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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埋藏物发现制度研究
    编号:83813
    书名:民法埋藏物发现制度研究
    作者:赖虹宇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9年12月
    入库时间:2020-4-7
    定价:38元
    特价:30.4元,80折,省7.6元!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埋藏物制度是民法所有权取得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均有所规定。针对埋藏物制度规则本身、国家所有权边界、社会财富法律分配公平化等问题都进行了充分的理论交锋,对埋藏物制度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正,使其更加符合新时代的民事立法思想,更加符合民法典时代的法律体系化要求,本书立足体系研究与比较研究的基本方法,对埋藏物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剖析,旨在实现埋藏物制度、民法所有权取得制度、民事法律制度整体在规则与价值两个层面的体系化与科学化。

    图书目录

    "目录
    绪论
    一、研究论题
    二、研究综述
    三、全书结构
    第一章埋藏物的界定与广义埋藏物
    第一节埋藏物界定的比较分析
    一、各国及地区立法中埋藏物的界定
    二、埋藏物之学理上定义检视
    第二节与无主物间的关系模式
    一、域外立法的体系考察
    二、区分适用模式
    三、特殊转换模式
    四、先占涵盖埋藏物发现模式
    第三节广义埋藏物的理论证成
    一、现有关系模式的缺陷及原因
    二、埋藏性对埋藏物概念的补足
    第二章埋藏物的发现及发现行为的性质
    第一节埋藏物发现的内涵与外延
    一、埋藏物发现的界定
    二、埋藏物发现关系模型
    三、埋藏物发现的原因与理由
    第二节部门法上的埋藏物发现行为
    一、发现限定:行政法上的埋藏物发现
    二、发现禁止:刑事法上的埋藏物发现
    三、发现约束:民事法上的埋藏物发现
    第三节埋藏物发现行为的复合性
    一、事实行为层面的埋藏物发现
    二、法律行为层面的埋藏物发现
    三、埋藏物发现行为的复合性质探寻
    第三章埋藏物发现行为的关系结构
    第一节埋藏物发现的主体
    一、埋藏物的个体发现与指示发现
    二、埋藏物的单位发现与职务发现
    三、埋藏物的联合发现
    第二节埋藏物发现的客体
    一、民事埋藏物
    二、发现特殊利益型埋藏物
    三、发现致害/违禁型埋藏物
    第三节埋藏物发现的价值意义
    一、埋藏物的价值及其确定
    二、埋藏物的价值复归与发现人利益保障
    三、埋藏物的积极利益价值与消极利益价值
    四、埋藏物的社会管理价值或管理人的价值
    第四章埋藏物发现的限制与禁止
    第一节埋藏物发现的限制
    一、对一般埋藏物发现的限制
    二、对特殊埋藏物发现的限制
    第二节埋藏物发现的禁止
    一、埋藏物发现的首要禁止:不得私自探寻及挖掘
    二、禁止探寻和挖掘特殊价值的埋藏物
    三、禁止发现和挖掘致害/违禁型埋藏物
    第五章埋藏物发现后的归属判断原则
    第一节民法上埋藏物发现后归属的理论学说
    一、古代立法中的归属学说
    二、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
    三、发现人请求报酬主义
    四、国家所有权/先占权主义
    第二节埋藏物环境因素对埋藏物归属认定的意义
    一、埋藏物环境及其规范意义
    二、在自己的物(土地)中发现埋藏物的归属
    三、在他人的物(土地)中发现埋藏物的归属
    四、在具有其他法律关系的物中发现埋藏物的归属
    第三节先行为对发现埋藏物的影响
    一、先行为与空间权利人
    二、经空间权利人同意的先行为
    三、未经空间权利人同意的先行为
    四、出于预定计划进行的埋藏物发现
    第四节埋藏物发现后须首先判断有主与否
    一、埋藏物与无主物新模式
    二、有主埋藏物的归属判断
    三、无主埋藏物的归属依据
    第六章利益型埋藏物发现后的归属与处理规则设计
    第一节利益的区分界定及其差异化处理
    第二节发现民事埋藏物的归属规则
    一、狭义埋藏物的价值区分规则
    二、狭义埋藏物发现人所有权取得
    三、价值极高自然物的报酬请求权
    四、狭义埋藏物发现的归属程序
    第三节发现特殊价值埋藏物后发现人报酬请求权规则
    一、文物
    二、矿产资源
    三、古生物化石
    第四节自然资源和自然孳息
    一、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二、自然孳息的所有与限制
    第七章致害/违禁型埋藏物发现后的归属与处理规则设计
    第一节致害/违禁型埋藏物的归属判断
    第二节致害型埋藏物的发现与限制
    一、致害型埋藏物发现的禁止
    二、发现致害型埋藏物后的义务
    三、发现致害型埋藏物后受损的处理
    第三节违禁型埋藏物的发现与处理
    一、违禁型埋藏物发现及其归属
    二、上缴义务与报告义务
    三、发现违禁型埋藏物后不当利用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埋藏物发现后致损致害的债法规制
    一、致害/违禁型埋藏物发现后致害的必然性
    二、埋藏物致害的侵权责任问题
    三、埋藏物发现损害的费用请求权
    结语
    一、建立科学的埋藏物利益关系处理规则
    二、对国家先占权与个体先占理论的纠偏
    三、埋藏物制度体系化与民法典编纂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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