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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教学版.全8册)(指南针)
    编号:66199
    书名: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教学版.全8册)(指南针)
    作者:上律.指南针
    出版社:政法大学
    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入库时间:2015-12-2
    定价:218元
    特价:152.6元,70折,省65.4元!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秉承“做良心书、做放心书”的图书编辑理念。在体例设计上,紧扣考生需求,力求便捷实用;在内容编排上,绝不放过一个错误,绝不容许半点马虎。以专业、准确的标准整理重点法条,提炼核心词汇,引领考生准确把握命题方向,同时直击命题陷阱,从而帮助考生全面掌握每个知识点。可谓同类法律法规汇编书籍中的引领者。

    图书目录

    始终被模仿 从未被超越

    ——《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016•教学版)

    上律•指南针组织编写的《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以下简称《指南针法规》)诞生于2002年,至今已走过15个年头!这15年来,指南针一直秉承“做良心书、做放心书”的图书编辑理念,在体例设计上,紧扣考生的备考需求,力求简洁实用;在内容编排上,绝不放过一个错误,绝不容许半点马虎。正是这种负责任的态度,使得《指南针法规》得到广大考生的高度认可,当之无愧的成为其他同类书籍无法企及的“第一畅销书”,并被考生誉为“司考第一参考书”。
    成就越大,压力就越大!内容上能否紧密把握命题动态?体例上能否贴合备考习惯?校对上能否确保万无一失?这些都是指南针在编辑过程中反复自问的问题。为了确保《指南针法规》对得起“司考第一参考书”的称号,我们今年特别组织司考一线名师,对【命题角度分析】、【真题链接】、【牛刀小试】、【相关法条】等进行大量修正、补充和完善,全面吸收最新命题动态,并纠正个别错误。在此,特别要感谢杨秀清、吴鹏、柏浪涛、于越、张翔、曹兴明、周洪江、邓金华、蔡辉、黄文涛、卢少锋、刘万啸、孟帆等老师,正是他们的努力,使得《指南针法规》的质量更上一层楼!
    为了使读者最大价值地使用本书,现将本书体例、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法条拆分,融会贯通
    将司法解释或相关法条化整为零,一一拆分纳入相应的基本法条之后,使二者紧密结合、相互对照,不仅方便阅读,更有助于融会贯通、理解记忆,避免读者“瞻前顾后、顾此失彼”以及在理解上“断章取义”。同时这也是大量综合类司法考试试题应采取的对策。
    目录中[]详细指出具体法条所在页码,方便考生查找。
    二、标注重点,蛇打七寸
    多年实践证明:指南针具有准确把握命题方向和引领信息预测先锋的实力,我们以最专业、最准确的标准整理重点法条、提炼核心词汇。
    【考频标星】依据2011年至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该条文每考查一年标注一“☆”,最多标注三“☆”。
    【重点标绿】凭借指南针多年来对命题趋势的把握,对重点条文加“绿色色块”标示。
    需要说明的“标绿的法条”与“标☆的法条”并不完全一致——标☆的法条显示的是以往的考察情况,标绿的法条预测的是本年度的命题重点。在学习方法上,标☆的法条需要了解,标绿的法条则需重点掌握。
    【题眼划线】法律条文中的“关键字”构成“题眼”,下划“波浪线”提示考生注意。
    三、命题分析,直击陷阱
    【命题角度分析】解决“如何考”或者“怎么考”(角度)的问题。仅仅知道“考什么”而不知道“如何考”或者“怎么考”,是远远不够的。很多考生“一学就会,一考就懵”,或者“出了考场欢天喜地,查了分数还要努力”,该板块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
    四、试题演练,以测促记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才是检验知识是否掌握的唯一标准。
    【真题链接】重要法条、易错法条下附精选的历年真题,以“史”为鉴。
    【牛刀小试】以高频考点为材料,演绎、变化命题角度,设置试题千余道。考生以测促记、实弹通关演练,做到“胸有成竹”或者“知不足而后勇”。为了达到测评效果,答案一律以“脚注”形式体现,并附简要解析。
    五、思维导图,细致全面
    法条的学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形成“法条群”——把相互关联的法条串起来,形成“法条群”,避免考生陷入孤立、偏差的认识法条。本书附有重要法条的思维导图,引导考生对法条的体系化学习和整体化掌握。
    六、化解冲突,去伪存真
    不同机关作出的法律解释以及同一机关在不同时期作出的法律解释,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冲突,这也是令考生非常头疼的问题。本书根据命题人的学术取向以及法律冲突的解决原理,通过标注“废止”或“替换”字样,很好的解决了法律解释的冲突问题,明确了做题根据。
    七、收录权威,增补及时
    本书共收录法律文件330余件,其中包含行政诉讼法、立法法、食品安全法、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新法30余件(截止至2015年10月30日)。
    为了保证本书的时效性,到2016年5月司法部公布司法考试大纲后,指南针将配套发行《法规增补本》,免费提供给已购买本书的读者朋友们。
    另外,自2014年起,指南针教育专门针对《指南针法规》开设了《指南针法规配套课程》,由一线名师全面讲授《指南针法规》,该课程在近两年引起了考生极大好评;在2016年,该课程将对《指南针法规》的读者免费开放,相关课程可登陆指南针官方网站(www.znzlaw.com)获取。以《指南针法规》为依托,辅以一线名师的点拨,在这种“名书”+“名师”的指导下,我们深信,考生一定能顺利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迎接灿烂的法律职业生涯!

    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


    记忆窍门的使用说明
    本书的特点之一是增加了大量【记忆窍门】,经实践检验证明,【记忆窍门】可以使考生短时持久的记住这些重要法条!

    一、【法律条文】《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记忆窍门】公交入户抢银行,冒充军警持真枪,多次巨额重伤亡,二救(舅)抢险穿军装。
    窍门解读:公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入户(入户抢劫的)抢银行(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冒充军警(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真枪(持枪抢劫的),多次巨额(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重伤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二救(舅)(救灾、救济物资)抢险(抢险物资的)穿军装(军用物资)。

    二、【法律条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记忆窍门】损国损人损公益,违禁合法掩目的。
    窍门解读:损国(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公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掩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法律条文】《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记忆窍门】无议无权无程序,伪造隐瞒还受贿。
    窍门解读:无议(没有仲裁协议的)无权(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无程序(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伪造(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隐瞒(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还受贿(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注:希望此处列举的几个例子,能对广大考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便于更好地利用本书的【记忆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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