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论地无非立足于回答这样的问题:法治是什么?为什么要法治?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法治如何可能?于是,本书试图从理念、模式、方略三个层面,对上述问题作出阐释。 综观法治的生成状况,其基本模式无非有内生型和外生型两种,它们的最大差异在于本土法治资源的质量不同和法治的建构中自然演化与人为设计的量度不同。从法治建构的动力机制上讲,我国学者将其驱动模式划分政府驱动型、社会驱动型和政府社会互动型,而后者既合乎中国的国情,也不背离法治成长的规则。 既然法治是可设计的,因而根据当今中国的实际,法治的战略必定是首先确立其切入点和作业面。据此,本书将司法、行政和农村推行法治确立为法治建设的三大区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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