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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处置:规则、数据与案例(第一辑)
    编号:69487
    书名: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处置:规则、数据与案例(第一辑)
    作者:李曙光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6年7月
    入库时间:2016-7-26
    定价:59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以实践为导向,有的放矢地对改革后最新的上市公司退市规则及经典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重点阐明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处置策略,落脚于危机公司的纾困与解困。
    本书第一章在简要梳理各层次资本市场退市规则的基础上,第二章聚焦受困公司对于资不抵债、亏损及交易价格过低等常见退市原因,并阐述如何通过股东注资、资产出售等途径力挽狂澜、转危为安。第三章系统性地比较其中最为重要、也是经常被运用的两种策略——重组和重整。虽然两者在使用条件和实施措施等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它们在主导权、解决公司治理、债务处置及股权处置等诸方面存在本质区别,需要上市公司在谨慎权衡利弊后,甄别运用。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介绍了恢复上市与重新上市。恢复上市针对的是暂停上市的企业,而重新上市针对的是终止上市的企业。全书的最后是对我国历年来退市公司、上市公司重整及美国上市公司破产情况进行全面整理与回顾。"

    图书目录

    "序言


    死亡是生命中最伟大的发明。
    ——乔布斯
    市场经济以公平竞争、等价有偿和优胜劣汰为基本要素。公平竞争和等价有偿必不可少地触发优胜劣汰,但危机感所迸发的进化论效应,却在相当程度上助燃企业的进取心和毅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促进科技的不断创新,引领人类社会的不断演进。要参与市场,企业必须怀揣向死而生的决绝勇气:想生就生,该死就死,若其做不到这一点,恪守传统抱残守缺,就别想继续发展壮大。
    市场主体自然的轮回交替机制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一直起效甚微。截至2016年4月,我国深沪两市上市公司退市数量为50家,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2851家)不足2%,15年间平均每年仅退市3.4家公司。这与美国Strategas Research Partners统计的从1998年到2012年美国股市共有7769家上市公司退市相差甚远。也较Wilshire 5000 Total Market Index所统计的自2008年至2015年,美国上市公司股票数量由7562家的最高峰下降到目前的区区3812家有相当大的一段距离。更要反思的是,从2007年12月13日至2013年2月8日,5年多的时间里A股市场未出现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即便2014年底进行了新一轮退市制度的改革,近一年半的时间里也仅有4家公司确定退市。
    中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决心在立法层面上不断推进,其中以注册制改革为重点的《证券法》修改被提上议程。注册制改革被置于镁光灯下受到广泛关注,但改革能否成功实现恰恰要以退市制度的转型升级与良性实施为必要前提。作为资本市场高效运行的有力保证,退市制度的重要性不亚于上市制度。随着公司准入资本市场的门槛大幅度降低,更多的公司将有机会进入证券市场,增强市场活力。但是,良莠不齐的公司混杂入市,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也造成严峻挑战。对此,监管部门应当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为我国资本市场创设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上市公司之间的充分竞争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打通羸弱、造假或对投资者保护不利的公司退出市场的顺畅渠道。
    本书以实践为导向,有的放矢地对改革后最新的上市公司退市规则及经典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重点阐明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处置策略,落脚于危机公司的纾困与解困。本书在第一章简要梳理各层次资本市场退市规则的基础上,第二章聚焦受困公司资不抵债、亏损及交易价格过低等常见退市原因,并阐述如何通过股东注资、政府补贴等途径力挽狂澜、转危为安。第三章系统性地比较其中最为重要、也是经常被运用的两种策略——重组和重整。虽然两者在使用条件和实施措施等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它们在主导权、解决公司治理、债务处置及股权处置等诸方面存在本质区别,需要上市公司在谨慎权衡利弊后,甄别运用。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介绍了恢复上市与重新上市。恢复上市针对的是暂停上市的企业,而重新上市针对的是终止上市的企业。全书的最后是对我国历年来退市公司、上市公司重整及美国上市公司破产情况进行的全面整理与回顾。
    本书的最大亮点在于视角广阔,对于退市风险处置的论述不囿于基本理论,更将内容辐射至重组与重整这两个相关的重要命题。本书也并不吝于蜻蜓点水般地指出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而是将重心凝聚于企业危机的合理、妥善、最优的处置。其中丰富的理论与法律条文配合翔实的案例,既全面深刻又不佶屈聱牙。
    参加本书写作的有李曙光、郑志斌、张婷、封延会、张钦昱、康娅忱、杨阳、刘欣东、苏汶淇、余周祺、岑虹瑾、陈益青、李辉、吕兴彤、金子文、苏晓燕、邹佳旭、朱亦周、戴玥等。全书由张钦昱、张婷统筹,并由李曙光、郑志斌统一修改完善后定稿。我要谢谢李园园、滕飞对相关材料的提供,并对法律出版社易明群对于书稿的编辑表示衷心感谢。读者若有感悟、问题或建议,欢迎关注“破产法快讯”微信公众号(微信号:insolalerts),致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chinainsol@cupl.edu.cn)或在中国破产法网(www.chinainsol.org)的“留言讨论区”中留言。我们期待得到您的热忱反馈与支持!
    李曙光
    2016年4月于蓟门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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