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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士债法典(2017年1月1日瑞士联邦议会官方法文修订版)
    编号:78649
    书名:瑞士债法典(2017年1月1日瑞士联邦议会官方法文修订版)
    作者:于海涌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8年6月
    入库时间:2018-10-16
    定价:7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瑞士债法典》翻译自瑞士的法语正式官方文本。在大陆法系的地位举足轻重,是一部世界级的优秀民法典。依据截止于2017年1月1日的法典文本的全新修订持续进行了校订,语言文字基本规范合理。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债的发生
    第一节合同之债
    一、合同的订立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一般规定第1条
    2.次要性条款的保留第2条
    (二)要约与承诺
    1.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第3条
    2.没有承诺期限的要约
    (1)在场当事人之间第4条
    (2)不在场当事人之间第5条
    3.要约的默认第6条
    3a.未订购物品的寄送第6a条
    4.不受约束的要约和出价第7条
    5.悬赏承诺第8条
    6.要约和承诺的撤回第9条
    (三)非当面订立合同的生效时间第10条
    二、合同的形式
    (一)一般规则和法定形式的范围第11条
    (二)书面形式
    1.法律要求的形式
    (1)范围第12条
    (2)要件第13条
    (3)签名第14条
    (4)替代签名的标记第15条
    2.合同约定的形式第16条
    三、债务的原因第17条
    四、合同的解释;合同真实性的隐瞒第18条
    五、合同的内容
    (一)内容的确定第19条
    (二)合同无效第20条
    (三)损害第21条
    (四)订立预约合同第22条
    六、同意的瑕疵
    (一)错误
    1.错误的效力第23条
    2.错误情形第24条
    3.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第25条
    4.过失导致的错误第26条
    5.中间人的错误第27条
    (二)故意欺诈第28条
    (三)被胁迫
    1.合同订立第29条
    2.被胁迫的构成要件第30条
    (四)通过承认合同来弥补同意之瑕疵第31条
    七、代理
    (一)代理权限
    1.一般情形
    (1)代理的效力第32条
    (2)授权范围第33条
    2.法律文书的授权
    (1)限制和撤销第34条
    (2)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的效力第35条
    (3)授权确认书的返还第36条
    (4)授权终止生效的起算时间第37条
    (二)无权代理
    1.合同的追认第38条
    2.合同未被追认第39条
    (三)特殊规定的保留第40条
    八、上门推销的合同或类似的合同之撤回权
    (一)适用范围第40a条
    (二)原则第40b条
    (三)例外第40c条
    (四)告知义务第40d条
    (五)撤回
    1.形式和期限第40e条
    2.后果第40f条
    第40g条(废除)
    第二节侵权行为之债
    一、一般规定
    (一)承担责任的条件第41条
    (二)损害的确定第42条
    (三)赔偿额的确定第43条
    (四)赔偿额的减少第44条
    (五)特例
    1.致人死亡或身体伤害
    (1)死亡的损害赔偿第45条
    (2)身体受伤害的损害赔偿第46条
    (3)精神赔偿第47条
    2.……第48条(废除)
    3.人格侵害第49条
    (六)数人侵权行为
    1.违法行为第50条
    2.多种致损原因之竞合第51条
    (七)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第52条
    (八)民法与刑法的关系第53条
    二、无判断能力人的责任第54条
    三、雇主责任第55条
    四、动物持有人的责任
    (一)损害赔偿第56条
    (二)动物捕捉权第57条
    五、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所有权人的责任
    (一)损害赔偿第58条
    (二)安全措施第59条
    六、加密签名密码持有人的责任第59a条
    七、诉讼时效第60条
    八、公务员和政府雇员的责任第61条
    第三节不当得利之债
    一、构成要件
    (一)一般规则第62条
    (二)不应给付之款第63条
    二、返还范围
    (一)被告的义务第64条
    (二)费用补偿的权利第65条
    三、不予返还第66条
    四、诉讼时效第67条
    第二章债的效力
    第一节债的履行
    一、一般规定
    (一)亲自履行第68条
    (二)标的物
    1.部分支付第69条
    2.不可分之债务第70条
    3.不确定物之债第71条
    4.可选择之债第72条
    5.利息第73条
    二、履行地点第74条
    三、履行期间
    (一)未定期限的债务第75条
    (二)确定期限的债务
    1.以月为期限第76条
    2.其他期限第77条
    3.星期日和节假日第78条
    (三)营业时间第79条
    (四)期限延长第80条
    (五)提前履行第81条
    (六)双务合同
    1.履行方式第82条
    2.无履行能力;单方解除合同第83条
    四、清偿
    (一)所在国货币第84条
    (二)清偿之抵充
    1.部分支付第85条
    2.数个债务
    (1)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宣称第86条
    (2)根据法律的规定第87条
    (三)收据和债务凭证的返还
    1.请求出具凭证的权利第88条
    2.效力第89条
    3.无法返还之凭证第90条
    五、债权人的迟延
    (一)条件第91条
    (二)效力
    1.债的标的物为物品
    (1)提存权第92条
    (2)出售权第93条
    (3)取回权第94条
    2.债的标的物并非物品第95条
    六、其他原因导致的履行障碍第96条
    第二节债务不履行的后果
    一、不履行债务
    (一)债务人的责任
    1.一般情形第97条
    2.作为和不作为的债务第98条
    (二)赔偿范围
    1.一般情形第99条
    2.免责条款第100条
    3.辅助人员造成的损害第101条
    二、债务人的迟延
    (一)构成要件第102条
    (二)效力
    1.意外事件的责任第103条
    2.逾期利息
    (1)一般情形第104条
    (2)利息、尾款和捐款的迟延支付第105条
    3.额外的损失第106条
    4.合同解除权
    (1)限定期限第107条
    (2)立即解除第108条
    (3)合同解除的效力第109条
    第三节债对第三人的效力
    一、代位权第110条
    二、保证人第111条
    三、为他人利益而设定的债
    (一)一般规定第112条
    (二)民事责任保险第113条
    第三章债的消灭
    一、从权利的消灭第114条
    二、协议减免债权第115条
    三、债务更新
    (一)一般情形第116条
    (二)往来账户第117条
    四、混同第118条
    五、履行不能第119条
    六、债务的抵销
    (一)条件
    1.一般情形第120条
    2.担保第121条
    3.为他人利益设定的债第122条
    4.债务人破产第123条
    (二)效力第124条
    (三)禁止抵销的债权第125条
    (四)抵销的放弃第126条
    七、诉讼时效
    (一)期间
    1.十年第127条
    2.五年第128条
    3.不得变更之期间第129条
    4.时效的起算
    (1)一般情形第130条
    (2)定期给付第131条
    5.期限的计算第132条
    (二)从债权的时效第133条
    (三)时效阻隔和中止第134条
    (四)时效中断
    1.中断事由第135条
    2.时效中断对共同债务人的效力第136条
    3.新时效期间的起算
    (1)承认或者判决第137条
    (2)债权人的行为第138条
    (五)……第139条(废除)
    (六)动产担保之债权第140条
    (七)诉讼时效的放弃第141条
    (八)诉讼时效的适用第142条
    第四章债的类型
    第一节连带之债
    一、连带债务
    (一)条件第143条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1.效力
    (1)连带债务人的义务第144条
    (2)共同债务人的抗辩第145条
    (3)共同债务人的个人行为第146条
    2.连带债务的消灭第147条
    (三)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1.连带债务之份额第148条
    2.代位权第149条
    二、连带债权第150条
    第二节附条件之债
    一、延缓条件
    (一)一般情形第151条
    (二)条件未成就第152条
    (三)在条件成就前获取的利益第153条
    二、解除条件第154条
    三、共同规定
    (一)条件的成就第155条
    (二)不诚信地阻碍第156条
    (三)禁止之条件第157条
    第三节证约定金、解约定金、扣减工资和
    违约金条款
    一、证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第158条
    二、……第159条(废除)
    三、违约金条款
    (一)债权人的权利
    1.违约金与履行的关系第160条
    2.违约金与损失的关系第161条
    3.解除合同时债权人取得部分给付
    之权利第162条
    (二)违约金的金额、无效和降低第163条
    第五章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
    一、债权转让
    (一)条件
    1.任意转让
    (1)接受第164条
    (2)合同形式第165条
    2.依法律或判决转让第166条
    (二)转让的效力
    1.债务人的地位
    (1)善意清偿第167条
    (2)拒绝清偿和提存第168条
    (3)债务人的抗辩第169条
    2.从权利、债权证书和证据材料的转移第170条
    3.担保
    (1)一般情形第171条
    (2)为抵债而转让债权第172条
    (3)担保的范围第173条
    (三)特殊规则之除外第174条
    二、债务承担
    (一)债务人和承担人第175条
    (二)承担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合同
    1.要约和承诺第176条
    2.要约的撤回第177条
    (三)债务人变更的效力
    1.债务的从权利第178条
    2.抗辩权第179条
    (四)债务承担合同的撤销第180条
    (五)财产的概括转让;营业转让第181条
    (六)……第182条(废除)
    (七)遗产分割和不动产买卖第1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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