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第四版)》收录新修订的《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制定的《监察法》、两院三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两院一部《电子证据规定》与最高法《行诉法解释》等。在本次修订中,将书中外国部分的内容略加删减,以使本书更加适应教学需要。另外,还对本书现有案例进行调整,添加近年来司法中新的典型案例,如聂树斌案等,共计50个。
证据法理论和制度;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又在2015年2月4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民事证据适用问题作了不少新规定。在此情况下,我们与时俱进地对本书进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培养法律人才的需要。
本书第3版的作者与分工和前两版没有变化。现将本书作者重新按原次序载列如下: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学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志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纪格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万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汪海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曦仍担任秘书工作。
本书编写组
2015年2月
修订版说明
本教材自2011年5月出版以来,反响良好。在此期间,我国证据立法取得重要进展。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及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分别对刑事、民事证据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分别或联合制定的若干解释文件对刑事证据制度作了进一步补充性完善。为了适应立法、司法实践以及理论研究发展的需要,我们及时对该书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与原版在编章结构和体例上没有改变,但内容上有较大修改,并增加了案例。
本版作者以及分工也没有变化,其中汪海燕教授、陈学权副教授已评为博士生导师。另外,本版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师郑曦博士担任秘书,郑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曾新华博士参加了编辑工作。
书中不足之处,希望各位读者不吝指出。
本书编写组
2013年6月28日
前言
证据是司法公正之基石,证据法学则是法学中显学之一。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作为一名年轻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师,就对刑事证据理论情有独钟、饶有兴趣,这是因为它理论深邃,富有哲理性,且实用性极强。几十年来,我虽在证据法学研究方面稍有建树,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出版过一本证据法学教材,对此我颇有负债感,并下决心在耄耋之年弥补此缺憾。承蒙法律出版社盛情约稿,经作者们共同努力,由我主编的《证据法学》即将付梓,了却我几十年来的一桩宿愿,欣慰之情,无以复加。
对于这本证据法学教材,我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本书以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学生为主要对象,也可作为研究生和司法人员学习研究的参考书。
二、本书是作者和其他人员共同努力的成果,凝聚着大家的心血。由于证据法学中从基本理念到具体问题,学界争论热烈,分歧很大。为保持本书在立论上的前后连贯性和一致性,在学术观点上尊重和采纳主编的学术主张,但对不同的学术观点,也择其要者加以客观介绍。
三、本书力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既注意阐述证据法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也论述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据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尽量介绍最近公布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保持资料的新鲜性和实用性。
四、本书以阐述我国证据法为主,同时对外国的证据法和联合国有关证据法的规定作适当介绍,以使读者扩大证据法的视野,并了解全球证据法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趋势。
五、案例教学是最成功的教学方法之一,为此,本书每章都附有案例,全书共选载古今中外典型案例47个并作简要评析,期望读者从这些鲜活案例中得到启发,更有效地掌握本书的内容。
六、本书虽经多次讨论、统稿,但疏漏乃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望法界同仁和读者不吝赐教指正。
七、本书作者及具体分工如下(按照章节顺序排列):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一章,第四章,第十二章第一、二节
陈学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第一章,第十四章,第十六章第二节
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二章,第三章,第七章第一至六节、第八、九、十一节
郭志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第五章,第六章,第九章第二、三节
纪格非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第七章第七节,第八章第六节,第十一章第三节,第十二章第三节,第十三章第三节,第十五章第一节,第十六章第一节
王万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七章第十节,第十一章第四节,第十二章第四节,第十三章第四节,第十五章第二节
刘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八章第一至五节,第九章第一节、第四至七节
汪海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一、二节,第十三章第一、二节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彭海青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郑曦博士参加了本书的编辑工作,郑曦还负责秘书工作。最后,对法律出版社及本书责任编辑王扬女士的鼎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陈光中
201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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