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旨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本次修订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经销商以及政府卫生、质检、工商等行政机关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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