二十一节罗马人繁衍人口的法律
    第二十二节遗弃婴儿
    第二十三节罗马灭亡后的世界人口情况
    第二十四节欧洲产生的变化与人口的
    关系
    第二十五节续前
    第二十六节结论
    第二十七节法国制定的鼓励人口繁衍的
    法律
    第二十八节如何对人口减退进行补救
    第二十九节救济院
    第五卷导读
    第二十四章从家教活动和宗教本身认识
    各国所建立的宗教与法律的
    关系
    第一节概论宗教
    第二节培尔的谬论
    第三节温和政体适宜于基督教,专制政体
    适宜于伊斯兰教
    第四节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各自的特性
    看其结果
    第五节夫主教适宜于君主制,耶稣新教适
    宜于共和制
    第六节培尔的另一个谬论
    第七节宗教中的“至善尽美”的法律
    第八节宗教法规同道德法规的一致性
    第九节古犹太教埃森派教徒
    第十节斯多克古哲学流派
    第十一节静修
    第十二节赎罪苦行
    第十三节无法补赋的罪行
    第十四节宗教的力量如何适应民法的力

    第十五节法律如何纠正虚伪的宗教
    第十六节论宗教法规如何纠正政治体制
    的弊害
    第十七节续前
    第十八节宗教法规如何具有民法效应
    第十九节宗教对人类社会有利或有害与
    其教义的真伪无关,而取决于
    对教义的利用是否适当
    第二十节续前
    第二十一节轮回转世学说
    第二十二节论宗教被琐碎事物激发产生
    厌恶感的危险性
    第二十三节宗教节日
    第二十四节宗教的地方性戒现
    第二十五节宗教从一国转输到他国的不
    便利性
    第二十六节续前
    第二十五章法律与各国家教的建立和各
    国对外政策的关系
    第一节对宗教的感情
    第二节信奉各种宗教的动机
    第三节寺庙
    第四节宗教的使者
    第五节应该对僧侣的财产加以限制的法

    第六节修道院
    第七节迷信导致的奢侈
    第八节教皇的职位和任期
    第九节宗教的宽容性
    第十节续前
    第十一节变更宗教信仰
    第十二节刑事法律
    第十三节告诫西班牙、葡萄牙宗教裁判所
    的法官们
    第十四节日本厌恶基督教的原因
    第十五节宗教的传播
    第二十六章法律和它所裁定的事物秩序
    的关系
    第一节本章的宗旨
    第二节神的法律和人的法律
    第三节民法与自然法的对立
    第四节续前
    第五节因自然法原则变更而依据民法原
    则可进行审判的情况
    第六节继承的顺序应取决于政治法和民
    法,而不应取决于自然法
    第七节自然法的事物不应按宗教的箴言
    来决定
    第八节应按民法原则处理的问题就不应
    按寺院法的原则来处理
    第九节应按民法原则处理的问题不能按
    宗教法规的原则来处理
    第十节什么场合应按民法所允许的去做
    而不按宗教法规所禁止的去做
    第十一节人类法庭不应以来生法庭的箴
    言为规则
    第十二节续前
    第十三节婚姻应何时遵循宗教法规,何时
    遵从民事法律
    第十四节近亲婚姻,什么时候依从自然
    法,什么时候依从民法
    第十五节以民法原则为依据要做的事情
    不应用政治法的原则来处理
    第十六节应依照政治法的规则裁决的东
    西就不应依照民法的规则来
    裁决
    第十七节续前
    第十八节应当研究一下那些显得矛盾的
    法律是否属于同一种类
    第十九节应依家法处置的事情不应依民
    法处置
    第二十节属于国际法的事情不应依民法
    的原则裁定
    第二十一节属于国际法的事情不能由政
    治法来裁定
    第二十二节印伽王阿杜阿尔巴的不幸
    命运
    第二十三节由于某些原因,当政治法要毁
    灭国家时,应建立另一种可以
    保护国家的政治法,这种政治
    法有时可以成为国际法
    第一二十四节警政规则与另一民法不属于
    同一范畴
    第二十五节当问题应服从由事物的本质产
    生的特殊规则时,就不应按民
    法的一般规则来处理
    第六卷导读
    第二十七章古罗马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
    第二十八章法兰西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第一节日耳曼各民族法律的不同特征
    第二节蛮族人的法律都是属人法
    第三节《撒利克法》、《西哥特法》和《勃员
    第法》的主要差别
    第四节为什么罗马法在法兰克人统治的
    地区消失,而在哥特和勃员第人统
    治的地区留存下来
    第五节续前
    第六节罗马法为什么能在伦巴底人的领
    地留存下来
    第七节罗马法为何在西班牙消亡
    第八节假敕令
    第九节蛮族人的法典和敕令是怎样消
    亡的
    第十节续前
    第十一节蛮族人的法律、罗马法和敕令消
    亡的其他原因
    第十二节地方习惯、蛮族的法律和罗马法
    的变革
    第十三节《撒利克法》或撒利克法兰克人
    的法律与利普里安法兰克人的
    法律和其他蛮族的法律的区别
    第十四节另一个区别
    第十五节思考
    第十六节《微利克法》的沸水取证法
    第十七节我们先辈的思想方法
    第十八节决斗取证为何能广泛传播开
    第十九节撒利克法、罗马法及《敕令》
    消亡的新理由
    第二十节名誉观念的起源
    第二十一节日耳曼人名誉观念的新思考
    第二十二节与决斗相关的习俗
    第二十三节关于决斗裁决的法学
    第二十四节决斗裁决的规则
    第二十五节对决斗裁决所作的限制
    第二十六节诉讼人与证人之间的决斗
    第二十七节当事人与领主家臣的决斗以
    及对裁决不公的上诉
    第二十八节对司法过失的上诉
    第二十九节圣·路易统治时期
    第三十节上诉的考察
    第三十一节续前
    第三十二节续前
    第三十三节续前
    第三十四节诉讼程序如何成为秘密
    第三十五节诉讼的费用
    第三十六节公诉人
    第三十七节圣·路易的《法制》怎样被人们
    所遗忘
    第三十八节续前
    第三十九节续前
    第四十节人们如何采用教皇手谕的审判
    形式
    第四十一节教会裁决权和世俗裁决权的
    此长波消
    第四十二节罗马法的复兴及所引发的后
    果法庭的变化
    第四十三节续前
    第四十四节人证
    第四十五节法兰西的习惯
    第二十九章制定法律的方式
    第一节立法者的精神
    第二节续前
    第三节那些看起来与立法者意图相背离
    的法律常常与这些意图相一致
    第四节违背立法者意图的法律
    第五节续前
    第六节相似的法律未必总有相同的效果
    第七节续前制定这些法律的必要性
    第八节相似的法律未必总会有相似的动

    第九节希腊和罗马的法律都惩罚自杀,但
    动机不同
    第十节看起来相反的法律有时与立法的
    目的相同
    第十一节用什么方法可以比较这两种不
    同的法律
    第十二节看起来相同的法律有时确实是
    不同的
    第十三节不应该把法律同制定法律的目
    的分开罗马人关于盗窃的法

    第十四节不应该把法律与制定法律时的
    情况分隔开来
    第十五节有时最好让法律自己校正自己
    第十六节制定法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十七节制定法律的恶劣方式
    第十八节一致的观念
    第十九节立法者
    第三十章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和君
    主国的建立
    第一节封建法律
    第二节封建法律的起源
    第三节臣属制度的起源
    第四节续前
    第五节征服法兰克人
    第六节哥特人、勃夏第人和法兰克人
    第七节土地分割的不同方式
    第八节续前
    第九节勃员第法科西哥特法在土地分配
    领域里的合理实施
    第十节奴役
    第十一节续前
    第十二节蛮族人分到的土地不缴纳赋税
    第十三节法兰克君主国里罗马人和高卢
    人的赋税
    第十四节所谓“贡赋”
    第十五节只向奴隶征收“贡赋”而不向自
    由人征收
    第十六节近臣与封臣
    第十七节自由人的兵役
    第十八节双重服务
    第十九节蛮族人的和解金
    第二十节所谓领主司法权
    第二十一节教会的属地司法权
    第二十二节建立于第二朝代末期的司法

    第二十三节对杜波所著的《在高卢建立的
    法兰西君主国》一书总的意见
    第二十四节续前对杜波基本理论的看

    第二十五节法兰西的贵族
    第三十一章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与
    他们的君主国变革的关系
    第一节官职和封地的变化
    第二节民政是如何改革的
    第三节宰相的职权
    第四节从宰相的制度中所能看到的国家
    特点
    第五节宰相们如何取得军队指挥权
    第六节黎明时期王权衰败的第二阶段
    第七节宫廷宰相支配下的重要职位和封地
    第八节自由土地怎样变为封地
    第九节教会的财产怎样被改为封地
    第十节僧侣的财富
    第十一节查理马特尔时代欧洲的情形
    第十二节什一税的设立
    第十三节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选举
    第十四节查理马特尔的封地
    第十五节续前
    第十六节王权与相职的混合体制第二
    朝代
    第十七节第二时期:选举国王的特殊事由
    第十八节查理曼
    第十九节续前
    第二十节宽容路易
    第二十一节续前
    第二十二节续前
    第二十三节续前
    第二十四节自由人终于能拥有封地
    第二十五节第二代衰败的主要原因自
    由土地的变化
    第二十六节封地的变化
    第二十七节封地的另一种变化
    第二十八节重要官职和封地的变化
    第二十九节秃头查理统治以来封地的性质
    第三十节续前
    第三十一节帝国如何摆脱查理曼家族的
    控制
    第三十立节法兰西的王权怎样传给雨格
    卡佩家族
    第三十三装封地永久性的后果
    第三十四节续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