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并非一组规则与概念,对这个制度的研究和讨论,必须要把 题放在具体事实和具体案件的脉络当中。以櫂上的讨论或综述式的研究式,以及抽象假设的事实为前提,常常没有办法正确理解或处理属于客观事实层面的问题。作者采用法条、案例、社会相结合的研究方,以表现代理司法解释起草中的争论为出发点,通过对实务中常见、常疑、常歧问题的讨论分析,以实务问题和实例解析的形式展现解读方案,实为裁判之道。
——梁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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