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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初期民法的近代化-以固有法与继承法的整合为中心
    编号:7775
    书名:民国初期民法的近代化-以固有法与继承法的整合为中心
    作者:张生
    出版社:政法大学
    出版时间:2002年2月
    入库时间:2002-5-17
    定价:14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论题解说
    一、民国初期的历史断限
    二、中国民法近代化的涵义
    第二节 研究方法
    一、规则分析的方法
    二、法文化分析的方法
    三、国家与民间社会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第二章 民国初期民法近代化的社会动力与制约因素
    第一节 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法近代化
    第二节 民主政治的确立与民法近代化
    第三节 收回领事裁判权与民法近代化
    第三章 民法近代化的退与进
    第一节 民法近代化的形式退却:搁置《大清民律草案》
    一、财产法:继受德日民法
    二、身份法:固有伦理法的承袭
    三、从《总则编》观察继受之财产法与固有之身份法的形式统合
    四、《大清民律草案》中活的因素
    第二节 民法近代化的实质进步: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成为民事基本法
    一、现行律民事部分的主要内容与体例
    二、固有身份法:伦理法精神与宪政民主政体的抵触
    三、固有财产法:规范的缺漏及法律价值的偏失
    四、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成为民事基本法的时代意义
    第四章 大理院对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的初步整合
    第一节 整合的权能基础及表现形式:大理院兼行民事法律创制职能
    一、中央政府实行三权分立的困难
    二、民法多元对民事司法的挑战
    三、大理院兼行民事法律创制职能:历史惯行与权能分离
    第二节 承担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整合的法律家
    一、法律教育背景
    二、职业状况
    三、职业知识特征
    四、大理院民庭推事的工作量与影响
    第三节 大理院实现民事法律规范整合的主要方式:民事判例及其要旨汇编
    一、大理院的民事判决、判例、判例要旨
    二、判例与判例要旨的法源性
    三、民事判例要旨的性质
    四、民事判例要旨的整合效力
    第四节 从个案观察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的冲突与整合
    判例一
    判例二
    第五节 从《法例》观察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整合之方法
    一、规范整合方法:法源的竞合与兼容
    二、民法价值整合方法:民法社会化
    第五章 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初步整合的制度形态
    第一节 亲属制度与独立人格
    一、宗族、家庭、个人三者关系的重新定位
    二、婚姻制度与独立人格
    第二节 绝对物权的社会化
    一、物权的绝对性与共享性及其社会文化基础
    二、绝对物权的社会共享形态
    第三节 小结:对大理院整合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之评价
    一、对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价值判断的具体化
    二、通过“第二性法律规则”对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的冲突采取“理”的调和
    三、民法的价值体系尚未明确
    四、规范的不确定性
    第六章 固有法与继受法的法典化整合
    第一节 民法法典化之理想及其开展
    一、民法法典化之理想
    二、民国初期民法法典化的开展
    第二节 固有法与继受法法典化整合的价值基础:民法社会化
    一、民法社会化之潮流
    二、民法社会化成为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整合的价值基础
    第三节 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法典化整合的制度形态
    一、个人与隶属关系
    二、债法
    三、物权
    第四节 民国《民律草案》的影响
    一、民国《民律草案》的实际效力
    二、确立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法典化整合的价值基础
    三、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法典化整合形态的法律术语、民事法律制度
    四、民国《民律草案》对固有法与继受法之整合亦有未尽妥善之处
    第七章 余论
    一、超越三权分立的民法整合机制
    二、民法近代化的渐进性
    三、民族文化的重建与民法的近代化
    附录〔一〕民国初期民法近代化大事年表
    附录〔二〕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法律术语之比较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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