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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2002年第1卷)
    编号:9500
    书名: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2002年第1卷)
    作者:王曦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2年11月
    入库时间:2002-11-5
    定价:29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前言
    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编委的共同努力,《国际环境法
    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1卷,2002年)终于问世了。
    本书是国际自然保护同盟(IUGN)在中国开展的“促进中国环
    境法”(PELC项目)的重要成果,今后继续以年卷的形式编辑出版。
    本书的目的是向国内法学界引介国际环境法学和比较环境法学
    的前沿动态和重要研究成果,为环境法的研究、教学工作者和环境立
    法、管理和执法工作者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
    卞。下面我按书中的顺序简要介绍本卷所载文献及其作者。
    亚历山大·基斯(Alexandre Kiss)教授是享誉世界的国际环境法
    学者,著有著名的教科书《国际环境法》等著作和大量的国际环境法
    论文。他是国际法院1997年盖巴斯科夫水坝案中匈牙利一方的律
    师。在2000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第二届世界大会(约旦,安曼)期
    间,我和他同在环境法委员会开会。他欣然答应我的约稿并很快寄
    来“国际法院与环境保护”这篇文章。在文章中,基斯教授首先指出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环境案件。然后;他简要评述了国际法院在
    过去10年里受理的有关环境问题的诉讼和法律咨询案件。最后,他
    集中论述国际法院在《关于威胁使用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法律
    咨询意见》和盖巴斯科夫水坝案判决中发展的有关“环境”的概念和
    规范。他认为国际法院正在通过行使其“逐渐发展国际法”的职能来
    发展国际环境法。
    菲利普·桑兹(PhiliPPe Sands)教授也是享誉世界的国际环境法
    学者,著有著名的教科书《国际环境法原理》等著作和大量的国际环
    境法论文。他也是国际法院1997年盖巴斯科夫水坝案中匈牙利一
    方的律师。记得我与他首次见面是在1999年年初联合国总部召开
    的有关履行里约原则的非政府专家小型研讨会上,他是会议主席。
    从此我们一直保持联系。他的“国际法庭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应用”
    一文,以比较的方法分析了可持续发展概念在国际法院盖巴斯科夫
    水坝案判决和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虾进口案决定中的地位和作
    用。他认为,从这两个案例看,一方面,国际法中的“可持续发展”概
    念仍是一个难以捉摸的概念;另一方面,这两个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
    已准备好应用这个概念来证明或支持某些挑战国际法基本理念的重
    要论断。
    鲍尔·哈里斯(PaulG. Harris)博士是一位国际环境法领域里的
    多产作者。他的文章“国际正义与环境变化”探讨在全球环境状况恶
    化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国际正义。他首先提出在国际环境事务背景下
    国际分配正义的定义,认为它指的是与国际环境关系相关联的利益、
    负担和决策权在各国之间的一种公正、平等的分享。然后,他结合实
    际探讨这一定义的各个要件。最后,他提出,鉴于环境变化与经济的
    相互依赖性一样使备国与个人相互作用并相互依存,人类对于其所
    属社区和国家的忠诚应当扩大为一种对于全球社区的情感;人类面
    临的共同环境问题要求各国及其人民的普遍参与;这种普遍参与要
    求国际环境事务中的国际分配正义;传统的国际分配正义概念由于
    全球环境问题而得到新的发展。
    我的文章“论现代国际法的‘对一切’义务概念”探讨了国际法中
    “对一切”的义务这一概念的历史发展,提出并阐述了“对一切”义务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分析了其对现代国际法体系的影响及其意义。
    我认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现代国际法在人权和环境保护
    领域里的一些发展具有超出传统国际法规范体系的特征。“对一切”
    义务概念的出现和发展即是如此,它在一定程度上将弥补现代国际
    法体系的缺陷,使得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得到进
    一步保障和促进。同时,它的发展对现代国际法提出一系列新问题。
    这些问题指示出现代国际法发展的新动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爱迪·布朗·维丝(Edith Brown Weiss)教授因提出“代际公平”理
    论而享誉国际环境法学界。我与她是好朋友,我们曾共同参与执教
    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委员会在国立新加坡大学亚太环境法中心
    举办的亚洲环境法教师培训班,还曾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国际水资源
    论坛上相逢。她为本书提供的论文“理解国际环境协定的遵守:十三
    个似是而非的观念”是一篇充满新意之作。一些流行的有关国际协
    定尤其是国际环境协定的遵守的观念,如“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比没
    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更可取”、“义务规定的越具体,缔约国遵守得越
    好”、“协定的地方分权化实施可促进协定的遵守”、“民主总是可以促
    进协定的遵守;民主国家遵守协定的情况总是比非民主国家好”、‘唯
    政府组织的影响总是导致国家遵守协定情况的改善”等等,经过她的
    辨析,纷纷显露其绝对化的谬误。
    丹·塔洛克(Dan Tarlock)教授是一位著名的环境法教授,也是
    我的好朋友。我访问过他的学校并到他家作客。我们曾在美国、新
    加坡和澳大利亚达尔文市的国际会议上相逢。他的文章“国际水分
    配制度如何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认为国内法中有关水资源利用的产
    权制度应该是适应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方案。然而将此制度应用于
    国际社会却有一些困难需要克服。他的文章分析了现代国际水法中
    体现的美国法律实践,《联合国非航行利用国际水道法公约》中体现
    的有关习惯法规则的发展以及大湖区、尼罗河和科罗拉多河流域三
    个条例。他提出,应该在《联合国非航行利用国际水道法公约》的框
    架内进行制度创新,以一种基于产权的水资源短缺风险分担制度来
    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在编辑本卷的时候,发生了美国政府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
    事件。布什总统的理由之一是议定书没有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规定
    限排温室气体的指标,因而不公平。然而,著名的世界资源研究所的
    研究人员凯文·鲍默( Kevin A. Baumert)和南希·凯特( Nancy Kete)
    以客观的态度和严谨的研究重新审视全球气候问题的历史和现状,
    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他们的文章”美国、发展中国家与气候保
    护:带头或者僵局?”以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证明,发展中国家尽管现在
    未承担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法义务,但它们实际上已经采取实
    质性行动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他们列举了中国、印度、墨西哥、
    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所采取的种种政策、措施及其效果。他们公正
    地指出:“不应将发展中国家的这些措施不当一回事。它们要求领导
    的努力并带来了政治和经济代价。因此,这些国家值得尊重。”他们
    还指出,与发展中国家的实质性努力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的“碳
    虚伪”。
    西西莉娅.奥(Cecilia Oh)是第三世界网络的研究员。她的“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医药产品:公司利润凌驾于公众健康之
    上的例子”一文,出自马丁·科尔(Martin Khor Kok Peng)博士主编的
    著名刊物《第三世界的复兴》。马丁·科尔博士是一位著名的第三世
    界非政府组织活动家。他领导的组织“第三世界网络”一贯站在第三
    世界的立场上说话,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我与他相识于1996年
    世界贸易组织新加坡部长会议期间的民间会议。马丁·科尔博土欣
    然同意我翻译发表西西莉妞·奥的这篇文章。西西莉娅·奥在文章中
    批评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可能被发达国家的跨国
    医药公司用作排挤发展中国家医药业的工具,从而严重影响发展中
    国家的人民获得基本药品。这篇文章从一个方面揭示发展中国家在
    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浪潮中的地位,它们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
    科勒尔·海因(Clare Shine)、纳特雷·威廉姆斯(Nattley Williams)
    和弗朗西斯·波赫娜一圭明(Francoise Burhenne-Guilmin)为本卷提
    供了他们的最新研究成果,即题为“全球侵袭物种项目:法律与机构
    体系”的研究报告。这份报告是三位作者承担的国际自然保护同盟
    全球侵袭物种项目中的“法律与机构体系”部分。这部分研究的目
    的,如同该报告的开头所阐明的,是“论述法律在控制有助于潜在外
    来侵袭物种引进或扩散的行为和过程中的作用;简述和评价现有国
    际文件和项目;论述适用于这一领域的关键法律框架、方法和手段;
    查明现有国内体系的一般缺陷并提出设计或加强法律和机构措施的
    指标;为未来的行动提出建设性建议”。这份研究成果的应用性很
    强。它集现行国际法和国内法中有关外来侵袭物种问题的法律规则
    和机构安排的大成,对各国完善有关此问题的国内法提出了宝贵的
    建议。当前,外来侵袭物种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
    正在研究对付外来侵袭物种的法律措施。我相信,这份报告的翻译
    和发表将有助于我国外来侵袭物种法律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秦天宝的文章“‘九五’期间国际环境法学研究综述及发展趋势”
    对我国“九五”期间国际环境法学研究的现状作了比较全面的回顾和
    评述。文章指出了这个时期我国国际环境法学研究的主要成就和存
    在的主要问题。文章对“十五”期间我国国际环境法学研究的趋势作
    了预测并提出了若干重点研究领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马骤聪先生是我国环境法学界的
    前辈和先驱人物。他的来稿对我是极大的支持和鼓励。他和清华大
    学王明远副教授共同撰写的”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回顾与展望”
    一文,全面回顾了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过程,精辟总结了各个发展
    阶段的特点。文章对我国环境资源法的现状作了分析,总结出我国
    环境资源法的主要特点,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文章提出将环境
    法、自然资源法、国土法结合而成环境资源法,并对它的体系结构作
    了比较具体的设计。文章最后从宏观角度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环境资
    源法提出了若干重要的原则性建议。
    北京大学的金瑞林先生也是中国环境法学界的前辈和先驱人
    物。他的来稿,同样给我以极大的支持和鼓励。在这篇题为“环境侵
    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文章中,他以横贯
    中西的比较研究,深入探讨并全面论述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
    问题,即环境侵权的特征、归责原则、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民事救济
    等问题。基于其研究,他精辟地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在环境侵权和相
    关民事救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呼吁立法者对其进行研究并修改、完
    善有关法律。
    孙佑海博士长期在国家环境资源立法机关工作,具有丰富的环
    境资源立法经验。他的文章“大气污染防治法再次修改”详细介绍了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其中特别指出了这次修订在执法手
    段方面取得的几点突破性的进步。这些进步不仅对于大气污染防治
    法的完善,而且对于整个中国环境法的完善都有重要推动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的王灿发教授是一位将环境法的教学、研究和法
    律服务三者成功结合的榜样。他在“论我国现有惩治环境犯罪立法
    的缺失及其完善”一文中,对 1997年修订的《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
    规定作了仔细的剖析,发现了六个方面的缺陷,并针对这些缺陷提出
    了详细的建议。这篇文章有利于读者深化对我国刑法环境犯罪条款
    的认识。
    我和易鸿祥共同撰写的“关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立法的战
    略思考”一文,论述了在我国制定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专门立法的
    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主要内容、立法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
    预测等基本问题。我们认为,这项立法将促进我国各级政府的决策
    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助于避免宏观决策失误,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
    实施具有重要的程序法和方法论的保障作用。
    布莱恩·巴克勒(Brygn Bachner)是我的老朋友。我们相识已有
    十多年了。当我1987年从美国留学回国的时候,我们一起参加了美
    利坚法学院在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举办的暑期法律班。我是助教,
    他是班长。其后,他任教于香港城市大学。我向他建议并帮他联系
    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博士学位。他目前正在攻读这一学
    位。他的文章“城市环境中生物多样性的管理”分析了香港现行有关
    生物多样性的政策、立法和执法的状况,指出了现行法律的缺陷,考
    察了国际的和其他国家的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模式,提出了
    改进香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依恩·汉纳姆博士( lan D.Hannam)正在致力于一项关于全球土
    壤保护公约的研究。我与他曾在1999年共同参与执教澳大利亚悉
    尼大学法学院的比较环境法课程,并曾在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
    委员会的指导委员会会议上相聚。他的文章“从全球范围看管理土
    壤退化的法律与政策”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土壤保护法律作了比
    较研究和介绍。他认为,各国正在通过完善保护土壤的法律来实现
    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制定一项保护土壤的全球公约将有助于这
    个目标的实现。
    穆罕默德·泽代·马赫弗兹·诺曼尼(Md.Zafar Mahfooz Nomani)
    是印度阿利加穆斯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在发展中国家中,印度环
    境法的理论与实践颇有特点。他的文章“印度环境人权——审视法
    律规则和司法理念”结合案例考察了印度的环境法理论的发展。他
    指出,由于基层环境运动的兴起和法院对环境和人权问题的关注,印
    度的环境法正在通过传统人权和司法权利的拓展而向前发展。
    《通过刑法保护环境公约》(丁明方译)体现了欧洲国家在运用刑
    法保护环境方面的最新成果。对于环境法、国际法和刑法研究者来
    说,它是一份颇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本土植被保护法》(赵绘宇译)是一部具
    有澳大利亚特色的法律。本上植被保护和外来侵袭物种防治是包括
    澳大利亚和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这部法律的
    翻译为我国有关本上植被保护和外来侵袭物种的立法提供了一份宝
    贵的参考资料。
    以上介绍仅为一个“引子”,不可能全面反映各篇文章的丰富内
    涵。本卷所收各种文献,内容新、数量大、质量高,其丰富的内涵,有
    待读者自己去分析、理解、鉴别和取舍。
    在此,我向书中备篇文章的作者致以衷心的感谢。没有他们的
    高质量稿件,就没有本书。
    对于本卷所用文章和文件的原发表机构,我感谢它们允许我再
    次发表或翻译发表。
    本书包含着全体编委的巨大劳动,是团队合作的成果。编委会
    的全体成员,冒着夏季高温,反复翻译、校对外文稿。他们的严谨和
    合作的态度是本书得以顺利出版的必要条件。作为主编,我对他们
    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录
    国际环境法编
    001 一国际法院与环境保护…………………………亚历山大·基斯
    015一国际法庭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应用………………菲利普·桑兹
    030一国际正义与环境变化…………………………鲍尔·G·哈里斯
    055 一论现代国际法中的“对一切”义务概念…………………王曦
    106一理解国际环境协定的遵守:十三个似是
    而非的观念………………………………爱迪·布朗·维丝
    140一国际水分配制度如何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丹·塔洛克
    168一美国、发展中国家与气候保护:带头或者
    僵局?…………………………凯文·A·鲍默 南希.凯特
    188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医药
    产品:公司利润凌驾于公众健康之上的例子………西西里娅·奥
    198一全球侵袭物种项目:法律与制度框架部分
    科勒尔·海因 纳特雷·威廉姆斯
    弗朗西斯·波荷娜一圭明
    294一“九五”期间我国国际环境法学研究及其发展趋势………秦天宝
    比较环境法编
    326一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回顾与展望…………马骧聪、王明远
    373一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
    存在的问题……………………………………………金瑞林
    386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再次修改……………………………孙佑海
    392一论我国现有惩治环境犯罪立法的缺失及其完善…………王灿发
    41o一关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立法的战略思考…王暖、易鸡群
    423一城市环境中生物多样性的管理…………………布莱恩·巴克勒
    457一从全球范围看管理土地退化的法律与政策……依恩·D·汉纳姆
    471一印度环境人权——审视法律规则和司法理念
    穆罕默德·泽伐·马赫弗兹·诺曼尼
    文献资料编
    500一《通过刑法保护环境公约》
    509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1997年《本土植被保护法》(第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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