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公>若问题的规定(五)》共六条,主要对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关联交易合同的无效与撤销、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与离职补偿、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优选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公>若问题的规定(五)》规范了关联交易内外部责任。《优选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公>若问题的规定(五)》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益,给予受侵害的公司救济利,强调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优选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公>若问题的规定(五)》明确,尽管交易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但如果结果上存在不公平,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依然可以主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将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关联交易合同行为中,在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而公司不起诉的情况下,符合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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