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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释WTO反倾销协议(中英对照)
    编号:7611
    书名:案释WTO反倾销协议(中英对照)
    作者:陈静
    出版社:经贸大学
    出版时间:2002年1月
    入库时间:2002-5-17
    定价:19
    该书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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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前 言
    在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开展的反倾销调查中,调查当局使
    用《反倾销协议》第2.2.2(ii)条的方法计算管理、销售、综合费用
    (SG&A)和利润时,允许剔除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销售吗?在每一
    个反倾销调查中,在确定实质性损害是否存在时,调查当局对《反倾
    销协议》第3.4条列举的15个因素中的每一个因素都必须评估吗?
    在确定实质性损害威胁是否存在时又如何呢?允许调查当局将“坏
    账”作为“销售直接成本”分摊到各项交易中去吗?受调查生产商怎
    样作才能确保调查当局木忽视除倾销进口货之外的其他正在损害国
    内工业的因素?……对于反倾销调查中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反倾
    销协议》本身没有给出明确直接的答案,尽管答案就在《反倾销协议》
    字里行间中。如何能够很容易地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以及更多的
    有关假倾销协议》条款解释问题的答案?
    本书以简明直接的形式回答了这些问题。本书对《反倾销协议》
    生效七年来的全部WTO反倾销案例的6个上诉机构报告和10个
    专家小组报告编辑整理,以注释的形式对饭倾销协议》的条款加以
    诠释。因为这些答案来自DSB采用的上诉机构或专家小组的报告,
    所以,它们具有准法律效力。的确,上诉机构曾经声明,专家小组和
    上诉机构的报告只对涉及的具体纠纷有效。这里使用“准法律效力”
    一词,是为了说明WTO解决纠纷时的如下实际情况:如果一当事方
    引用以前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以支持其诉请,除非对方或专
    家小组或上诉机构能够证明该当事方引用不当,否则,该当事方的诉
    请胜诉;也就是说,在实践中,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对WTO规则的
    解释和适用往往具有判例效果。
    下面是对本书编写体例的说明:
    1.[案释***](在英文版中为[ABC.***])表示一条案释
    的开始,其中的数字是该案释条目的序号。“案释”者,以案例解释协
    议条款之谓也。对应的英文ABC是“Annotation By Cases”的缩写。
    ABC在字典中的释义是“八门(初步,基础)知识”。此释义对于本书
    也很恰当,因为,对于打算学习和使用(反倾销协议》的读者,本书所
    解释的正是理解掌握该协议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2.(WT/DS***,paras.*.***_*.**)是专家小组或上
    诉机构报告的文件代码和段落序号,指示了该括号前面案释文字的
    出处。只有这类案释文字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在可能的情况下,本
    书编者已经尽量保持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原文不变。然而,
    如果读者想在正式写作中引用案释文字,建议读者查阅报告原文,因
    为原封不动地照抄原文很少适宜于编写本书的案释。
    3.( G/ADP/*)是反倾销措施委员会的文件代码,指示了该括
    号前面案释文字的出处。这类案释文字不具有法律效力,尽管遵循
    反倾销措施委员会的推荐是更可取的。
    4.著者评注表示案释文字是本书编者撰写的。只有当行文明显
    不连贯,或者当有必要向读者交代有用的事实时,才会出现这类注
    释。
    5.除非另有说明,本书中法律条款的序号指WTO《反倾销协
    议》条款的序号。
    6.WTO各成员方的负责反倾销调查的机构的称谓各不相同。
    本书为减少注释的长度,节省篇幅,在行文通畅的前提下,使用各成
    员方的称谓代替各成员方的反倾销调查当局的称谓。
    7.本书末附有到2001年8月31日为止经专家小组和上诉机
    构审理的全部10个反倾销案例的简介。在案例简介中,补充了某些
    案释条目的复杂的背景,总结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对《反倾销协
    议》条款的重要解释结论。
    8.本书的《反倾销协议》中文译文系根据现有文献中的中文译文
    修改定稿。本书编者在敲定译文时木仅根据英文原文的字面意思改
    正了原译文的一些错误,更主要的是根据上诉机构的报告和专家小
    组的报告更正了原译文的错误或不妥之处。但是,国际条约的翻译
    是一件严肃的工作。本书编者深感学力浅陋,不足以做这样重要的
    工作。因此,每作一处修改,无不诚惶诚恐,担心有所疏漏。本书编
    者高度评价前人的翻译。如果读者认为本书的译文确实比前人的翻
    译有些许进步,那是因为先行者允许后来者站在他们的肩膀上。
    本书可供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外贸商会沙摘投资企业协会。
    地方外经贸委、涉外律师事务所等在WTO争议事务应诉和申诉工
    作中参考。同时,本书也可供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国际贸易、国际经
    济等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参考。本书中、英文对照,建议有条件的
    读者尽可能阅读英文。WTO的工作语言是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英文水平对于参与WTO事务至关重要。这是出版社决定以英汉对
    照方式出版该书的原因。
    编者深感学识有限,仰赖多位师长的辅助和鼓励,勉力草成本
    书,深恐谬误在所难免。对于本书的出版,我的心情恰如唐朝朱庆徐
    诗所言:“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
    深浅入时无?”幸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盛建明博士、河
    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梁洪杰老师和外语部主任鲍德媛老师,木
    各辛劳,审校定稿,改正了原稿中的诸多不当之处,编者始能稍感心
    宽。编者竭诚欢迎读者对本书的编写体例、内容取舍、法律用语等惠
    于批评。请将你的批评、评论、建议寄至电子信箱:friendcomment@
    Slna.com.cn。
    陈静
    200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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