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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平法、信托与商业
    编号:85388
    书名:衡平法、信托与商业
    作者:(英)戴维斯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0年8月
    入库时间:2020-9-6
    定价:118元
    特价:94.4元,80折,省23.6元!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是来自英美法系的学者所撰写的论文集,探讨了一系列与商业环境中的诚信和信托相关的话题。这些论文探讨了源自衡平法管辖权的原则如何与公司法、商法和代理法等法律相互作用并划分各个法律领域。研究的问题包括在商业环境中确定信托资产的困难,法院在监督信托方面的作用,以及在受托人或受托人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可获得的救济。本书将在衡平法和商法的疑难领域引起学者和从业人员的兴趣。

    图书目录

    "目录
    1衡平法、股东和公司法
    Ⅰ绪论
    Ⅱ法定救济:公正与公平的清算,以及不公平损害
    Ⅲ修改公司章程
    Ⅳ限制公司章程修改以外的股东行为
    Ⅴ结论
    2代理法与信托法交叉领域的几个问题
    Ⅰ引言
    Ⅱ三种群体决策模型
    Ⅲ受托人:他们的合同和处分
    Ⅳ问题众多的现代判例法
    Ⅴ将信托引入代理关系的两个问题
    A.信托责任与代理关系结合中的限制
    B.代理人意外释放信托基金的责任是什么?
    3市场公平:适用显失公平原则限制履约保函请求研究
    Ⅰ介绍
    Ⅱ作为救济理由的显失公平原则:基本原理、教义学基础和证明标准
    Ⅲ显失公平在学术界的负面反应及新加坡上诉法院的回应
    Ⅳ出于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选择外国准据法和约定排除显失公平
    Ⅴ案例调查分析
    Ⅵ新加坡建筑法从业人员调查
    Ⅶ结论
    附录A
    附录B
    个人信息
    合同形成阶段
    要求与约束履约保函
    4个人财产法中的确定、识别和意图
    Ⅰ导言
    Ⅱ未来财产
    Ⅲ份额和数量:法定权益
    Ⅳ份额和数量:信托利益
    Ⅴ份额和数量:抵押
    Ⅵ禁止反言和财产
    Ⅶ总结
    5浮动信托
    Ⅰ问题
    Ⅱ中介证券是如何运作的?
    ⅢRASCALS意图去做什么?
    Ⅳ标的能否明确?
    Ⅴ需要达到什么目的?
    Ⅵ结论
    6浅谈反向追索
    Ⅰ简介
    ⅡBrazil案之前针对反向追索的权威判例
    Ⅲ“综合交易”和善意购买(BonaFidePurchase)
    Ⅳ反向追索和代位
    Ⅴ结论
    7行政性管辖的引入:现代信托架构的执行
    Ⅰ简介
    Ⅱ历史
    Ⅲ信托执行:意义深远的基本原则
    Ⅳ针对违反信托的请求:由确定受益人提出和受信处分权力的对象提出的请求
    Ⅴ针对违反信托的请求:个人、非受信对象提起
    Ⅵ针对违反信托的请求:保护人提起
    Ⅶ实践影响
    Ⅷ理论影响
    Ⅸ结论
    8信托、客观性及更正
    Ⅰ简介
    Ⅱ信托的客观性
    A.什么是客观性?
    B.信托法采用客观标准确定意图吗?
    C.何种类型的客观性
    Ⅲ更正
    A.更正的两种模式
    B.判例法
    Ⅳ结论
    9信托文件的可仲裁性:有何不可?
    Ⅰ简介
    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信托纠纷的优势
    Ⅲ可仲裁性
    Ⅳ可执行性
    A.未成年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未出生主体或无法确定的主体
    B.并未参与先前进行仲裁程序的受托人、受益人和第三方
    Ⅴ已进行立法的法域内开展的仲裁
    Ⅵ结论
    10贿赂
    Ⅰ简介
    Ⅱ贿赂的性质
    Ⅲ针对受贿人的救济
    A.推定信托
    B.对人救济
    Ⅳ针对行贿者的可能救济
    A.撤销
    B.作为不诚信协助人的责任
    Ⅴ综合的救济
    A.涉及单一被告的情形:TangManSitvCapaciousInvestmentsLtd
    B.涉及两被告的情形
    Ⅵ结论
    11违反忠实义务的辅助人责任:对受信义务违反进行实质性协助的比较法观点
    Ⅰ介绍
    Ⅱ美国:基础理论
    A.辅助人责任与信义义务的违反
    B.主张的要素
    C.监管和环境
    Ⅲ英国
    A.理论结构
    B.历史遗留与进化演变
    Ⅳ投资银行家作为辅助人
    A.义务、责任以及角色
    B.适用的辅助人理论
    C.进一步的含义
    Ⅴ结论
    12公司辅助人的衡平法责任
    Ⅰ介绍
    Ⅱ公司责任的两种模式
    A.模式一:不法行为人和公司作为同一行为人
    B.模式二:公司作为独立行为人,具有推定的知情
    Ⅲ两种模式之间的区别
    A.基于收益的责任
    B.基于损失的责任
    C.基于不同基础向受信人和第三方进行主张
    Ⅳ结论
    13“知情接收”的性质
    Ⅰ介绍
    Ⅱ两种可能的干扰
    A.受益性地持有权利
    B.违约处置的责任
    Ⅲ特定请求权(TheSpecificClaim)
    Ⅳ对人请求权(ThePersonalClaim)
    A.“知情接收”的构成要素
    Ⅴ理解该责任
    A.判决的语言
    B.不当得利下的责任
    C.知情接收人是一个真正的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D.知情接收人是一个受托人,他在挥霍权利时违反了信托;针对其的金钱判决是就信托违反做出的
    E.不法行为的责任
    Ⅵ结论
    14揭示衡平法下的第三方责任:从时效规则中获得的启示
    Ⅰ介绍
    Ⅱ最高法院在Williams一案中的分析
    Ⅲ不同类型推定受托人的区分
    Ⅳ语言与逻辑
    Ⅴ对时效制度适用该语言
    Ⅵ不诚实协助人是受信人
    Ⅶ知情接收既是受托人(关于接收)又是受信人(关于获得知情)
    Ⅷ不知情受赠人
    Ⅸ时效与对受信人的追缴
    Ⅹ衡平法下与普通法下就财产的时效限制规则的区别
    Ⅺ揭示衡平法下的第三方责任
    Ⅻ结论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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