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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社会视域下危险责任制度研究
    编号:70228
    书名:风险社会视域下危险责任制度研究
    作者:岳红强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6年8月
    入库时间:2016-9-26
    定价:39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风险的预防与规制已成为现代侵权法应对的重要任务。本书围绕“现代侵权法在风险社会的危机和挑战下不断提升和扩张危险责任的地位与范围,危险责任如何从制度层面有效应对和规制现代社会风险”这一核心议题,重点证成了危险责任的生成与扩张是侵权法应对风险社会的必然结果,从多学科视角论述了危险责任的正当性基础,重点分析了危险责任构成的新变化与责任承担的新发展,在域外危险责任立法模式比较考察和我国现行危险责任立法现状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应从内部立法完善与外部多部门法协调并进的发展进路。

    图书目录

    "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评析
    四、本书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风险社会对侵权法的挑战与制度
    回应
    第一节风险社会的基本理论
    一、从工业文明到风险社会的变迁
    二、风险社会的内涵与特征
    三、中国现代社会转型期的风险特点
    第二节风险社会对侵权法的危机挑战与应对发展
    一、风险社会对传统侵权法的危机与挑战
    二、现代侵权法对风险社会的应对与发展
    三、风险社会下侵权法归责原则的历史演进
    第三节危险责任制度对风险社会的回应
    一、危险责任概念之厘定
    二、国外危险责任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危险责任制度的生成
    第二章风险社会下危险责任的地位提升与功能强化
    第一节风险社会提升了危险责任的法律
    地位
    一、风险社会推动现代侵权法重心的转移
    二、风险社会中危险责任法律地位的提升
    三、我国现行侵权法中危险责任地位的提升
    第二节风险社会背景下危险责任功能的发挥与强化
    一、达成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的平衡
    二、充分发挥权利救济和填补损害功能
    三、强化预防与遏制风险功能
    第三章危险归责正当性的多学科理论
    基础
    第一节危险责任植根的理论基础
    一、危险责任的哲学基础
    二、危险责任的社会学基础
    三、危险责任的伦理学基础
    四、危险责任的经济学基础
    第二节危险归责正当性的法理依据
    一、危险制造理论
    二、损益一致理论
    三、危险控制理论
    四、损失分担理论和长臂理论
    五、社会安全利益理论
    第四章风险社会下危险责任构成与承担的新发展
    第一节风险社会下危险责任构成要件的新变化
    一、以特定危险为归责基础
    二、损害事实不以实际损失为限
    三、以相当因果关系为判断依据
    四、危险类型的复杂性决定了抗辩事由的多元化与法定性
    第二节风险社会下危险责任承担的新
    态势
    一、危险责任主体的组织化与多元化
    二、危险责任限额赔偿的合理性探讨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扩张适用
    第五章风险社会下危险责任的立法模式比较考察与选择
    第一节危险责任立法模式的比较考察
    一、域外主要国家危险责任立法模式概述
    二、危险责任立法模式比较分析
    三、危险责任立法模式的发展趋势——一般条款+类型化
    四、我国危险责任立法模式评析
    第二节风险社会下危险责任一般条款的价值功能
    一、社会安全阀功能
    二、确立危险责任请求权的基础
    三、填补危险责任类型化的漏洞
    四、强化社会的危险意识
    第三节危险责任类型化规范的理性选择
    一、危险责任类型化的意义
    二、危险责任类型化的标准和依据
    三、危险责任的学理分类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危险责任的具体适用
    类型
    第六章风险社会下危险责任制度的立法完善与外部协调
    第一节风险社会下我国危险责任制度的制度缺陷与现实困境
    一、我国危险责任制度应对风险社会的制度
    缺陷
    二、我国危险责任制度规制现代风险的现实
    困境
    第二节风险社会下我国危险责任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在未来民法典中构建危险责任一般条款+类型化的立法模式
    二、采用统一的危险责任概念,确定危险的标准或要素
    三、厘清危险责任中的过错责任,赋予受害人归责原则适用选择权
    四、适度扩张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强化危险责任预防功能
    五、提升限额赔偿规范的立法层级,适度调整限额赔偿额度
    第三节我国危险损害赔偿多元化预防与救济机制互动与协调
    一、我国危险损害多元化预防机制互动与协作
    二、我国危险责任制度多元化救济机制的协调与互补
    结论
    一、风险社会提升与扩张了危险责任的法律地位与适用范围
    二、风险社会强化了危险责任的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
    三、危险归责有利于明确责任基础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一般条款+类型化模式是危险责任应对风险社会的最佳模式
    五、危险责任制度应加强内部的立法完善与外部的互动协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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