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订.11
    编号:66529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订.11
    作者:法律法规中心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入库时间:2015-12-21
    定价:2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中心,并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全新罪名规定全面修订,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刑事立法的内容,并附录全部立法解释和决定,是了解国家刑事实体法的大众实用法规工具书。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二条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
    第十条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条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刑事
    责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与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条主犯*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的分类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第三十七条之一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
    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的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的判处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与执行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根据*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第二节累犯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特殊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
    第六十八条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不适用缓刑的对象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
    第八十三条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重伤的范围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范围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
    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总则的效力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
    电信设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
    险物质罪*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
    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
    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
    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四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碍清算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
    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
    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