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民法总则(增订版)
    编号:6749
    书名:民法总则(增订版)
    作者:王泽鉴
    出版社:政法大学
    出版时间:2001年7月
    入库时间:2002-5-17
    定价:39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早已为祖国大陆法学界所熟
    悉,这不仅因为他多年来致力于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学交
    流工作,深得祖国大陆法学界人士的敬佩,更因为他的著作《民法
    学说与判例研究》于数年前在大陆出版,这部八集的巨著也受到祖
    国大陆民法学界的重视:王泽鉴教授在台湾大学担任民法教职数十
    年。在引导学生研究民法时,不仅向学生传授最全面、最先进的理
    论知识,更注重教导学生如何运用理论以处理实际问题。他不仅在
    教学中贯彻他所侣导的“实例教学法”,也在研究工作中运用理论
    与实例结合的方法。他的著作以《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为名,就
    说明他对理论与实例的并重。数十年来,他的这种研究工作已经愈
    趋精致,甚至使台湾地区的民法学的研究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
    样说是不过分的。
    大陆法学派的学者,因为他们国家多有民法典,所以在民法教
    学中注重以民法典为依托的理论阐述。当然,在讲述理论中也少不
    了举例说明。这时,举例只是一种辅助方法,一般不写在著作中,
    也不受到十分重视。中国传统的(自民国直到现在)民法教学就是
    这样的。
    近年来也有学者提倡英美式的案例教学法,据我看来,根据案
    例教学有其不足之处。因为案例是有限的,其涉及的理论不会包罗
    民法全部,因而仅靠阐释案例,并不能把民法理论全面地讲到。
    为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王泽鉴教授提倡一种方法,这就是在
    他的一套新的著作——《民法丛书》——中所应用的“实例研习”
    法。这种方法就是在讲授民法理论时,通过一定的实例去讲述.而
    不是仅仅讲抽象的理论。这些实例有的取自现实的司法实践(即如
    判例和案例),有的出自讲授者的设想或编制,因而可以涉及民法
    的每一方面、每一理论,而不受限制,这是其与判例教学不同的地
    方。另一方面,这些实例仍是按照民法的体系,以民法法典的编制
    体系为依托。学生学过后得到的仍是全面的民法理论,不只是一些
    片断的东西。
    这种方法在德国、日本也得到运用,收到很好的效果。王泽鉴
    教授大力提供这种方法,编成一整套著作,用以教育研习民法的学
    生。他这种致力于民法教育的精神,实在难能可贵,令人敬佩。
    王泽鉴教授的这套著作,着手于十余午前,最初于1982年在
    台湾地区出版,经反复修改补充,始成现在的规模。现在承王教授
    慨允,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祖国大陆以简体字出版。祖国大陆
    的民法体系虽与台湾地区现在的“民法”体系略有差异,但就整体
    言,民法理论基本相同,所以这部书对祖国大陆的民法学者而言也
    是十分有用、有所教益的。
    现在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首先出版这部书的头两册,第一册
    是《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第二册是《民法总则>。在第一册的第
    一章(《绪说》)中,王教授本其数十年教学研究之心得,详细讲述
    学习民法的目的与方法。在第二册第一章(《绪论》)中,王教授特
    别把德国法学家耶林的著作《法律的斗争》加以转载。这些做法具
    见王泽鉴教授淳淳诗人的苦心,我相信王教授的这种努力能在祖国
    大陆民法学界开花结果,则更为两岸法学交流的盛事矣。
    当《民法丛书》首两册在北京出版之日,谨书数语,以向祖国
    大陆民法学界介绍,是为序。
    谢怀拭
    2仍1年4月于北京时年八十有二

    自 序
    传统民法典多采所谓“Pandetac”的编制体例, 即将民法典分
    为总则、债之关系、物权、亲属及继承五编,如德国民法、希腊
    法、日本民法、韩国民法等。1929年制定, 目前仍施行于台湾地
    区的“民法”, 亦采此立法体例。民法总则系规定得适用于全部
    法(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
    人)、权利客体(物)、权利的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及权利之行
    使。此种编制体制系以权利与法律行为作为民法体系构成的基础.
    而以人的自由、平等、尊严作为民法的本位。学习民法总则的意义
    在于认识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把握民法上的概念形成与体
    系构造, 了解私法上的基本规范模式,及增益法律思维能力。
    本书系本诸价值法学的立场,采请求权基础方法,借着实例引
    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及探求解决的途径。所设计的实例多
    涉及民法各编,尤其是债编及物权编的规定,虽因此增加本书阅
    的难度,然深信应能帮助读者较深刻地体会总则与其他各编在体
    系、功能及解释适用上的关连,启发法学上的想像力,提升法学论
    证的素养。又本书对若干重要制度作有图解,其目的系为整理基本
    问题,希能有助于培养法律人应具备的归纳、演绎以及来回穿梭于
    抽象规定与具体案例间的思考能力。
    祖国大陆已将民法典的制定排上立法的日程, 列为2l世纪法
    制建设的重要工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有极为重大和
    深远的影响。希望本书能够提供“民法总则”在台湾地区的实践经
    验,尤其是学说与判例的运用, 而有助于促进两岸的法学交流。
    著名法学家谢怀拭先生惠赐序言,深感荣幸。作者初识尊敬的
    谢怀拭及馋柔二位教授于1989年由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的“中国民
    法通则国际研讨会”。谢老以精博的法学素养、坚毅的精神、宏亮
    的声音竭力阐释中国民法通则所含蕴的民事权利理念,令人感动。
    多年承蒙江平、王家福、王保树、梁慧星、魏振温、王利明、吴志
    攀、杨振山、马俊驹、崔建远诸教授的鼓励和关心,谨趁此机会再
    表故意。王文杰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热心协助本书出版,
    一并致谢,其用心在台湾地区介绍祖国大陆法制的发展, 实值肯
    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刊行拙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8
    册)之后,鼎力促成本书简体字版的发行。谨对李社长传敢,丁编
    辑小宣及其他同仁,再致诚挚的谢意。
    王泽鉴
    2000年3月台北

    增订版序言
    拙著民法总则初版刊行于1982年,曾多次再版,谨对读者爱
    护表示感谢。此次全面修订的重点在于结合教科书及实例演习两种
    体裁,并整理、分析近年来立法、判例及学说的发展。由本书注解
    所引用的判决及论文可知,台湾地区民法学的研究已有一定程度累
    积性的成果,本书获益良多,谨表示最大的敬意。
    学习民法总则的主要意义在于认识和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
    则,把握民法上的概念形成与体系构造, 7解和法上的基本规范模
    式,增益法律思维能力。为此,本书乃本诸价值法学的立场,采请
    求权基础方法,藉著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及探求解
    决的途径。所设计的实例多涉及民法各编,尤其是债编及物权编的
    规定,虽因此增加本书阅读的难度,然深信本书定能帮助读者较深
    刻地体会民法总则与其他各编在体系、功能及解释适用上的关联, :
    启发法学上的想像力,以及提升法学论证的素养。又本书对若干重
    要制度作有图解,其目的采为整理基本问题,希望能有助于培养法
    律人所应具备之归纳、演绎、及来回穿梭于抽象规定及具体案件间
    思考的能力。
    为留下时间,早日完成侵权行为法、担保物权法等著述,对若
    干问题未能作较精细的讨论,兢漏错误自所难免,敬请不吝指正。
    林清贤先生审阅本书,助益甚巨,谨表示诚挚的谢意;林美惠博
    士、马纬中、向国华二君及小女慕华协助校对,备极辛劳,并此致
    谢。
    王泽鉴
    2000年8月8日
    于新店五峰山

    简 目
    第一章 绪论………………………………………………………(1)
    第一节 法律的斗争…………………………………………(1)
    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构成及编制体裁……………………(10)
    第三节 民法总则、民法的学习与请求权基础的
    思维方法…………………………………………(24)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基础、伦理性、社会模式及
    民法的发展趋势…………………………………(33)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适用……………………………(42)
    第一节 第1条、法源及法学方法………………………(42)
    第二节 法律及其解释……………………………………(47)
    第三节 习惯法及习惯……………………………………(56)
    第四节 法理与类推适用…………………………………(59)
    第五节 判例与学说………………………………………(68)
    第六节 使用文字的准则…………………………………(73)
    第七节 决定数量的标准………………………………(77)
    第三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80)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结构分析……………………………(80)
    第二节 权利的概念、功能及体系………………………(83)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88)
    第四节 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92)
    第四章 权利主体………………………………………………(103)
    第一节 自然人……………………………………………(103)
    第二节 法人………………………………………………(144)
    第五章 权利的客体
    一物、财产、企业…………………………………………(204)
    第一节 概说………………………………………………(204)
    第二节 物…………………………………………………(2D6)
    第三节 财产与企业………………………………………(206)
    第六章 权利的变动………………………………(238)
    第一节 总论………………………………………………(238)
    第二节 法律行为…………………………………………(249)
    第王节 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274)
    第四节 行为能力…………………………………………(312)
    第五节 意思表示…………………………………………(334)
    第六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351)
    第七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388)
    第八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403)
    第七章 条件与期限……………………………(419)
    第一节 概说………………………………………………(419)
    第二节 条件……………………………………………(422)
    第三节 期限………………………………………………(437)
    第八章 代理……………………………………………(440)
    第一节 总说……………………………………………(440)
    第二节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448)
    第三节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454)
    第四节 代理权的发生、范围与消灭…………………(458)
    第五节 无权代理…………………………………………(467)
    第六节 代理制度的体系构成…………………………(475)
    第九童 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一………………………(476)
    第一节 概说………………………………………………(476)
    第二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479)
    第三节 得撤销的法律行为………………………………(491)
    第四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498)
    第十章 期日与期间……………………………………………(508)
    第十一章 消灭时效…………………………(514)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514)
    第二节 消灭时效的意义及存在理由
    一权力的行使在时间上的限制一………………(515)
    第三节 消灭时效的客体………………………………(521)
    第四节 消灭时效的期间………………………………(525)
    第五节 消灭时效期间的起算……………………………(530)
    第六节 消灭时效中断与消灭时效不完成………………(532)
    第七节 消灭时效完成的效力…………………………(541)
    第十二章 权利的行使…………………………………………(548)
    第一节 概说……………………………………………(548)
    第二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549)
    第三节 权利的自力救济…………………………………(561)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