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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学方向)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
    编号:68681
    书名:(非法学方向)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
    作者:白文桥编
    出版社:中国人大
    出版时间:2016年4月
    入库时间:2016-5-18
    定价:79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为法律硕士联考法条类图书,针对法条涵盖的考点,分析和讲解.包含5科.体例上含重要法条,相关法条,真题链接等.是一本复习法条的备考必备用书.

    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刑法学

    一、导论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五、共同犯罪形态

    六、单位犯罪

    七、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八、量刑

    九、刑罚执行制度

    十、刑罚消灭制度

    十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十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十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五、侵犯财产罪

    十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十七、贪污贿赂犯罪

    十八、渎职罪

    第二部分民法学

    一、民法概述

    二、公民

    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民事法律行为

    五、代理

    六、诉讼时效

    七、物权总则

    八、所有权

    九、他物权和占有

    十、债权概述

    十一、合同

    十二、人身权

    十三、知识产权

    十四、婚姻家庭和继承

    十五、侵权责任

    第三部分宪法学

    一、宪法的特征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三、中国的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制度

    四、中国国体与政体

    五、我国的经济制度与“三个文明”
    建设

    六、我国的选举制度

    七、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

    八、行政区划制度

    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十、特别行政区制度

    十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十二、公民与国籍

    十三、平等权

    十四、政治权利

    十五、宗教信仰自由

    十六、人身自由

    十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十八、监督权

    十九、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十、外国人的权利保护

    二十一、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
    原则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
    常委会

    二十三、国家主席

    二十四、国务院

    二十五、中央军委

    二十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十七、国家领导人的任期

    二十八、地方国家机关


    附一中国法制史经典古文释解

    附二法理学经典论述题释解






    精彩片断
    释解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在制定1979年刑法时没有规定刑法的基本原则,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在第3条明确规定了该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最基本、最显著的原则,是理解刑法基本特征的关键。
    2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要求罪和刑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有什么样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危害后果是否严重。关键要看该种行为构成犯罪有无法律的明文规定。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具体要求表现为:1)禁止类推解释;2)排斥习惯法,即实行成文法;3)排斥绝对不定期刑,我国刑法确定的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4)禁止事后法即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实行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2)明确化:1)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2)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3表现:该原则在刑事立法中具体表现为:(1)《刑法》第13条明文规定了犯罪概念,为区分犯罪与非罪行为确立了总的标准;(2)《刑法》第14条至第18条明文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认定犯罪提供了一般的规格和标准;(3)刑法分则条文对每一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作了明确规定,为认定个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4)《刑法》第32条至第35条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即5种主刑、3种附加刑以及对犯罪的外国人单独适用的附加刑,为依法处刑提供了根据;(5)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包括《刑法》第61条规定的一般量刑原则以及具备各种法定情节的量刑原则,如自首、立功、累犯等;(6)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对个罪的正确量刑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标准。该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表现为:(1)司法机关在办理个案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按照刑法明文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以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为指导,准确认定犯罪,恰当判处刑罚,严格依照法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司法机关在忠于法律规定的原意和符合法律规范含义的范围内正确进行司法解释,指导具体的定罪量刑活动,不得任意修改、补充或变更立法内容,不得脱离法律条文的规定去创制新的法律规范,不得以司法解释代替刑事立法。
    4运用:在考试中不但以直接的形式出现,更多的是间接性考查,要求考生在学习刑法分则各具体罪名时有以下观念:(1)刑法分则分别详细规定了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因此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刑法分则各具体条文之规定;(2)明确刑法总则中犯罪的概念、罪数等基本问题首先是一个分则问题,掌握的要领是熟悉各具体罪之规定;(3)虽然某种行为的危害程度可能很大,但是根据刑法分则找不到具体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与其相对应,则只能按无罪处理。




    易混易错

    1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但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轻法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试题范例

    1(2015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针对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的现象,有人认为,虽然刑法未规定吸毒驾驶构成犯罪,但是吸毒驾驶和醉酒驾驶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故而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这种观点属于()。
    A扩大解释B文理解释
    C类推解释D当然解释
    答案:C
    2(2016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
    B主客观相统一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适用平等
    答案:A
    3(2016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
    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用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答案:B

    4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A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明确规定
    B禁止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C禁止采用习惯法
    D禁止对犯罪人判处不定期刑
    答案:ABCD

    5单项选择题
    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
    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D适用类推解释
    答案:C

    6单项选择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因此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C
    7单项选择题
    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C寻衅滋事罪
    D无罪
    答案:D
    8辨析题
    请对“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答案:(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具有三个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当受到刑罚惩罚性。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当受到刑罚惩罚性是犯罪本质特征的体现形式。
    (3)应当受到刑罚惩罚性是指行为人在应然意义上应当受到刑罚惩罚,而与行为人实际上是否受到刑罚惩罚无关。即使被法院判处免除刑罚,行为人的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
    (4)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既有定罪判刑型,也有定罪免刑型。被人民法院宣告有罪但是免除刑罚处罚的,同样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说明其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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