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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职权研究
    编号:75725
    书名:.人大职权研究
    作者:徐平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7年11月
    入库时间:2018-1-15
    定价:4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人大职权研究》是一部全面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及其行使的著作,其系统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拥有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职权,探析了上述职权在实际行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人大工作和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健全完善的建议。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立法权
    第一节概论
    一、立法权的定义和性质
    (一)立法权的概念
    (二)立法权的基本特征
    二、立法权的分类
    (一)国家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
    (二)职权立法权与授权立法权
    三、立法权行使原则
    (一)合法立法原则
    (二)民主立法原则
    (三)科学立法原则
    四、立法方式
    (一)法的制定
    (二)法的修改
    (三)法的废止
    (四)法的解释
    第二节立法主体
    一、立法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二、立法主体类型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三节立法权限
    一、立法权限的定义和分类
    (一)国家立法权
    (二)地方立法权
    二、实践中的一些困扰
    (一)国家与地方立法权限区分模糊
    (二)人大与人大常委会立法划分不清
    (三)中央专属立法权过于抽象
    (四)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权限模糊
    三、进一步提升的路径
    (一)明确地方现行立法权的界限
    (二)明晰人大与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范畴
    (三)明确中央专属立法权范畴
    (四)明确经济特区立法权的界限
    第四节立法程序
    一、立法程序的概念
    二、立法程序的范围
    (一)提案
    (二)审议
    (三)表决
    (四)公布
    三、当前运行中的一些困扰
    (一)起草方面
    (二)提案方面
    (三)审议方面
    (四)表决方面
    四、进一步提升的路径
    (一)完善立法项目的起草机制
    (二)完善立法议案提出制度
    (三)完善立法审议制度
    (四)落实单独表决制度
    第五节新时期立法新要求
    一、当前立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立法工作部门化倾向严重
    (二)立法工作重点不够突出
    (三)全面深化改革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亟须进一步提高
    二、新时期完善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一)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三)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第三章监督权
    第一节概论
    一、人大监督的特点
    二、监督的内容
    三、监督的原则
    四、监督的意义
    五、监督的关系
    第二节监督主体
    一、人民代表大会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参与监督的其他主体
    (一)人大代表
    (二)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
    第三节监督的内容与形式
    一、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二)执法检查
    (三)询问和质询
    (四)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五)审议和决定撤职案
    二、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与形式
    (一)立法监督
    (二)对决议、决定、命令的监督
    (三)对司法解释的监督
    第四节监督程序
    一、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程序
    (一)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报告审查程序
    (二)询问、质询程序
    (三)特定问题调查程序
    二、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
    (一)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相关程序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
    (三)审查程序
    第五节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制度特别是代表大会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
    (二)人大对监督工作的主导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三)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群众对监督的参与度有待提高
    (四)监督议题选择不够合理
    (五)监督方式运用不够充分
    (六)审议质量有待提高
    (七)监督公开有待加强
    (八)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
    (二)强化人大在监督工作中的主导权
    (三)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度
    (四)科学确定监督议题
    (五)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
    (六)着力提升审议质量
    (七)完善审议意见办理机制
    (八)加大监督公开的力度
    (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
    第四章人事任免权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二、意义和作用
    三、人事任免权的基本要素
    (一)任免主体
    (二)任免对象
    (三)任免方式
    四、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原则
    第二节选举权
    一、概念
    二、推荐权与提名权
    (一)党组织的推荐权
    (二)提名权
    三、选举程序
    (一)提出候选人
    (二)投票与表决
    (三)宪法宣誓
    (四)公布
    第三节任免权
    一、任免权的概念及其法律规范
    (一)任免权的概念
    (二)任免权的法律规范
    二、任免权的要素
    (一)任免主体
    (二)任免对象
    (三)任免权的种类
    三、任免权的基本权限
    (一)提名权
    (二)审查权
    (三)审议和表决权
    (四)公布权
    四、任免权的行使程序
    (一)提出任免案
    (二)审查任免案
    (三)提请说明
    (四)审议任免案
    (五)供职发言
    (六)会议表决
    (七)颁发任命书
    (八)宪法宣誓
    (九)公布任免决定
    (十)备案或报请批准(确认)
    五、任免权行使的完善
    (一)切实把好拟任命人员的法律素质关
    (二)充分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免知情权
    (三)进一步完善供职发言、宪法宣誓等任免程序
    第四节罢免权
    一、罢免权的概念
    二、罢免权的要素
    (一)罢免主体
    (二)罢免对象
    三、罢免权的基本权限
    (一)提名权
    (二)审议权
    (三)申辩权
    (四)表决权或组织调查权
    四、罢免权的行使程序
    (一)提出罢免案
    (二)提交大会或常委会审议
    (三)被提出罢免人员申辩
    (四)表决或者组织调查委员会
    (五)公布
    (六)备案或报请批准
    五、罢免权行使的完善
    第五节撤职权
    一、撤职权的概念
    二、撤职权的要素
    (一)撤职主体
    (二)撤职对象
    三、撤职权的基本权限
    (一)提名权
    (二)审议和表决权
    (三)申辩权
    (四)组织调查权
    四、撤职权的行使程序
    (一)提出撤职案
    (二)提交常委会审议或者组织调查委员会
    (三)被提出撤职人员申辩
    (四)表决
    (五)公布
    五、撤职权行使的完善
    第六节人事任免有关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关系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对拟任干部进行考察
    三、关于完善提名权的思考
    第五章重大事项决定权
    第一节概论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源依据和现实意义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源依据
    (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现实意义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基本概念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产生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性质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界定
    (四)人大及其常委会四项基本职权比较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二)职权法定原则
    (三)广泛参与原则
    (四)统筹兼顾原则
    (五)注重实效原则
    第二节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权主体
    一、法定行权主体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区别
    二、人大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四、其他主体在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中的作用
    (一)发挥专家学者和专门机构的作用
    (二)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
    (三)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第三节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权内容
    一、行权内容的界定
    二、行权内容的主要特点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内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节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权程序
    一、重大事项议题的提出程序
    (一)重大事项议题的征集
    (二)重大事项议题的评估
    (三)重大事项议题的选定
    (四)重大事项议题的提请
    二、重大事项议案的审查
    (一)公开征求意见
    (二)调查研究
    (三)论证
    (四)听证
    (五)专家咨询
    三、重大事项议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方式
    (二)审议组织形式
    四、重大事项议案的表决程序
    (一)表决方式
    (二)决定决议的作出
    五、重大事项决定及其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程序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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