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于2012年12月13日公布,共14章376条,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管辖、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立案、撤案、侦查、执行刑罚、特别程序、办案协作、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方面做出了规定。
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第159号公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对该规定作出了部分修改。修改决定共142条,对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证据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本书全文收录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方便广大公安干警和读者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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