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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关系总论(第1卷)/葡萄牙法律经典译丛
    编号:63373
    书名:法律关系总论(第1卷)/葡萄牙法律经典译丛
    作者:(葡)安德拉德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5年1月
    入库时间:2015-4-17
    定价:42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Manuel de Andrade)的这部《法律关系总论》(Teoria Geral da Relacao Jurídica),被誉为葡萄牙现代民法学奠基之作。
      在他和其他同代法学家的推动下,葡萄牙展开了“第二次法典化”运动,将原来充满法国法味道的塞亚布拉法典替换成现行的德国式五篇制民法典。在这个过程中,此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要理论支撑。在许多问题上,曾参与总则部分草案工作的作者,其见解都被公认对葡萄牙民法典(与以其为基础的澳门民法典)影响甚大。
      这部民法总论教科书以法律关系为中心,并以各项“法律关系元素”为展开,阐述民法学的各大论题(第一册是主体、客体的理论,第二册是法律事实尤其是法律行为的理论)。
      在葡萄牙学界,此作的引用率极高,并一直是葡萄牙多所大学民法课的标准教材与司法实务的权威参考。随着法律继受,作者的理论亦已在澳门民法学上植根。

    图书目录

    总序1
    代译序1
    序1
    引章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结构
    1.讨论范围
    2.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一词的各种意义·法律
    关系与法律制度
    3.法律关系的内部结构:A)概说·B)阐释:Ⅰ)权利:a)本义的权利·b)所谓的形成权·Ⅱ)法律义务与屈从·C)若干总览
    4.法律关系的元素·列举及扼要定义
    5.后续内容的说明
    第一卷法律关系主体总论
    第一章概论
    6.权利(或义务)主体·法律人格的概念·法律人格与法律能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无主体权利是否合理
    7.权利与其拥有人的联系·可能呈现的形态:Ⅰ)直接(或无间)联系与非直接(或间接)联系·Ⅱ)可分离联系与不可分离联系
    8.义务与相关主体的联系·可能呈现的形态:Ⅰ)直接或无间联系与非直接或间接联系·Ⅱ)可分离联系与不可分离联系
    9.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自然人与法人
    第二章自然人
    10.从略
    第三章法人
    §1.°概念与结构
    11.法人人格的概念·该制度拟满足的利益·法人的真正本性或存在方式·我们采用相关术语的理由·在结构观点下法人的两种根本类型的介绍:社团与财团
    12.法人的构成元素:Ⅰ)组织基础:概念·构成·Ⅱ)认可:概念·要求进行认可的理由·认可与单纯许可
    §2.°法人的学理分类
    13.讨论范围·概述
    14.社团与财团·区分标准·该两种法人互相融合或交叉的可能性
    15.公法人与私法人·区分标准
    16.公法人的次分类
    17.私法人的次分类
    §3.°法人的立法分类
    18.非营利性法人与合营组织·区分标准·关于各种各类的合营组织的简介
    19.永久性法人与临时性法人
    20.民事法人与教会法人·现时的区分标准·教会法人的次分类
    21.行政公益法人·概念·类型
    §4.°法人的设立
    22.讨论范围
    23.社团组织基础的形成:A)公法人社团·B)私法人社团
    24.财团组织基础的形成:A)公法人财团·B)私法人财团:Ⅰ)透过遗嘱·Ⅱ)透过生前行为
    25.认可:A)公法人的认可·B)私法人的认可·类型·公法人及私法人的认可时间·谁有权限作出特许性认可
    §5.°法人的民事能力
    26.后续内容的说明
    27.法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状况·基本理论·所谓的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真正意义上的“器官”还是只是代理人
    28.法人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的状况的一般理论·原则·限制
    29.法人民事责任问题·关于民事责任的若干一般概念·Ⅰ)法人的合同责任·Ⅱ)法人的非合同责任·其可否接受·内容阐释
    30.法人取得财产的能力·《民法典》第35条的处理方式·第35条的立法缘由
    §6.°法人的消灭
    31.导致消灭的原因·概论·Ⅰ)公法人·Ⅱ)私法人:A)社团·B)财团
    32.法人消灭后其财产的归属·总览·Ⅰ)公法人·Ⅱ)私法人:a)私益私法人·b)公益私法人:1)永久性公益私法人·2)临时性公益私法人
    第二卷法律关系客体总论
    第一章概论
    3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的客体)·概念·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客体与内容
    34.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直接客体与间接客体
    35.关于各种可行的法律关系客体的说明:1)人·2)有体物·3)某些无体物:人格利益与无形财产·疑难:1)指向己身的权利·2)指向权利的权利·总结与后续内容的说明
    第二章物与财产
    36.物的法律概念·不可或缺的性质·可有可无的性质·它与其他意义上的物的比较·它与权利客体的比较
    37.财产的概念·于其无关重要的性质·主张有价性并非财产的要件的见解
    38.财产与权利义务范围·财产与财产能力·区分财产与财产能力的意义·财产古典理论的介绍:阐释与评论
    39.财产的分离·概述·如何识别独立财产:采纳债务责任标准进行识别·出现仅属相对性或部分性的独立财产的可能·在我国法律中财产分离的例子
    40.共同共有财产
    第三章物的分类
    41.有体物与无体物
    42.不动产与动产·区分的意义·体现出区分的意义的若干方面·导致两者在法律上受不同对待的思想观念
    43.不动产的界定:Ⅰ)本性使然或人为使然的不动产:农用房地产与都市房地产·区分的意义·区分标准:a)根据《民法典》规定·b)在不动产租赁事宜方面的区分标准·c)在物业税事宜方面的区分标准
    43.(续)Ⅱ)法律规定使然的不动产:a)产出·b)非本质构成部分·c)不动产性权利·d)统合公债基金(《民法典》第375条)
    44.动产的界定:Ⅰ)本性使然的动产·Ⅱ)法律规定使然的动产
    45.有关前述区分的若干解释性规范
    46.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定义·区分的意义
    47.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定义·区分的用处·与前述分类的比较
    48.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定义·区分的意义
    49.单一物与合成物·区分的方式·区分的价值
    50.主物、属物与从物:定义·区分的意义;孳息:概念·种类·法律制度;改善:概念·种类·法律制度
    51.融通物与非融通物
    52.公有物、地域性公有物与私有物·A)公有物·公有物的一般性界定标准(财产公有性的一般性认定标准)·拨作公用的概念阐释·公有物制度·公有物性质的得丧方式
    52.(续)B)地域性公有物·C)私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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