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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全厚细(第六版)(根据刑十一和罪名规定七修订)
    编号:87226
    书名:刑法全厚细(第六版)(根据刑十一和罪名规定七修订)
    作者:冯江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21年4月
    入库时间:2021-4-7
    定价:16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内容全面 含刑法的历次修正,立法与司法解释(无遗漏),所有涉刑司法性文件和行政法规(无遗漏),“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体涉及:①法律②法律解释③行政法规④司法解释⑤司法性文件⑥部门规章⑦规范性文件⑧量刑指导意见⑨立案标准。
    效力梳理 对现行有效的数百件司法文件进行了仔细辨析,甄别其实际法律效力,同时研讨、论证了各司法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并参考 文献进行了专业的注解。
    免费 新 弥补纸质图书因修订周期长,不易及时反映立法、司法动态等的不足,本书作者在“刑法库”公众号上及时发布相关的 新增补和修订内容。

    图书目录

    编总则
    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刑法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处理】
    第十一条【刑事管辖豁免】
    第十二条【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犯罪】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
    第 十 八 条【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的犯罪】
    第 十 九 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 二 十 条【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无限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避险过当】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
    第二十六条【主犯】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 三 十 条【单位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处罚】
    第三章刑罚
    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类别】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第三十七条【非刑事处罚】
    第三十七条之一【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禁业限制】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管制守则】
    第 四 十 条【管制期满解除】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折算】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折算】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折算】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的判决与核准】
    第四十九条【死刑限制】
    第 五 十 条【死缓变 与减刑限制】
    第五十一条【死缓及变 后的刑期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 六 十 条【债务偿还】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依据】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财物的处理】
    第二节累犯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
    第六十八条【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前数罪并罚】
    第 七 十 条【判后漏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后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
    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守则】
    第七十六条【缓刑考验】
    第七十七条【缓刑撤销】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 八 十 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假释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
    第八十三条【假释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假释守则】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
    第八十六条【假释撤销】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追诉期限】
    第八十八条【无限追诉期限】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 九 十 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
    第九十二条【私有财产】
    第九十三条【 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重伤】
    第九十六条【违反 规定】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的界定】
    百条【前科报告制度】
    百零一条【总则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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