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修订译本)
    编号:63435
    书名: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修订译本)
    作者:(德)哈贝马斯著
    出版社:三联
    出版时间:2014年9月
    入库时间:2015-4-25
    定价:70元
    特价:59.5元,85折,省10.5元!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作者哈贝马斯提出对法律和宪法的范式性背景理解加以澄清,它所针对的是法学界日益流行的法律怀疑论,尤其是我怕谓的虚假实在论,它低估了现存法律实践的那些规范性预设的经验效用。在我们自17世纪以来不断进行着的关于政治共同体之法律构成的讨论中,还表现出了一种对整个现代笥的道德实践自我理解。这种自我理解不仅存在于一种普遍主义道德意识的种种证据之中,而且存在于民主法治国的自由建制之中。商谈论所要做的工作,是对这种自我理解作一种重构,使它能维护自己的规范性硬核,既抵制科学主义的还原,也抵制审美主义的同化。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哈贝马斯最好的著作。

    图书目录

    第一章 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社会媒介的法律
    1.意义与真理:内在于语言之中的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
    2.内在超越:生活世界和古代世界中对异议风险的处理
    3.法律有效性之诸向度

    第二章 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的正义概念
    1.社会科学对于法律的祛魅
    2.理性法的回归和“应当”的软弱
    3.帕森斯与韦伯:法律的社会性整合功能

    第三章 法律的重构(1):权利的体系
    1.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人权和人民主权
    2.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理性道德法和实证法之间的互补关系
    3.对基本权利的商谈论论证:商谈原则、法律形式和民主原则

    第四章 法律的重构(2):法治国诸原则
    1.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
    2.交往权力与合法的立法过程
    3.法治国诸原则和权力分立之逻辑

    第五章 法律的不确定性和司法的合理性
    1.诠释学、实在论和实证论
    2.德沃金的法律理论
    3.法律商谈的理论

    第六章 司法和立法:论宪法判决的作用和合法性
    1.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解体
    2.规范与价值:宪法法院之自我理解中的方法论错误
    3.宪法判决在自由主义的、共和主义的和程序主义的政治观中的作用

    第七章 商议性政治:一种程序的民主概念
    1.规范性民主模式与经验性民主模式
    2.民主程序和它的中立性问题
    3.对商议性政治概念的社会学转译

    第八章 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
    1.社会学的民主理论
    2.一个政治权力循环模式
    3.市民社会行动者、公共舆论和交往权力

    第九章 法律的范式
    1.私法的实质化过程
    2.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的辩证法:以女性主义的平等政治为例
    3.法治国的危机和程序主义的法律观

    附录一:法律与道德(1986年泰纳演讲)
    第一讲 基于合法律性的合法性何以可能?
    1.马克斯·韦伯的法律合理性概念
    2.法律的非形式化:三种诠释
    3.法律建制化程序的合理性:一些初步问题
    第二讲 论法治国的观念
    1.法律的系统自主性?
    2.理性和实证性:论法律、政治和道德的相互渗透
    3.用法治国观念代替理性法
    附录二:作为程序的人民主权(1988)
    附录三: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1990)
    1.民族国家的过去和未来
    2.统一的欧洲中的民族国家和民主
    3.移民和富裕沙文主义:一场争论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