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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析与评解
    编号:77563
    书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析与评解
    作者:彭阳春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8年5月
    入库时间:2018-6-3
    定价:3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作者近20年相关工作经验,以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条文规定为脉络,从理解和适用上阐述其具体内容,体例上分为“主旨”、“研析”和“评解”三部分。“主旨”以简洁文字概括条文所述内容;“研析”追溯各条规定的立法原意并作出相应解释;“评解”或通过对比说明,或提供背景资料,或评点立法技术,对条文作出多角度诠释。
    本书体现了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既可以作为纪检干部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参考书,也可以作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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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目录

    "目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党纪处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遵守党章党纪国法的总要求
    第四条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违纪的界定
    第七条党纪处分种类
    第八条党纪处理措施种类
    第九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二条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党纪处分对党代表资格的影响
    第十四条党组织的改组
    第十五条党组织的解散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七条格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免予处分
    第十九条从重或者加重情节
    第二十条重复违纪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从重处分的含义
    第二十二条减轻、加重处分的含义
    第二十三条合并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纪竞合
    第二十五条共同违纪
    第二十六条集体违纪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对涉嫌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有刑法规定行为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有其他违法行为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三十条对违纪党员的移送和处理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权利的中止与恢复
    第三十二条对轻微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受到刑罚处理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三十四条党员受其他处理后的党纪处分适用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对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下落不明违纪党员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死亡违纪党员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第三十九条主动交代的认定、坦白从轻
    第四十条经济损失的计算
    第四十一条违纪所得利益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四十四条《党纪处分条例》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分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言论,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
    开放决策言论提供平台或方便条件
    第四十六条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为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提供平台或方便条件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包含反动内容的视听资料,私自运送包含反动内容的视听资料入出境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支持反党集会、游行、示威或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未经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反动组织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第五十一条组织分裂党的活动,参加分裂党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拉帮结派
    第五十三条不服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五十四条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
    第五十五条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
    第五十八条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第五十九条叛逃,在国(境)外发表反动言论,为他人叛逃或在国(境)外发表反动言论提供方便
    第六十条涉外言行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放任不管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规矩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十四条党组织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第六十六条不按要求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第六十七条违规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六十八条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七十一条侵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侵犯党员申辩、辩护、作证权,压制党员申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第七十二条在推选活动中进行违规活动
    第七十三条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人事、劳动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骗取荣誉等利益
    第七十五条党组织违规发展党员,党组织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第七十六条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居留许可
    第七十七条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第七十八条在外擅自脱离组织,违规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
    第七十九条出走,帮助他人出走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特定关系人接受贿赂
    第八十一条权权交易
    第八十二条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对特定亲属不当取酬知情不纠
    第八十三条违规收礼
    第八十四条违规送礼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
    第八十七条违规取得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
    第八十八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
    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兼职、兼职取酬
    第八十九条离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受聘或从事营利
    活动,离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任职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从业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党纪责任的承担
    第九十二条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第九十三条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第九十四条侵占公私财物
    第九十五条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占用公物进行
    营利活动,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第九十六条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活动,公款赠送、发放礼品
    第九十七条违规自定薪酬,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第九十八条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
    第九十九条违规接待、大吃大喝
    第一百条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节会、庆典活动,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一百零二条违规兴建、装修、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公款包租、占用房屋供个人使用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搞钱色交易
    第一百零四条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侵害群众利益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一百零七条执行政策优亲厚友
    第一百零八条损害群众利益
    第一百零九条盲目上项目
    第一百一十条见危能救而不救
    第一百一十一条侵犯群众知情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失职、渎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缺失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执纪不作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失职致使所管理人员叛逃,失职致使所管理人员出走
    第一百一十七条向上级单位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应报告事项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项目等活动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窃取党组织应保密内容,私存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资料
    第一百二十一条考录工作舞弊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用公款出国(境)
    第一百二十三条在国(境)外擅自延长期限、变更路线
    第一百二十四条触犯驻在国家、地区法律法令,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宗教习俗
    第一百二十五条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共场所行为不当
    第一百二十九条其他违反生活纪律规定行为
    第三编附则
    第一百三十条对有关党组织制定党内法规的授权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中央军委制定党内法规的授权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党纪处分条例》的解释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党纪处分条例》的时间效力
    附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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