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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系概念史:欧陆民法典编纂何以可能
    编号:82549
    书名:.体系概念史:欧陆民法典编纂何以可能
    作者:顾祝轩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9年9月
    入库时间:2019-10-8
    定价:6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17~19世纪中叶在欧洲大陆传播的体系思想,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体系的起源、体系的主要建构者、体系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演变。本书重点论证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法国民法典》(1804年)与《德国民法典》(1900年)之间存在私法体系的范式转换,即从启蒙时期自然法学的私法体系经由康德的法哲学,最终演变为德国特殊的潘德克吞法学体系。第二,在两部民法典之间,私法体系的范式转换意味着以下双重转换:(1)体系的构成原理转换:从基于他律意思的“义务的体系”转向基于自律意思的“权利的体系”。(2)体系的排列方式转换:从依据罗马法上“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的体系排列转向德意志特殊的潘德克吞的体系排

    图书目录

    目录
    绪论
    一、研究目的、意义及历史分期
    二、主要内容与观点
    三、研究方法
    上编体系的谱系
    第一章体系概念的起源
    第一节古典思想中的体系概念
    一、希腊哲学
    二、基督教神学
    三、希腊法和罗马法
    第二节自然哲学
    一、体系构筑普遍的法则性
    二、自然法体系的思考方法
    第三节实践哲学
    一、霍布斯的“人工秩序”
    二、霍布斯的政治哲学
    第四节法实证主义的体系建构
    一、法学的构成主义
    二、无欠缺性、一致性、法的实在性
    第二章16世纪后期经院学派的体系建构
    第一节后期经院学派的知识遗产:私法体系的建构
    一、问题意识:后期经院学派与启蒙时期自然法学的内在关系
    二、后期经院学派的知识遗产:以“恢复原状”(restitutio)为中心的体系建构
    第二节后期经院学派苏瓦雷茨的“主意主义”
    一、后期经院学派与苏瓦雷茨
    二、主意主义
    三、法律的拘束力
    第三节后期经院学派与启蒙时期自然法学的架桥者:雷西乌斯
    一、私法体系排列
    二、所有权概念
    三、作为私法理论体系之核心的“恢复原状”制度
    四、雷西乌斯的契约理论
    第三章17世纪启蒙时期自然法学派的体系建构
    第一节作为历史过渡的格劳秀斯的私法理论
    一、格劳秀斯与后期经院学派
    二、格劳秀斯的自然法论的私法理论
    三、格劳秀斯的私法理论建构得益于“主意主义”
    第二节普芬道夫的私法理论体系
    一、笛卡尔的“意思自由论”
    二、普芬道夫的“主意主义”
    三、普芬道夫与格劳秀斯之间的学术脉络
    四、普芬道夫的私法理论体系的形成
    第三节“意思”概念史
    一、意思概念的谱系
    二、近代民法典编纂与意思自由
    第四章自然法体系
    第一节自然法体系的形成:以普芬道夫的私法体系为考察对象
    一、普芬道夫的私法体系的四项特征
    二、所有权转移的合意主义
    三、作为缔约模型的“同意理论”
    四、合意理论与解释规则
    五、等价性原则:“非常损失”制度
    六、普芬道夫的私法体系与《法国民法典》
    第二节启蒙时期自然法体系的特征
    一、“法学阶梯”体系排列
    二、义务的体系
    三、契约正义
    四、思考原理
    五、被遗忘的私法体系
    第五章潘德克吞体系
    第一节课题设定
    一、理论分析路径
    二、私法体系的范式转换:从自然法学到潘德克吞法学
    第二节康德的“权利的体系”
    一、康德所要解决的法学课题
    二、康德的“权利”概念及其哲学基础
    三、康德建构的私法体系
    第三节潘德克吞体系
    一、潘德克吞体系的奠基人:萨维尼
    二、萨维尼的私法体系排列
    三、康德法哲学在萨维尼私法学中的具体应用
    四、新契约理论:萨维尼的法律行为论
    五、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
    六、潘德克吞体系的确立
    第四节结语
    一、从普芬道夫到萨维尼:私法理论的范式转换
    二、从“义务的体系”到“权利的体系”:欧洲大陆法系法典编纂的前提条件
    中编体系的展开
    第六章体系概念的历史展开
    第一节形式逻辑体系:概念法学
    一、法实证主义与概念法学
    二、形式逻辑体系建构的特征
    三、概念体系的建构者及其构成原理
    第二节反体系化:自由法学
    一、时代背景
    二、“构成主义”的方法论批判
    三、自由法学的法律观
    四、自由法学的反体系化因素
    第三节纷争解决的体系:利益法学
    一、利益法学的基础
    二、法律适用
    三、体系化与概念构成
    第四节作为价值论或目的论的体系:价值法学
    一、超越法律实证主义
    二、基于法律价值判断的体系概念
    第七章体系的区分、功能及限度
    第一节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
    一、外在体系
    二、内在体系
    三、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体系的功能
    一、理论学说
    二、体系的解释功能
    第三节体系的限度
    一、体系破损
    二、体系漏洞
    第八章体系的开放性与可动性
    第一节体系与类型
    一、类型的开放性
    二、类型论
    第二节体系与法律原则
    一、拉伦茨的法律原则论
    二、比德林斯基的法律原则论
    三、卡纳里斯的法律原则论
    第三节体系的可动性
    一、动态体系论
    二、法律诠释学
    第九章体系批判
    第一节体系思维与问题思维
    一、体系思维的局限性
    二、问题思维
    第二节法律论证理论对体系思维的批判
    一、法律论证理论的主要观点
    二、法律论证理论对传统法学体系思维的反思
    三、规范的正当性标准:从形式逻辑到法律论证
    四、中间结论:通往系统的曙光
    下编体系的进化
    第十章体系升级:系统理论
    第一节法实证主义体系构想的解体
    一、实证法概念史
    二、体系构想的危机与纯粹法学
    第二节法教义学的危机
    一、法教义学的概念谱系
    二、德国的法教义学概念
    三、现代社会与法教义学
    四、法教义学面临的危机
    第三节法律系统论进路:从体系(System)到系统(System)
    一、系统与环境的区分
    二、法律自创生系统
    三、裁判的时间维度
    四、法律系统的功能特定
    五、法律系统的二元代码
    六、法律系统的“二阶观察”
    七、自我指涉与他我指涉
    第四节法律系统:从层阶式体系到递归的网络化
    一、从层阶转换为网络
    二、“法源网络”的理念
    三、悖论
    第十一章后规范主义:作为“二阶观察”的法规范
    第一节作为“二阶观察”的法规范
    一、法规范类型
    二、借助“二阶观察”呈现法规范的反思性
    第二节条件程式
    一、条件程式与命令说
    二、条件程式的缓和
    第三节后规范主义:对法规范的理解
    一、规范的双重含义
    二、纯粹法学:事实与规范
    三、系统理论
    四、“目的程式”之链接
    第四节康德的一般法则与法律适用
    一、康德的实践哲学
    二、涵摄模型
    第五节20世纪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与语用论的规范理解
    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
    二、语用论规范理解
    第十二章现代民事立法:体系路径抑或系统路径
    第一节法典编纂与体系思想
    一、法秩序的“内在统一性”
    二、体系观念与欧洲大陆法典编纂
    三、体系与自由意思
    第二节法律体系的进化与媒介
    一、共同进化理论
    二、文字使用与《罗马法大全》
    三、印刷媒介与法典编纂
    四、电子媒介时代与法律的网络“链接模型”
    第三节私法的社会学启蒙:网络契约概念
    一、网络契约理论:从双务合同到合同结合
    二、从双务交换(双务合同)到多方结合(合同结合)
    三、网络目的
    四、强化的诚信义务:结合义务
    五、作为“结合义务”之具体化的利益再分配义务
    第四节立法的系统论模式:“学习型”民法
    一、民事立法的汇编式路径与体系化路径之争
    二、民事立法路径系统论转向的理论支撑
    三、“学习型”民法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阶段性建构
    四、“学习型”民法的具体内涵及其演化机制
    五、“学习型”民法的内部装置之一:“要件—效力”规范程式
    六、“学习型”民法的内部装置之二:“要素—效力”规范程式
    七、结语:民法的“自我学习”
    尾章从法律的体系思维转向系统思维
    一、体系进路VS.系统进路
    二、法教义学的未来:系统论重构
    参考文献
    告别马尔堡(代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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