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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
    编号:8219
    书名:债权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
    作者:马强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2年4月
    入库时间:2002-5-17
    定价:38
    该书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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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典型案件的判解研究是一种法学研究的新形式,它的出现
    反映了我国急速发展的社会生活对“补漏法律”的急切呼唤。我
    认为,我们所说的判解研究,是指采用法学理论对判决内容进行
    探究、阐释、归纳、演绎,借以发现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不足,以图从立法上完善。之所以要对债权法进行判解研究,是
    因为债权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
    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植根于社会现实经济生活,它是人们每时
    每刻发生的、重复出现的交易活动的规律在法律上的集中体现。
    债法是活的法,它的规则不仅要切实反映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并
    且要随着现实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创新。同时,即使其所包
    含的大量规则极为抽象和艰深,但也绝不仅仅停留于理论的表象
    而用于满足纯粹思辨的乐趣或需要,而是完全可以用以解释经济
    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哪怕是细小琐碎的财产争执、利益纠葛、交易
    行为。每一项规则其实无不是生活中故事的总结。因此,以定纷
    止争为己任的法官如果只能把握债权法规则的语义、演化、特征
    甚至规则间的联系,但并不会将特定的规则与相应的社会生活实
    践联系起来并进而运用规则去解释现实生活和处理各类纠纷,我
    认为这样的法官是不成功的,也是难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的。
    法官工作在审判前沿,其在处理各种债权法新问题的同时也在不
    断创制新的判例,因此,法官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最有发言权。
    马强同志的新作《债权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采用判解研究
    的方法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债权法新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读罢
    此书,掩卷思考,我认为本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所选案例具有典型性。案例不在大小,内容不在繁
    简,关键是看所选案例能否解释一个或数个债权法规则的内涵及
    其运用。例如,在论述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问题时,作者援引的
    案例极小,寥寥数语,但对案例背后隐含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旁征
    博引的阐述。结合新合同法、劳动法及审判实践对此类纠纷处理
    的不完善性,作者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观点:现行劳动法第31条
    关于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规定有悻合同法原理,它将用人单位置
    于不公平的境地,应当修正之。文章虽短,立论新颖,读罢令人
    深受启发!
    第二,所选案例具有疑难性。在本书所选的案例中,有些情
    节看似十分简单的案件,但在具体处理时却意见分呈,仁智互
    见。例如,在妻取夫款银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一文中,作者将本
    案处理中当事人双方的诉辩意见、承办案件法官的意见全面展示
    在读者面前。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外国法、我国婚姻法、民法
    通则、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了细致入
    微的评析,得出了与判决不同的结论。充分显示了所选案例的疑
    难性,典型性。
    第三,案例的选用不完全拘泥于现行法的框架。在我国,由
    于没有统一的民法典,因此,债权法的体系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
    题,民法通则规定我国的债权法应当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作者的这本专著遵从现行法的框
    架,但不拘泥于现行法的框架,在许多案例的选用和评述方面对
    现行法有所突破。例如,婚约解除后赠与物的归属、配偶权侵
    权、贞操权的民法保护等问题都是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但审判实践
    中颇有争议的问题,作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显示了
    作者不惟书本、只惟审判实践的务实作风。
    第四,观点新颖独特。作者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研究审判实
    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善于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新见解,其中的
    许多观点、见解是独创性的。例如,不真正连带债务、无意思联
    络的数人侵权、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合同等问题在国内目前还鲜
    有人进行系统研究,作者跟踪这些新问题,大胆设想,小心论
    证,进行系统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观点,有些观点是具有相
    当的学术价值的。
    当然,由于债权法问题十分复杂,需要探讨的问题很多,作
    者对债权法进行的判解研究,毕竟时间、资料相对有限,有的问
    题显得论述力度不够和深度不够。有些观点是否合理,有待于实
    践检验,也还需要理论界共同探讨。
    马强同志是我的研究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
    位期间,在我的指导下研究物权、债权(合同)制度。攻读学位
    时就对判解研究的方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曾发表了多篇学术论
    文。获得民商法博士学位后,马强同志到法院工作,工作之余仍
    坚持学习,发表了多篇判解研究方面的文章,显示了其扎实的理
    论功底。看到马强同志的新著出版,我由衷地高兴,遂欣然命笔
    为之作序。衷心希望马强同志在民商法学研究领域取得新的成绩!

    2002年1月
    于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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